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2021-06-06 19:25:40 字數 5284 閱讀 5880

一、 目的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 考核內容

嚴格按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條款進行考核。

三、 考核步驟

(一) 公司(廠部)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分別為總經理(廠長)和分管副總經理(副廠長)。成員由各車間(車間、分公司、下同)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二)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及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 每年初總經理(廠長)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車間、分公司)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層層簽訂責任狀。

(四) 每季度初由安全管理部門按照責任狀的條款,對各部門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季度考核。

(五) 公司(廠部)每年年中和年底,按上級有關考核標準及責任狀的有關條款,對各部門進行考核,80分以上的為合格單位。各部門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對本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相應的考核。

(六) 公司(廠部)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及處罰。

(七) 對職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考核時間與部門考核同步進行。

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

一、 考核目的和範圍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二、 考核依據

三、 ****生產的法律、法規,原化工部安全生產禁令,本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彙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

四、 考核辦法

五、 按崗位安全責任的大小制定車間、部室的安全獎勵基數。公司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逐項對車間、部室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各車間、部室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根據公司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獎懲考核辦法。

六、 每季度初,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內容,對各車間、部室上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

七、 每季度初,由所在車間、部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對本車間、部室的員工進行考核。

八、 各級考核結果作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發放依據,安全責任獎按季度發放。

九、 考核內容及方法

(一) 獎勵

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嚴格遵守和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者,髮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2、 特殊獎勵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獎勵制度」中的有關規定。

(二) 處罰

1、 管理處罰

(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改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季度獎金。

a、 不遵守****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 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各工段、班組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的。

c、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 按上級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 對有關組織和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 各車間、部門不制定本部門相應崗位、工種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 由於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 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

i、 安全會議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2) 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a、 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或不嚴格組織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b、 本部門人員在職業健康查體中,發現一名疑似職業病的。

c、 未按規定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或外來施工單位不服從安全管理而沒有採取有效措施的。

d、 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安全教育,不按時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e、 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裝置、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f、 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g、 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h、 不執行《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不按規定****作業票證的。

i、 裝置上不按規定配齊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

j、 廠內機動運輸車輛人貨混載行車的。

k、 各執行崗位安全管理網路、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不上牆的。

l、 各部門不按規定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m、 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n、 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o、 每週安全綜合檢查,不按時參加的或安全檢查走過場。

2、 違反規定、規程、制度的處罰

(1) 安全作業

a、 嚴格執行崗位巡迴檢查的有關規定,並認真填寫巡迴檢查記錄。不按時按規定路線進行崗位巡迴檢查、提前或拖後填寫檢查記錄者,扣20元/人次;因巡迴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b、 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原化工部《廠區作業安全規程》,認真****安全作業票證,各項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

違反其中一項者,扣除該部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違規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2) 勞動防護用品

a、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標準不全的,扣有關責任人50元,並責令立即整改。

b、 勞動防護用品採購部門應從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採購,勞動防護用品進廠後,必須經過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資質證件不齊全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c、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標準、按時發放。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d、 不按規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20元/人次。

e、 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性質正確穿戴相應的手套、面具、面罩、眼鏡和絕緣鞋等防護用品。違規者,扣20元/人次;引發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f、 交叉作業、巡檢人員、監護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必須穿戴安全帽及其他相應的防護用品。違規者,扣20元/人次。

g、 登高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並符合其他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扣20元/人次。

h、 電氣安全用具、絕緣護具應定期檢查試驗,並做好記錄;超過日期未試驗的用具、護具禁止使用。違規者,扣30~50元/人次。

i、 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穿戴規定的,影響安全作業的,可酌情處理。

j、 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效期內,因個人維護保養不當,而造成損害者,視損害程度,扣責任人20~50元/人次。

(3) 化救器材、設施

a、 化救裝置、設施、器材不清潔的,擺放不整齊。扣10元/台次。

b、 個體防護器具上崗未隨身攜帶或未拿出備用的,扣10元/人次。

c、 公用或備用的化救裝置、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達不到備用條件的。扣除責任人60元/項。

d、 化救裝置、設施、器材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或發現問題未處理、未報告、未備案的。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人20~50元/項。

e、 其他違反化救器材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罰。

(4)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

a、 罐區的安全設施主要有:防護罩、避雷針、靜電消除裝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閥、阻火器、液位計等。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必須配備齊全、按時巡檢、定期校驗或檢驗、安全有效、記錄齊全。

違規者,扣20元/項次。

b、 其他有關違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理。

(5) 安全標誌、標識

a、 現場的安全標誌、標識要規範、齊全、整潔、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部門負責人10元。

b、 故意損壞安全標誌或標識的,造成安全標誌、標識殘缺不全的,扣責任人20元/塊。

(6) 其他

a、 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或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扣60元/人次。

b、 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的,扣20元/人次。

c、 作業場所毒物檢測超標,扣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各20元。

d、 未經批准亂拉臨時線或臨時線用後不及時通知電工拆除的,扣責任人20元。

e、 刀閘蓋、帽不全。缺一項扣責任人10元。

f、 配電室內存放雜物,亂掛東西者。發現一處扣責任人10元。

g、 操作證是員工上崗操作的資質證明,不帶操作證上崗者。扣10元/人次。

h、 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等,發現後,扣10元/人次。

i、 無駕駛證在廠區內駕駛機動車輛者。扣20元/人次。

j、 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視離崗時間長短,執行廠規廠紀的有關規定。

k、 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擅自進行動火作業的,對直接責任人扣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l、 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違規者,扣20元/人次。

m、 帶小孩進入生產崗位的,扣直接責任人100元/人次。

n、 在罐區內存放自行車、電單車及其他機動車輛者,扣責任人20元/次輛。

o、 罐區內嚴禁吸菸。發現罐區內吸菸者,扣責任者20元/次。

p、 帶火種進入罐區(氣焊工除外),扣100元/人次。

3、 事故處罰

(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季度安全獎總額的30~50%。

(3) 發生事故(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發當季度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季度安全獎的30%。

(4) 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3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5) 發生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發全公司當季度安全責任獎,扣罰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6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6) 發生重、特大**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 其它各類事故的處罰由分管事故調查的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領導小組審查核准,或執行各專業管理中事故處罰的有關規定。

(8) 《安全責任獎考核細則》自2023年1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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