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2021-06-15 18:46:06 字數 1435 閱讀 8584

1、醫院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中國國家處方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臨床診療指南、臨床路徑等規章、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 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2、醫院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2.1抗菌藥物品種總數不超過35種 2.

2、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複方製劑不超過2種。 2.3、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複方製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個品規 2.

4、碳青黴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3個品規 2.5、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 2.6、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2.7、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徵的藥品不得重複採購。

3、醫院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需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同意遴選意見後,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70%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後,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審核。經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方可列入採購**目錄。

4、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價效比差或者發現違規**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或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成員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意見獲得抗菌藥物管理組50%以上成員同意後執行,並報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藥物採購**目錄。

5、因特殊感染患者**需求,又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目錄的抗菌藥物,可以啟動臨時採購程式。

定期評估制度

1、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負責對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分析、評估監測資料並發布相關資訊,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

2、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對納入《抗菌藥物採購**目錄》的採購品種要進行臨床評價,由臨床醫師、藥師填寫抗菌藥物臨應用床評估表反饋意見。內容包括該藥物的不良反應監測結果,臨床療效評價結果,臨床用量等情況。

3、不良反應發生率頻率高、安全性低、效價低的品種,根據臨床醫師或藥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抗菌物臨床應用評估表,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藥事管理委員會經調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4、定期發布細菌耐藥資訊,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耐藥率較高的抗菌藥物,根據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進行效價評估,採取相應措施。

5、違規使用抗菌藥物如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藥物等,除按規定處理外,還應在全院通報警示,防止再次發生。

6、醫院定期組織醫師、藥師、臨床微生物技術人員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彙總、評估,同時結合國內外先進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及管理經驗,提出適合本院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改進意見。

7、定期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報、資訊。共享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理論知識。

8、利用資訊化手段,不斷地促進和提高抗菌藥物合理應用水平。

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1 醫院按照 處方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中國國家處方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臨床診療指南 臨床路徑等規章 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2 醫院優先選用 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和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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