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結構設計規範》gb50003-2001新內容
有關調整部分:
新規範於2023年3月1日啟用,原規範(gbj3-88)於2023年12月31日廢止;
新規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的強制性條文共29條,具體分配為:第3章有4條、第5章有3條、第6章有6條、第7章有6條、第8章有1條、第9章有2條、第10章有7條;
新規範主要修訂內容是:
砌體材料:引入了新型砌體材料及砼小型空心砌塊灌孔砌體的計算指標;
補充了以重力荷載效應為主的組合表示式,對砌體結構的可靠度作了適當調整;
引進了與砌體結構可靠度有關的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調整了無筋砌體受壓構件的偏心距取值;增加了無筋砌體構件雙向偏心受壓的計算方法;
補充了剛性墊塊上區域性受壓的計算及跨度≥9m的梁在支座處約束彎矩的分析方法;
修改了砌體沿通縫受剪構件的計算方法;
提高了砌體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
增加了砌體夾芯牆的構造措施;
加強了砌體結構房屋的抗裂措施,特別是對新型牆材砌體結構的防裂、抗裂構造措施;
補充了連續牆樑、框支牆樑的設計方法;
補充了磚砌體和砼構造柱組合牆的設計方法;
增加了配筋砌塊砌體剪力牆結構的設計方法;
增加了砌體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
取消了原標準中的中型砌塊、空鬥牆、筒拱等內容。
新規範第1.0.2條中明確規定: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工程的下列砌體的結構設計:
磚砌體,包括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無筋和配筋砌體;
砌塊砌體,包括砼、輕骨料砼砌塊無筋和配筋砌體;
石砌體,包括各種料石和毛石砌體。
強制性條文部分:
第3章「材料」之強制性條文:
第3.1.1條:塊體和砂漿的強度等級,應按下列規定採用:
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等的強度等級:mu30、mu25、mu20、mu15和mu10;
砌塊的強度等級:mu20、mu15、mu10、mu7.5和mu5;
砂漿的強度等級:m15、m10、m7.5、m5和m2.5。
(2)第3.2.1條: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砌體的抗壓強度設計值、應按下表採用:
燒結普通磚和燒結多孔磚砌體的抗壓強度設計值(表3.2.1-1摘錄)
磚強度等級砂漿強度等級砂漿強度
m15m10m7.5m5m2.50
mu203.222.672.392.121.840.94
mu152.792.312.071.831.600.82
mu10-1.891.691.501.300.67
(3)第3.2.2條、第3.2.3條:(略)。
第5章「無筋砌體構件」之強制性條文:
第5.1.1條:受壓構件的承載力應按「第5.1.1公式」計算:(本規範第24頁)
第5.2.4條:樑端支承處砌體的區域性受壓承載力應按「第5.2.4-1公式」計算:(本規範第28頁)。
第5.2.5條:在樑端設有剛性墊塊的砌體區域性受壓應符合下列規定:
剛性墊塊的砌體區域性受壓承載力應按「第5.2.5-1公式」計算:(本規範第28頁)。
剛性墊塊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剛性墊塊的高度不宜小於180,自梁邊算起的墊塊挑出長度不宜大於墊塊高度;
在帶壁柱牆的壁柱內設剛性墊塊時,其計算面積應取壁柱範圍內的面積,同時,壁柱上墊塊伸入翼牆內的長度不應小於120;
第6章「構造要求」之強制性條文:
第6.1.1條:牆、柱高厚比應按「第6.1.1公式」驗算:(本規範第33頁)。
第6.2.1條:五層及五層以上房屋的牆,以及受振動或層高大於6m的牆、柱所用的材料最低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磚採用mu10;
砌塊採用mu7.5;
砂漿採用m5。
對安全等級為一級或設計年限大於50年的房屋,牆、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應至少提高一級。
第6.2.2條: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潮濕房間的牆,所用材料的最低強
度等級應符合下表6.2.2的要求。
基土的潮濕程度燒結普通磚、蒸壓灰砂磚砼砌塊石材水泥砂漿
嚴寒地區一般地區
稍潮濕的mu10mu10mu7.5mu30m5
很潮濕的含水飽合的mu15mu20mu10mu15mu7.5mu10mu30mu40m7.5m10
第6.2.8條:填充牆、隔牆應分別採取措施與周邊構件可靠連線。
第6.2.10條:
砌塊砌體應分皮錯縫搭砌,上下皮搭砌長度不得小於90。當搭砌長度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水平灰縫內設定不少於2φ4的焊接鋼筋網片(橫向鋼筋的間距不宜大於200),網片每端均應超過該垂直縫,其長度不得小於300)。
第6.2.11條:
砌塊牆與後砌隔牆交接處,應沿牆高每400在水平灰縫內設定不少於體應分皮錯縫搭砌,上下皮搭砌長度不得小於90。當搭砌長度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水平灰縫內設2φ4、橫向鋼筋的間距不大於200的焊接鋼筋網片。
第7章「圈樑、過梁、牆樑及挑樑」之強制性條文:
第7.1.2條:車間、倉庫、食堂等空曠的單層房屋應按下列規定設定圈樑:
磚砌體房屋,簷口標高為5~8m時,應在簷口標高處設定圈樑一道,簷口標高為大於8m時,應增加設定數量;
砌塊及料石砌體房屋,簷口標高為4~5m時,應在簷口標高處設定圈樑一道,簷口標高為大於5m時,應增加設定數量。
第7.1.3條:宿舍、辦公樓等多層砌體民用房屋,且層數為3~4層時,應在簷口標高處設定圈樑一道。當層數超過4層時,應在所有縱橫牆上隔層設定。
多層砌體工業房屋,應每層設定現澆鋼筋砼圈樑。
設定橫牆的多層砌體房屋應在托樑、牆樑頂面和簷口標高處設定現澆鋼筋
砼圈樑,其他摟層處應在所有縱橫牆上每層設定。
第7.3.2條、第7.3.12條:關於牆樑的內容(略)。
第7.4.1條:砌體牆中鋼筋砼挑樑(俗稱牛腿梁、懸挑梁)的抗傾覆應按「第7.4.
:(本規範第53頁)。
第7.4.6條:砌體牆中鋼筋砼挑樑設計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的有關規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縱向受力鋼筋至少應有1/2的鋼筋面積伸入梁尾端,且不少於2φ12。其餘鋼筋伸入支座的長度不應少於挑樑埋入砌體牆中長度的2/3;
挑樑埋入砌體牆中長度與挑出長度之比宜大於1.2;當挑樑上無砌體時,挑樑埋入砌體牆中長度與挑出長度之比宜大於2.0。
第8章「配筋磚砌體構件」之強制性條文:
第8.2.8條:磚砌體和鋼筋砼構造柱組合磚牆的材料和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5,構造柱的砼強度等級不宜低於c20;
柱內豎向受力鋼筋的砼保護層厚度應符合下述規定:
在室內正常環境下,鋼筋的砼保護層最小厚度應≥25;
在露天或室內潮濕環境下,鋼筋的砼保護層最小厚度應≥35;
構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於240*240,其厚度不應小於牆厚,邊柱、角柱的截面寬度宜適當加大。柱內豎向受力鋼筋,對於中柱,不宜少於4φ12;對於邊柱、角柱,,不宜少於4φ14。構造柱的豎向受力鋼筋的直徑也不宜大於16m。
其箍筋,一般部位宜採用φ6、間距200,樓層上下500範圍內宜採用φ6、間距100。構造柱的豎向受力鋼筋應在基礎梁和樓層圈樑中錨固,並應符合受拉鋼筋的錨固要求;
組合磚牆砌體結構房屋,應在縱橫牆交接處、牆端部和較大洞口的洞邊設定構造柱,其間距不宜大於4m。各層洞口宜設定在相應位置,並宜上下對齊;
組合磚牆砌體結構房屋應在基礎頂面、有組合牆的樓層處設定現澆鋼筋砼圈樑。圈樑的截面高度不宜小於240;縱向鋼筋不宜小於4φ12,縱向鋼筋應伸入構造柱內,並應符合受拉鋼筋的錨固要求;圈樑的箍筋宜採用φ6、間距200;
磚砌體與構造柱的連線處應砌成馬牙槎,並應沿牆高每隔500設2φ6拉結鋼筋,且每邊伸入牆內不宜小於600;
組合磚牆的施工程式應為先砌牆、後澆砼構造柱。
第9章「配筋砌塊砌體構件」之強制性條文:
第9.2.2條、第9.4.3條:配筋砌塊砌體構件的計算和構造要求(略)。
第10章「砌體結構構件抗震設計」之強制性條文:
第10.1.8條: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砌體結構房屋應符合的規定(略);
第10.4.14條、第10.4.19條:配筋砌塊砌體剪力牆的鋼筋要求、圈樑設定(略);
(3)第10.5.5條、第10.5.6條:牆樑的有關內力計算、及要點(略)。
三.有關構造要求:
第6章「構造要求」方面:
在第6.2.3條中規定:承重的獨立磚柱截面尺寸不應小於240*370。
在第6.2.4條中規定:跨度大於6m的屋架和跨度大於4.8m的磚砌體上的梁,應在支承處砌體上設定砼或鋼筋砼墊塊;當牆中設定圈樑時,墊塊與圈樑宜澆成整體。
在第6.2.5條中規定:當梁跨度大於或等於下列數值時,其支承處宜加設壁柱,或採取其他加強措施:對240厚的磚牆為6m,對180厚的磚牆為4.8m。
在第6.3.1條中規定:
為防止或減輕房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有溫差和砌體乾縮引起的牆體豎向裂縫,應在牆體中設定伸縮縫。伸縮縫應設在因溫度和收縮變形可能引起應力集中、砌體產生裂縫可能性最大的地方。伸縮縫間距見本規範第39頁之表6.
3.1。
在第6.3.2條中規定:為防止或減輕房屋頂層牆體的裂縫,應採取下列措施:
採用裝配式有檁體系鋼筋砼屋蓋和瓦材屋蓋;
頂層屋面板下設定現澆鋼筋砼圈樑,並沿內外牆拉通,房屋兩端圈樑下的牆體內宜適當設定水平鋼筋;
頂層挑樑(俗稱牛腿梁、懸挑梁)末端下牆體灰縫內設定3道焊接鋼筋網片(縱向鋼筋不宜少於2φ4,橫筋間距不宜200)或3道2φ6鋼筋,鋼筋網片或鋼筋應自且挑樑末端伸入兩邊牆體不小於1000;
頂層牆體有門窗等洞口時,在過梁上的水平灰縫內設定3道焊接鋼筋網片或3道2φ6鋼筋,並應伸入過梁兩端牆內不小於600;
頂層及女兒牆砂漿強度等級不低於m5;
房屋頂層端部牆體內適當增設構造柱。
在第6.3.3條中規定:為防止或減輕房屋底層牆體的裂縫,應採取下列措施:
增大基礎圈樑的剛度;
在底層的窗台下牆體灰縫內設定3道焊接鋼筋網片或3道2φ6鋼筋,並應伸入兩邊窗間牆內不小於600;
採用鋼筋砼窗台板,窗台板嵌入窗間牆內不小於600。
在第6.3.4條中規定:牆體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宜沿豎向每隔500設拉結
鋼筋,其數量為每120牆厚不小於1φ6或焊接鋼筋網片,埋入長度從牆的
轉角或交接處算起,每邊不少於600(一般:牆厚≤240時,設定2φ6
拉結鋼筋;牆厚>240時,設定3φ6拉結鋼筋)。
(二)第7章「圈樑、過梁、牆樑和挑樑」方面:
(1)在第7.1.5條中規定:圈樑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圈樑宜連續地設在同一水平面上,並形成封閉狀;當圈樑被門窗洞口截斷時,應在洞口上部增設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樑,附加圈樑與圈樑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其中到中垂直間距的二倍,並不得小於1000;
縱橫牆交界處的圈樑應有可靠的連線,包括與屋架、大樑等構件的可靠連線;
鋼筋砼圈樑的寬度宜與牆厚相同,圈樑高度不應小於120,縱向鋼筋不應少於4φ10,綁紮接頭的搭接長度按受拉鋼筋考慮,箍筋間距不應大於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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