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核對與處理制度

2021-06-06 19:23:36 字數 954 閱讀 6495

(2023年5月12日修訂)

一、醫囑核對制度

1、查對醫囑環境安全、安靜,盡量避免干擾。

2、查對醫囑者必須思想集中,態度嚴肅認真,

3、**站接收醫囑後,處理醫囑者應查對醫囑是否符合診療常規及醫囑書寫規範,對有疑問的醫囑,查明問清後方可處理。

4、新***入院病人、手術病人醫囑及變更醫囑(包括整理醫囑)必須班班核對。

5、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核對時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查對醫囑單、電子醫囑、醫囑執行單是否準確、一致,有無遺漏執行或簽名。核對醫囑後在醫囑查對本上記錄、簽名。

6、**應立即糾正查出的問題並及時登記、反饋給**長。

二、醫囑處理制度

1、醫囑必須由在本醫療機構擁有兩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和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方可執行。

2、醫囑必須下達電子醫囑系統中並列印。執行各項醫囑時,**嚴格執行「三查十對」。

3、各種長期醫囑、臨時醫囑需按照醫囑要求及時執行,執行後準確填寫執行時間,執行醫囑按先急後緩的原則。

4、執行醫囑時需檢查醫囑書寫及內容是否正確、是否有醫生簽字,確認準確無誤後在執行欄內簽字執行。對有疑問的醫囑,及時與負責醫生溝通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執行。缺少醫生簽字的醫囑為無效醫囑,請負責醫生簽字後執行。

5、輸血、藥物過敏試驗等醫囑需雙人核對並由兩名**在執行欄內簽字執行。毒麻藥品需雙人核對後在執行欄內簽字執行,並在毒麻藥登記本上雙人簽字。

6、執行注射抗生素等需做過敏試驗的醫囑時,應註明過敏試驗的結果,陽性用紅筆寫在醫囑的括號內註明(+),陰性用藍筆寫在括號內註明(-)。

7、臨時備用醫囑如已執行,應簽字,如未用或作廢時應在醫囑欄內用藍筆註明「取消」二字。

8、醫生的口頭醫囑為無效醫囑。在醫生沒下達書面醫囑前,**不執行醫生的口頭醫囑。

9、搶救病人或手術時,醫生下達的口頭醫囑,**需複誦一遍,經醫生查對藥物無誤後執行。待搶救工作完畢,**應及時在醫師補錄的醫囑後簽上執行時間和執行人的名字,保留空藥瓶以備查對。

醫囑制度與執行流程

一 醫囑制度 醫囑一般在上班後二小時內開出,要求層次分明,內容清楚。轉抄和整理必須準確,一般不得塗改。如須更改或撤銷時,應用紅筆填 取消 字樣並簽名。臨時醫囑應向 交代清楚。醫囑要按時執行。開寫 執行和取消醫囑必須簽名並註明時間。醫師寫出醫囑後,要複查一遍。對可疑醫囑,必須查清後方可執行。除搶救或手...

醫囑制度檢查與評價

檢查者 醫務科日期 年月日 緊急情況下口頭醫囑制度與執行流程 一 口頭醫囑制度 1 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口頭醫囑僅限於緊急搶救 手術時執行。2 緊急情況下醫生可下達口頭醫囑,執行時必須複誦一遍,確認無誤後執行。3 給藥時,須與醫生再次核對藥物的名稱 計量 用法,確保用藥安全。4 保留用過的空安...

431醫囑制度與執行流程

一 醫囑制度 醫囑一般在上班後二小時內開出,要求層次分明,內容清楚。轉抄和整理必須準確,一般不得塗改。如須更改或撤銷時,應用紅筆填 取消 字樣並簽名。臨時醫囑應向 交代清楚。醫囑要按時執行。開寫 執行和取消醫囑必須簽名並註明時間。醫師寫出醫囑後,要複查一遍。對可疑醫囑,必須查清後方可執行。除搶救或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