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會工作制度

2021-03-08 04:25:25 字數 1224 閱讀 5821

一、教代會依法履行以下職能:

1、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章程、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教改方案、財務預算、基建工程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校長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教職工的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議通過學校教職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和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並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二、學校都必須建立和健全教代會制度。教代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選舉產生。教代會與工會換屆選舉同步,實行***表合一。

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可連選連任。教代會代表對本工會小組的全體教職工負責,工會小組有權監督或撤換本小組選舉的教職工代表。

三、教代會代表的比例應在教職工總人數的30%以上,其中教師不少於代表總數的60%。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幹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四、教代會代表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其它原因,離開原工會小組,其代表資格自動消失,由選舉的工會小組按規定程式增選、替補。

五、教代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包括教職工代表和黨、政、工、團主要負責人,其中普通教師以及婦女、青年代表應佔一定比例。

六、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必須報市教育工會,並通過各工會小組組長向代表說明情況。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會代表或學校行政組織提議,應及時召開教代會。

每次教代會必須有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定,必須有全體代表過半數以上同意通過方為有效。

七、教代會實行報告制。教代會召開後的一周內,填寫《彭陽縣第三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表》,報縣教體局工會備案。

八、教代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教代會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臨時性專門小組,專門小組的人選,在教代會代表中產生,經教代會通過。其主要工作是:審議提交大會討論的有關方案;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大會的授權,審定屬於本專門小組分工範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問題,並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檢查和督促有關處室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和落實解決提案中的問題;辦理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由學校工會負責。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學校工會召集教代會代表小組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需要邀請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十一、學校教代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工會 年月

教代會工作制度

一 教代會依法履行以下職能 1 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章程 辦學方針 發展規劃 年度工作計畫 教改方案 財務預算 基建工程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 審議通過校長的任期目標 崗位責任制 教職工的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3 審議通過學校教職工住房分配方案 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和其他有...

教代會工作制度

莆田第十七中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一 教代會依法履行以下職能 1 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章程 辦學方針 發展規劃 年度工作計畫 教改方案 財務預算 基建工程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 審議通過校長的任期目標 崗位責任制 教職工的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3 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並...

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

一 每三年為一屆,每學期至少一次例會。二 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三 教代會的職權 每學期一次聽取校長的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 工作計畫 改革方案 經費開支 預決算,提出意見 建議,並作出貫徹實施的決議。討論通過學校的責任制方案 獎懲辦法 工資調整實施方案 教職工業務進修計畫及其他重要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