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田鄉中心小學小學教代會制度

2021-03-06 04:20:04 字數 2472 閱讀 9825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責任制的同時,學校以教師為主體,實行民主管理的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教代會的基本工作任務: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的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保證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教代會的具體工作:

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主人翁地位;支援校長行使職權;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加強對教職工的教育,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和法律意識。

三、教代會行使的重要職權: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

(3)討論和通過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由校長頒布施行。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建立定期民主評議幹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並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四、教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對大會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式提出議案和提案;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閉會期對學校有關工作檢查。

2、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參加好教代會活動,執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聯絡群眾,協助做好群眾工作;提高自身素質,做好本職工作。

五、召開教代會基本程式

教代會每學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次數。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遵循以下五個基本程式。

1、選代表

①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基本條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權利的教職員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得有附加條件、如文憑、年齡等。

相對條件:因為名額限制,因此要從三方面考慮:第

一、責任心;第

二、政策水平;第

三、教育教學管理能力。

②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代表的構成應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代表人數是全校教職工總數的20%,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佔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學校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佔適當比例。

③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

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採取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④教職工代表的資格

a、嚴格按民主程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單位教職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⑤教工代表的補選和撤換。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者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缺額應由原菜單位按照規定補選。辦法與選舉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一些未當選為代表的校領導和有關中層主要負責人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以邀請一些離、退休老幹部、老教師等參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數一般不要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20%,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定議題

教代會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就是教代會的議題。大會議題主要應圍繞兩方面的內容:①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②教職工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議題的決定,必須通過教代會常委表決通過,防止個人隨意行為。

3、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參加,匯報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提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審議通過。

4、開大會

開好教代會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重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式,認真主持開好大會。

會議召開前,大會主持人核實出席大會的教工代表人數。到會代表超過2/3,即可宣布開會。大會的主要議程是:

①大會報告:

由校長作工作報告或有關行政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由工會主席或教代會常委匯報上屆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以及本屆大會提案徵集情況報告。

②分組討論:

分組對大會報告、議案等進行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定草案或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各組長將討論、審議意見歸納整理。

③大會發言:

由組長或推選出來的代表在大會上作大會發言,陳述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教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④大會表決:

對各項方案、大會決議、表決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可採取舉手或投票兩種表決形式。宣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5、貫徹實施決議

大會決議是教代會對其各項議題做出的決定,是教代會職權的表現形式。決議落實得好不好,是檢驗教代會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標誌,必須認真貫徹落實。為了維護教代會的權威和大會決議的嚴肅性,教代會的決議任何人不能隨便修改。

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時,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或教代會常委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進行討論,並就修改內容表決。

李河中心小學教代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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