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寨小學教代會制度

2021-06-06 18:40:31 字數 1940 閱讀 5232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教代會接受黨組織的領導,支援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督。教代會要討論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團結教育全體教職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係,調動教職工積極性;關心教職工生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一、學校召開教代會,一般全年二次,特殊情況也可增加次數。第一次一般在一月份左右召開,第二次一般在7~9月召開。

(一)第一次會議(一般在一月份召開)

(1)主要內容:

民主評議學校行政領導,評議下半年度學校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

(2)組織領導

大會主席團負責評議工作的具體事宜。評議前先建立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以3~5人為宜,主要職責是:

草擬評議幹部的實施方案;整理代表評議的意見;統計測評結果,監督檢查評議結果的落實情況等。

(3)評議內容:

以幹部任期目標和崗位責任制為依據,評議幹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4)評議的基本方法與步驟:

a、評議物件預先寫好書面報告,在教代會召開3天前將書面報告發至每位代表。

b、召開教代會或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聽取評議物件述職。

c、以代表組為單位對評議物件進行民主評議並作好記錄,(評議物件須迴避)

d、組織全體代表,採用無記名方式,對評議物件進行書面測評(參加測評代表要符合出席教代會的法定人數)。

(5)情況反饋與上報歸檔。

(二)第二次會議(一般在7~9月份召開)

(1)主要內容:

學校工作報告(一學年)。

(2)組織領導

由大會主席團組織實施,負責審議工作的具體事宜。

(3)步驟與方法

a、由學校校長寫出工作報告,並於教代會召開前3天將書面報告發至每位代表。

b、召開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聽取校長作學校工作報告。

c、以代表組為單位,認真組織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

d、組織全體代表採用無記名方式,對學校工作報告進行滿意程度的評價調查(測評表附後)

e、由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收集各組審議意見,統計,分析,評價調查結果,寫出「對學校工作報告的審議報告」(2份);寫出「滿意程度測評彙總表(3份).

(4)情況的反饋上報與歸檔:

a、反饋:把乙份學校工作報告和滿意程度測評彙總表簽名蓋章好後張貼在校務公開欄。

b、上報:教代會開後二周內向區教育工會上報如下材料(配上規定封面、目錄、裝訂成冊):

二、教代會的換屆改選:

(一)換屆改選籌備小組

換屆改選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籌備小組,一般3、5人為宜,根據學校規模,測算出代表人數,提出代表選舉方案,交籌備小組討論,同意後實施。

(二)換屆改選規定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和主席團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的名單,要反覆醞釀,充分討論。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各組根據分配名額,討論出候選人交籌備組審查,再在教職工大會上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正式選舉,也可在小組討論出候選人,再經籌備組審查的基礎上,在教職工大會上先進行差額預選,產生正式候選人名單,然後正式選舉,選舉會議需有全體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選人得票數超過應到教職工半數才能當選,代表選出後當場公布結果。

(2)代表實行常任制,可以連選連任,考慮到教代會與工代會同步召開,校代表的任期與工代會代表的任期相一致,以3~5年為宜,以教育工會批准的同屆工會任期一致,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代表經選舉產生,在規定期限內任職,無論教代會開會還是閉會期間,代表始終享有其權利,履行其義務。

(3)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教職工代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工會法第二章第十條)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校務公開的載體,是校務公開的主渠道,除了學校計畫、總結、工作報告、民主評議幹部各項決議等規定專案以外,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都必須提交教代會討論審議、通過與決定。使廣大代表「知校情」、「參校政」,充分發揮教職工在改革中的主人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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