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核對制度

2021-05-24 18:56:33 字數 458 閱讀 3832

一、各級門診醫師在開處方、檢查單時必須查對病人姓名、社保卡(醫院磁卡)、《就醫記錄冊》(醫院自費病例卡)、性別、年齡、醫保型別等,做到病史、處方/電子處方、申請單/電子申請單一致。

二、門診醫務人員在進行各種檢查或**操作前,應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檢查或**的專案、部位等資訊。

三、藥劑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的檢查藥品的質量、包裝、標籤和規格劑量等是否正確。配方時檢查處方是否符合規格和規定。查對病人姓名、藥品名稱。

劑量是否與處方相符合,發藥時應查詢所發之藥品、用法、數量是否與處方相符合;經以上查對無錯誤方可發給病人。在發藥時應呼叫病人姓名,講清藥品的名稱、用法及用量。

四、抽血、放射、心電圖、內窺鏡、雷射、門診手術室等部門進行檢查、**時,要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檢查或**要求及部位。報告發出前要仔細核對。

五、門診便民服務中心列印各種報告單時,要核對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科室、檢查專案等,嚴防發錯。

處方核對制度

第1條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核對工作。第2條藥師在執業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調劑資格。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第3條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 評估 核對 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 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第4條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

處方核對制度

一 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核對工作。二 藥師在執業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調劑資格。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三 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 評估 核對 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四 調劑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

處方核對制度

一 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核對工作。二 藥師在執業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調劑資格。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三 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 評估 核對 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 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四 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