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會制度

2022-01-11 20:47:10 字數 1396 閱讀 8411

範莊子中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建立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有利於教代會工作的規範化,有利於保障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充分發揮教代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教代會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黨支部依據有關規定決定教代會的召開和換屆;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教代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討論商議表決時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工會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二、交流溝通制。定期或不定期地採取座談和問卷調查等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三、代表培訓制。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四、教代會評價制。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容:

1、評價學校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質條件上是否重視並支援教代會工作。

2、評價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容。四項職權是指:

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議權;對學校內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以及規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教職工的福利、物質利益等具體工作的審議決定權;對學校領導幹部的評議監督權。

3、評價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4、評價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

五、民主理財制。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對學校重大開支、工程預決算等進行監督審核,每學期對學校財務賬目審核一次。

六、教代會的職權

1、審議建議權。聽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學校年度工作計畫、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或否決權。討論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和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實施。

3、審議決定權。審議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福利發放和其他有關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等事項,由學校行政按教代會決定貫徹執行。

4、評議監督權。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對被評議的幹部可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公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七、教代會的代表產生

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八、教代會的任期制

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九、教代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大會均由本屆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十、立卷歸檔制。教代會會議檔案、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範立卷歸檔,由學校統一管理。

教代會制度

鄧襄一中教代會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根據 中共 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中關於 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的精神,為了充分發揚民主,保障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發揮教職工參與辦學的積極性,決定在我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以下簡稱教代會 第二條教代會是教職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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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希望小學教代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健全和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等法律 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教代會 是教職工行...

教代會制度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第八條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