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排程管理制度

2021-06-08 03:09:57 字數 4928 閱讀 8345

為規範排程管理程式,充分發揮排程室的作用,及時準確指揮生產和傳達礦領導的命令,確保安全生產及經濟機制的有序執行和發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排程室的權利

(一)負責全礦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按生產、經營計畫和有關會議決定均衡組織生產,完成礦井的各項生產任務。

(二)負責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排程會和生產平衡會,積極督促落實會議的各項決定,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監督檢查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行使排程職權,下達排程命令,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處理,全礦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排程室的統一指揮。

(三)負責排程通知、通報的上傳下達,各單位、部門必須認真執行。

(四)根據礦領導的指示和安全生產的要求,隨時調動人力、物力和車輛,各單位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特殊情況時,根據安全生產的急需,可以簽發領料單,組織車輛,落實有關材料的裝運,事後補辦手續。不服從安排影響生產的,視情節輕重予以50—2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五)排程值班人員有權對礦井所有作業場所、施工地點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作業、落實整改,對「三違」人員和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二、排程管理制度

(一) 排程會議制度

生產排程會議必須由工區區長或書記參加,有事不能參加,必須由區長或書記指派一名副區長參加,否則每次罰款100元(生產科室助工以上管理人員參加,後勤科室部門負責人參加);對遲到、早退者罰款50元;為保持會議期間的安靜,帶手機者必須關掉手機或設定靜音,否則每響一次罰款50元;對各類會議安排的工作不及時落實的,對單位、部門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問題處理後不及時匯報的每條罰款50元。

(二)排程指揮制度

礦排程室作為全礦安全生產排程指揮中心,各有關單位必須按規定時間及時向排程室匯報當天的生產、經營、銷售量、用電量、排水量等情況,否則對有關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次。在排程指揮過程中,要求排程值班人員必須大膽行使排程職權,對排程室安排的工作不執行或不服從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落實不及時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因拒不執行排程值班人員的安排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5000元/次,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連帶罰款200~500元/次。

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正常排程工作,對妨礙和干擾排程秩序者予以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加倍處罰,並交礦保衛科嚴肅處理。

(三)現場匯報管理規定

1、區隊管理人員下井匯報:

區隊跟班管理人員每班不少於二次向排程室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即班中、班末匯報,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0元。班中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排程室匯報。區隊跟班管理人員下井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區隊管理人員下井檢查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以入井人員考勤系統查尋結果為準(下井時間以井底出罐、上井時間以井口出罐時間為準)。

具體匯報時間如下:

2、礦管理人員深入現場及跟班匯報:

礦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夜間查崗及礦領導帶班,要全面掌握井下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落實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對重點場所、關鍵部位、零散崗位等特殊地點和薄弱環節的監督,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三違」行為,班中遇有特殊情況,要隨時向排程室匯報。跟班人員每班班末向排程室匯報井下檢查情況,由排程室做好匯報記錄,不匯報對其罰款100元。礦管理人員下井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帶班人員不得少於八小時。

(四)事故匯報制度

1、各單位必須及時向排程室匯報出現的各類事故,對現場發生的各類影響生產的事故,必須在10分鐘內匯報排程值班人員,以便及時排程和指揮。對隱瞞事故不報,一經查出,對現場責任人及工區值班人員各罰款2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由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排程室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做好記錄,並妥善安排和處理,並視情節輕重逐級匯報礦領導。

(五)責任落實制度

排程員對會議及領導安排的工作必須逐項落實,要求必須按規定時間及標準完成,責任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及時匯報排程室,排程室在接到匯報時,首先做好記錄並向安排工作的礦領導或有關部門匯報,重新確定採取的措施及完成時間。責任單位不按時落實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並限時完成。

(六)檢修制度

各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檢修,保證檢修質量;影響其它單位的檢修專案,未經排程室批准不得私自檢修,否則,罰單位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各200元/次。特殊情況,及時匯報排程室和分管領導,經同意後方可進行。由礦平衡的檢修專案,超過規定時間,每超30分鐘,影響乙個工作面,罰責任人、工區跟班、值班人員各100元,對單位罰200元;採區系統影響,罰責任人、工區跟班、值班人員各100元,對單位罰500元;礦井系統影響,罰責任人、工區跟班、值班人員各200元,對單位罰1000元,並根據造成的影響損失大小按礦工資檔案追究責任單位的經濟責任。

(七)事故分析制度

影響生產的各類事故,排程員做好詳細記錄,並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對分析出的問題由專業部門負責落實解決。事故分析由當天排程值班人員組織,事故相關專業人員及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分析時必須找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並拿出處理意見,並將分析結果和處理意見在第二天早排程會上匯報;當天不能分析的,排程員做好記錄,由排程室值班人員排程會上匯報並安排分析時間及地點,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遲到者罰款50元,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況、說假話、無理取鬧,對當事人罰款100~300元,嚴重者交礦處理。

(八)排程室秩序制度

排程室內禁止吸菸,閒雜人員不能隨意進入排程室,嚴禁大聲喧嘩。保持排程室內清潔衛生,桌椅排放整齊,檯面無雜物。否則對當值人員罰款50元。

三、工區值班制度

礦屬各生產、輔助區隊每天必須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全權負責組織指揮當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職責及規定如下: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當天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全面、安全的完成本單位當日各項任務。

(二)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迅速處理並立即匯報排程室,無故不匯報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三)組織落實好礦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四)對本單位出現的各類事故,安排處理完後,立即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對事故的分析處理意見書面報礦排程室,需要礦上分析的,礦上另行組織人員分析處理。

(五)嚴格執行交**制,做好值班記錄,對當日未辦以及待辦的事宜要向**人交待清楚。

(六)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無故不得離開值班室,如有特殊情況離開值班室不超過30分鐘的需通知排程室並徵得排程值班人員的同意,超過30分鐘的必須另行安排本單位班子成員替班並匯報排程室,否則,按脫崗論處,並對其罰款100元。嚴禁文書及其他相關人員(非工區管理人員)替班頂崗,否則罰款100元/次。

(七)排程值班人員嚴禁班中喝酒,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並予以嚴肅處理。

(八)區隊井上值班人員查崗由排程室負責落實考核,,堅持每週對各隊值班隊幹不定時**及現場查崗不少於2次,並作好記錄,對違反規定這在排程會通報。

四、排程值班人員管理規定

礦排程室每天有一名礦領導24小時值班,並配備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值副班。值班領導全權負責組織指揮當日的安全生產、煤炭質量工作,主要職責及規定如下:

(一)全面負責當天的安全生產、經營排程指揮,做到全面、安全的完成當日生產、質量目標任務。

(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指示排程員組織有關部門派人迅速處理,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以保證正常生產。

(三)值班人員必須全面了解當天礦井生產情況及生產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影響生產的關鍵環節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要及時向礦有關領導請示、匯報,配合值班排程員採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督促有關單位落實解決。

(四)對上級領導下達的安全生產、質量目標指示,要及時閱辦並組織值班排程員迅速準確的下達到基層,或交有關部門辦理,並認真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對基層請求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辦理。生產排程值班人員早晨7點將前一天全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整理,填寫《安全生產人員值班記錄》,在生產排程會上匯報。

(五)礦井發生**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時,按照重大事故處理程式,積極組織指揮搶救工作,並及時向各級領導匯報;在礦長、總工未到排程室以前,負責事故搶救的臨時指揮工作,在礦區內調動人力、物力、車輛,行使排程職權。

(六)值班人員要堅持24小時排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因事外出,必須向當天值班的礦領導請假,並向排程室說明去向,否則罰款100元,

(七)值班人員下井、吃飯實行組內交替制,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下井檢查要分組,井上不得缺人,否則按脫崗處理,每人次罰款100元。

(八)值班人員下井時,生產和機電值班人員要錯開時間,保證排程室24小時內有礦值班人員,下井人員向值班排程員說明下井地點、範圍、並及時與排程室聯絡,嚴禁值班人員隨意脫崗外出,否則,對當事人罰款100元。(注:遇安全大檢查時,機電值班人員不得下井,可參加地面檢查。

)(九)嚴格執行礦領導值班匯報制度,每日20:00前按時向集團公司排程室匯報當日安全生產及經營情況,其他人員不得代替匯報。

(十)值班人員按排定的順序值班,有事不能值班者必須自己找人替班,並提前一天向排程室說明,嚴禁空崗,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十一)排程室安排的值班人員,無故不能拒絕,否則罰款100元,確因有事,需經值班礦領導同意後,由排程室另行安排其他人員替班。

(十二)排程值班人員嚴禁班中喝酒,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並予以嚴肅處理。

(十三)排程值班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出現明顯失誤,視情節輕重予以100~200元罰款。

五、排程員管理規定

(一)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排程員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平衡協調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做好記錄。排程員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匯報礦領導及值班人員,由礦領導礦或值班人員組織處理。

(二)排程員做好當日各種匯報記錄,記錄要詳細、資料要準確,並對現場問題行使排程指揮權,根據內容的性質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使值班領導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對現場出現的問題做出快速反應。特別是礦級領導安排的工作和下達的指示,一定要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如有一次錯記、漏記和記錄不清,對排程員罰款50元。

(三)排程員及時整理排程專業季度達標驗收和雙基建設的各項資料,做好迎接達標和上級檢查準備工作。

(四)排程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出現明顯失誤,視情節輕重予以50~200元罰款。

(五)前一天值班排程員必須在每天排程會後,在排程室向當天值班排程員進行交接工作,**內容包括:各採掘工作面、各生產環節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遺留問題處理情況,雙方交完後在值班交接記錄上簽字。

排程值班人員嚴格遵守以上規定,要充分利用排程指揮監控系統,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催問,掌握各生產環節情況,及時排程組織現場生產,共同努力,保證我礦各項經濟指標的順利完成。

本規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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