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會工作職責與制度

2021-03-04 00:20:22 字數 1018 閱讀 3502

教代會是教職工反應問題,討論學校管理與措施的機構,在學校黨支部、行政的領導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在本校許可權範圍內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和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

二、討論通過教職工獎懲、考核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

三、討論決定教職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則和方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領導幹部;

五、制定、修改學校教代會實施辦法,監督該辦法的執行。

學校工會作為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一、是組織教職工選舉教職工代表;

二、是提出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是主持教職工召開民主生活會,討論學校工作。

四、進行調研,向教代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況,發動教職工落實教代會決議;

五、是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教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教職工代表素質;

六、是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七、是組織學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教代會及其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代會討論通過或決定的事項,應在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深入調研論證、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並經學校黨政有關會議充分討論且意見基本一致的基礎上,由學校黨支部或行政作為建議提交大會討論審議。各項議案在代表充分討論且意見基本一致的基礎上方可提交教代會逐一進行表決。

表決時應到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表決可以採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兩種方式進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教代會的組成及任期

教代會的組成中教師代表不少於70%,具有中、高階職稱的人員以及非中**員、女教職工、青年、工人應佔一定比例。學校教代會每屆任期3年,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實到會代表超過應到會代表的2/3,會議方為有效。

學校黨支部每年專題研究教代會工作不少於一次,並把教代會制度的執**況納入學校黨組織建設目標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教代會制度

鄧襄一中教代會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根據 中共 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中關於 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的精神,為了充分發揚民主,保障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發揮教職工參與辦學的積極性,決定在我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以下簡稱教代會 第二條教代會是教職工行...

教代會制度

北希望小學教代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健全和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等法律 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教代會 是教職工行...

教代會制度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第八條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