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

2021-03-08 04:22:21 字數 6147 閱讀 9283

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9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關於發布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範》的通知

建標[1995]325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50號文的要求,由原機械電子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低壓配電設計規範》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95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範》gbj54-83同時廢止。

該規範由機械工業部負責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機中電設計研究院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修訂說明

本規範是根據國家計畫委員會計綜[1986]250號文要求,由原機械電子工業部負責主編,具體由原機械電子工業部中電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範》(gbj54—83)修訂而成。在修訂過程中,規範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規範執行以來的經驗,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廣泛徵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後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向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靠攏,在配電線路的保護中,為了防止人身間接電擊、電氣線路損壞和電氣火災,全面採用了國際電工標準,對配電裝置的布置,也參照國際電工標準修訂了安全措施,**路敷設中增訂了電纜橋架、電纜豎井設計的規定,以及由於電氣產品更新、換代等原因增補修改了有關條文。

本規範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機械工業部中機中電設計研究院(位址:北京廣安門外蓮花河胡同1號;郵政編碼:100055),並抄送機械工業部行業發展司,以便今後修訂時參考。

機械工業部

一九九五年七月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使低壓配電設計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電可靠、電能質量合格、節約電能、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安裝維護方便,制訂本規範。

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新建和擴建工程的交流、工頻500v以下的低壓配電設計。

第1.0.3條低壓配電設計應節約有色金屬,合理地選用銅鋁材質的導體。

第1.0.4條低壓配電設計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電器和導體的選擇

第一節電器的選擇

第2.1.1條低壓配電設計所選用的電器,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器的額定電壓應與所在迴路標稱電壓相適應;

二、電器的額定電流不應小於所在迴路的計算電流;

三、電器的額定頻率應與所在迴路的頻率相適應;

四、電器應適應所在場所的環境條件;

五、電器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動穩定與熱穩定的要求。用於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通斷能力。

第2.1.2條驗算電器在短路條件下的通斷能力,應採用安裝處預期短路電流週期分量的有效值,當短路點附近所接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超過短路電流的1%時,應計入電動機反饋電流的影響。

第2.1.3條當維護、測試和檢修裝置需斷開電源時,應設定隔離電器。

第2.1.4條隔離電器應使所在迴路與帶電部分隔離,當隔離電器誤操作會造成嚴重事故時,應採取防止誤操作的措施。

第2.1.5條隔離電器宜採用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開關或彼此靠近的單極開關。

第2.1.6條隔離電器可採用下列電器:

一、單極或多極隔離開關、隔離插頭;

二、插頭與插座;

三、連線片;

四、不需要拆除導線的特殊端子;

五、熔斷器。

第2.1.7條半導體電器嚴禁作隔離電器。

第2.1.8條通斷電流的操作電器可採用下列電器:

一、負荷開關及斷路器;

二、繼電器、接觸器;

三、半導體電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頭與插座。

第二節導體的選擇

第2.2.1條導體的型別應按敷設方式及環境條件選擇。絕緣導體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尚應符合工作電壓的要求。

第2.2.2條選擇導體截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線路電壓損失應滿足用電裝置正常工作及起動時端電壓的要求;

二、按敷設方式及環境條件確定的導體載流量,不應小於計算電流;

三、導體應滿足動穩定與熱穩定的要求;

四、導體最小截面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固定敷設的導線最小芯線截面應符合表2.2.2的規定。

固定敷設的導線最小芯線截面(表2.2.2 )

注:l為絕緣子支援點間距。

第2.2.3條沿不同冷卻條件的路徑敷設絕緣導線和電纜時,當冷卻條件最壞段的長度超過5m,應按該段條件選擇絕緣導線和電纜的截面,或只對該段採用大截面的絕緣導線和電纜。

第2.2.4條導體的允許載流量,應根據敷設處的環境溫度進行校正,溫度校正係數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k——溫度校正係數;

——導體最高允許工作溫度(℃);

——敷設處的環境溫度(℃);

——導體載流量標準中所採用的環境溫度(℃)。

第2.2.5條導線敷設處的環境溫度,應採用下列溫度值:

一、直接敷設在土壤中的電纜,採用敷設處歷年最熱月的月平均溫度;

二、敷設在空氣中的裸導體,屋外採用敷設地區最熱月的平均最高溫度;屋內採用敷設地點最熱月的平均最高溫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總平均值。)

第2.2.6條在三相四線制配電系統中,中性線(以下簡稱n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線路中最大不平衡負荷電流,且應計入諧波電流的影響。

第2.2.7條以氣體放電燈為主要負荷的迴路中,中性線截面不應小於相線截面。

第2.2.8條採用單芯導線作保護中性線(以下簡稱pen線)幹線,當截面為銅材時,不應小於10 ;為鋁材時,不應小於16 ;採用多芯電纜的芯線作pen線幹線,其截面不應小於4 。

第2.2.9條當保護線(以下簡稱pe線)所用材質與相線相同時,pe線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2.9的規定。

pe線最小截面表2.2.9

注:當採用此表若得出非標準截面時,應選用與之最接近的標準截面導體。

第2.2.10條 pe線採用單芯絕緣導線時,按機械強度要求,截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有機械性的保護時為2.5 ;

無機械性的保護時為4 。

第2.2.11條裝置外可導電部分嚴禁用作pen線。

第2.2.12條在tn—c系統中,pen線嚴禁接入開關發備。

注:tn—c系統——在tn系統中,整個系統的中性線與保護線是合一的。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範》的規定。

tn系統——在此系統內,電源有一點與地直接連線,負荷側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則通過pe線與該點連線。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範》的規定。

第三章配電裝置的布置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1.1條本章的規定適用於工業廠房和民用建築一般場所內的配電裝置的布置。

變電所低壓配電室的配電裝置布置,應符合國家標準《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gb50053-94)的規定。

第3.1.2條配電室的位置應靠近用電負荷中心,設定在塵埃少、腐蝕介質少、乾燥和震動輕微的地方,並宜適當留有發展餘地。

第3.1.3條配電裝置的布置必須遵循安全、可靠、適用和經濟等原則,並應便於安裝、操作、搬運、檢修、試驗和監測。

第3.1.4條配電室內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應有其它的管道通過。室內管道上不應設定閥門和中間接頭;水汽管道與散熱器的連線應採用焊接。配電屏的上方不應敷設管道。

第3.1.5條落地式配電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內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應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圍應採取封閉措施,並應能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箱內。

第3.1.6條同一配電室內並列的兩段母線,當任一段母線有一級負荷時,母線分段處應設防火隔斷措施。

第3.1.7條當高壓及低壓配電裝置設在同一室內時,且二者有一側櫃頂有裸露的母線,二者之間的淨距不應小於2m。

第3.1.8條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長度超過6m時,屏後的通道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通道的兩端,當兩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其間尚應增加出口。

第3.1.9條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3.1.9的規定。

第二節配電裝置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第3.2.1條在有人的一般場所,有危險電位的裸帶電體應加遮護或置於人的伸臂範圍以外。

注:①置於伸臂範圍以外的保護僅用來防止人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

②伸臂範圍是指人手伸出後可能觸及的區域。

第3.2.2條標稱電壓超過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觸及的裸帶電體必須設定遮護物或外罩,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84)的ip2x級。

第3.2.3條遮護物和外罩必須可靠地固定,並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耐久性。

第3.2.4條當需要移動遮護物、開啟或拆卸外罩時,必須採取下列的措施之一:

一、使用鑰匙或其它工具;

二、切斷裸帶電體的電源,且只有將遮護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裝好後才能恢復供電。

第3.2.5條當裸帶電體用遮護物遮護時,裸帶電體與遮護物之間的淨距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當採用防護等級不低於ip2x級的網狀遮護物時,不應小於100mm;

二、當採用板狀遮護物時,不應小於50mm。

第3.2.6條容易接近的遮護物或外罩的頂部,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84)的ip4x級。

第3.2.7條當採用遮護物和外罩有困難時,可採用阻擋物進行保護,阻擋物應能防止下列情況的發生:

一、人體無意識地接近裸帶電體;

二、操作裝置過程中人體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

注:阻擋物用於防止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不能防止故意繞過阻擋物而有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阻擋物是指欄杆、網狀屏障等。

第3.2.8條在有人的一般場所,人距裸帶電體的伸臂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裸帶電體布置在有人活動的上方時,裸帶電體與地面或平台的垂直淨距不應小於2.5m;

二、裸帶電體布置在有人活動的側面或下方時,裸帶電體與平台邊緣的水平淨距不應小於1.25m;

三、當裸帶電體具有防護等級低於ip2x級的遮護物時,伸臂範圍應從遮護物算起。

第3.2.9條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時手中需執有導電物件的場所,計算伸臂範圍時應計入這些物件的尺寸。

第3.2.10條配電室通道上方裸帶電體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一、屏前通道為2.5m;當低於2.5m時應加遮護,遮護後的護網高度不應低於2.2m;

二、屏後通道為2.3m,當低於2.3m時應加遮護,遮護後的護網高度不應低於1.9m。

第3.2.11條安裝在生產車間和有人場所的開敞式配電裝置,其未遮護的裸帶電體距地面高度不應小於2.

5m;當低於2.5m時應設定遮護物或阻擋物,阻擋物與裸帶電體的水平淨距不應小於0.8m,阻擋物的高度不應小於1.

4m;阻擋物內屏前、屏後的通道寬度應符合本規範第3.1.9條的規定。

第三節對建築的要求

第3.3.1條配電室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其它部分不應低於**。

第3.3.2條配電室長度超過7m時,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當配電室為樓上樓下兩部分布置時,樓上部分的出口應至少有乙個通向該層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電室的門均應向外開啟,但通向高壓配電室的門應為雙向開啟門。

第3.3.3條配電室的頂棚、牆面及地面的建築裝修應少積灰和不起灰;頂棚不應抹灰。

第3.3.4條配電室內的電纜溝應採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3.3.5條當嚴寒地區冬季室溫影響裝置的正常工作時,配電室應採暖。炎熱地區的配電室應採取隔熱、通風或空調等措施。

有人值班的配電室,宜採用自然採光。在值班人休息間內宜設給水、排水設施。附近無廁所時宜設廁所。

第3.3.6條位於地下室和樓層內的配電室,應設裝置運輸的通道,並應設良好的通風和可靠的照明系統。

第3.3.7條配電室的門、窗關閉應密合;與室外相通的洞、通風孔應設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的網罩,其防護等級不宜低於《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84)的ip3x級。

直接與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風孔還應採取防止雨、雪飄入的措施。

第四章配電線路的保護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4.1.1條配電線路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載保護和接地故障保護,作用於切斷供電電源或發出報警訊號。

第4.1.2條配電線路採用的上下級保護電器,其動作應具有選擇性;各級之間應能協調配合。但對於非重要負荷的保護電器,可採用無選擇性切斷。

第4.1.3條對電動機、電焊機等用電裝置的配電線路的保護,除應符合本章要求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用電裝置配電設計規範》(gb50055-94)的規定。

第二節短路保護

第4.2.1條配電線路的短路保護,應在短路電流對導體和連線件產生的熱作用和機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斷短路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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