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寶寺鎮中心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2021-03-04 09:58:08 字數 1585 閱讀 3454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的規定和中共**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梁寶寺鎮中心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條:教代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關係,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職權。

第三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評優晉級實施方案、勤工儉學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它重要規章制度等。

三、審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創收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並作出決議。

四、評議、監督學校行政幹部,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幹部可以建議給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幹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犯有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幹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第五條:教代會支援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指揮權威;校長應尊重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決定,落實教代會提案並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教代會的代表,以教研組、各部門為小組,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與教職工比例一般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

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階職稱的代表,應佔一定比例)。學校黨、政、工、團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

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

第八條: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教職工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處理在教職工群眾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參加學校決策和各項議題的討論並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評議學校的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工作和負責人提出批評建議。

四、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有權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因參加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六、教職工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有權向上級工會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密切聯絡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代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後執行。

梁寶寺鎮中心小學安全巡查制度

為確保學校安全 穩定,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 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牢固樹立學校教育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指導思想,切實承擔教學管理和保護師生平安的責任,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效的開展,特制定學校安全巡查檢查制度。一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曹桂修 副組長 董福全曹守風...

鎮中心小學關工委工作制度

二 會議制度 定期召開關工委全體委員會議,交流情況,制定計畫,研究 決定重要事項。建立例會制度,溝通資訊,研究工作,處理日常事宜。定期召開工作小組組長會議,匯報 交流 研究工作。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 理論研討會。各種會議要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切實提高會議質量。三 工作制度 校關工委年初要有計畫 要點 報...

土橋鎮中心小學小學德育工作制度

1 德育工作要認真執行 中共 關於改革和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 小學德育綱要 認真實施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等政策法規,在學生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三個好 在校做好學生 在家做好孩子 在社會做好少年 和 三個習慣 良好的學習 行為 生活習慣 的養成教育等。2 建立校德育領導小組。建立校長 德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