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企業安全文化手冊制度規範篇

2021-06-06 13:20:47 字數 4988 閱讀 3293

第一部分行為規範

一、工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作好各項記錄。交**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命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9.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式和安全操作程式,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評比、競賽、管理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三、當班十不准

1.不准遲到、早退或帶孩子及他人上班;

2.不准睡覺、洗澡、回家吃飯、逛大街、去商店買東西;

3.不准下棋、打撲克和參加其他非生產性活動;

4.不准離崗、串崗、扎堆聊天;

5.不准看書、看報(有組織的學習除外)、看電視;

6.不准做與行車無關的其他工作;

7.不准簡化作業程式、輪換作業和臆測行車;

8.不准私自找人替班和低職代高職;

9.不准會客;

10.不准他人動用行車裝置和閒雜人員在行車處所逗留。

五、確保人身作業安全措施

(一) 防止機車、車輛人身傷害安全措施

1.本安全措施使用於局管內各單位所有從業人員。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嚴格執行本措施。所有從業人員(含民工、勞務工、臨時工)每半年必須經單位、車間、班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

2.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充分休息好,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對視聽不良、行動不便的人員,嚴禁擔任作業和使用重點工、機具及擔任防護員等工作。

3.生產作業班組於班前,必須結合天氣情況、作業處所、環境條件的變化和工作重點任務,對人身安全關鍵進行周密的安全預想,並指定有效的聯防措施,在作業過程中抓好落實。

4.從業人員上線作業時必須精力集中、嚴守兩紀、認真執行安全檢查確認制度和呼喚應答制度,不准打鬧、玩笑、閱讀書報、接打手機和做與本崗工作無關的事情。

5.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並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

6.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和攜帶必要的人身安全防護備品。禁止穿涼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帶釘子的鞋上崗作業,未穿戴勞動防護服裝和攜帶人身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准上崗作業。

7.上線作業應首先設好安全防護,未設防護嚴禁作業。所有上線作業人員,應統一穿著帶有夜間反光標誌的防護坎肩或帶有反光標誌的黃半袖衫。勞務工、民工、臨時工上線作業必須由正式路工帶領、並按規定做好防護後方準作業。

8.新上崗、轉崗、調崗和提改職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並經逐級考試鑑定合格後,方准上崗。學徒工、實習人員參加作業前,必須簽訂師徒合同,嚴格落實人身安全互控措施,嚴禁師徒分離,否則不得單獨頂崗作業。

9.按照國家、部、局安全規定,有關單位每半年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所有的作業場所、生產崗位、行人路、線路附近的暗溝、涵洞、小型橋梁及作業人員經常行走的處所是否平坦、暢通、防護設施、照明裝置是否齊全良好,侵限的障礙物件是否清除,為現場作業設定的排水溝蓋板、圍欄、安全警告標誌是否完整;發現事故隱患、危險因素,要立即進行整治,並將危險因素與防範措施及時通知作業人員,確保作業中人身安全。

10.臨近線路不足3公尺的生產房舍面對線路的門口,門前應設防護欄並安設警示標誌,但不得侵入基本建築限界。

11.動車組、直達特快、特快、快速列車、特快行郵專列等執行速度在120公里/小時以上的列車到達作業點前10分鐘,本線及鄰線作業人員下道,必須距鋼軌頭部外側2.5公尺以上的安全處所避車。

12.各單位要對從業人員上線路作業的上下工、交**行走的安全線路做出具體規定,並做到同去同歸。

13.各單位應堅持「以人為本,科技興安」的原則,切實加大對預防機車、車輛人身傷害事故的隱患的「技防」措施經費投入,為從業人員上線作業培植必要的預防列車撞軋預警防護接收器等防護裝置和工具。

14.橫越線路時,必須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制度,並注意機車、車輛動態及腳下有無障礙物等。嚴禁站車、跳車和搶越線路,遇天氣不良時,更應注意來往的機車、車輛。

15.橫越有機車、車輛停留的線路時必須先確認機車、車輛暫不移動,然後在距該機車、車輛10公尺以外繞行。穿越車輛空檔時,首先確認車輛暫無移動後,再從兩車組之間空檔處迅速穿越,穿越兩車組間空檔的間距不得小於10公尺,並要注意腳下有無障礙物及鄰線機車、車輛動態。嚴禁在執行中的機車、車輛前面搶越線路。

16.遇必須橫越列車、車輛時,嚴禁鑽車,應先確認列車、車輛暫不移動,再從車門處、,通過臺或由車鉤上越過,要抓緊蹬穩,不要踢開鉤杆或踢閉折角塞門,並注意鄰線有無機車車輛執行。

17.沿線路行走時,嚴禁走道心、軌枕木頭和侵入限界。橫越線路時不准腳踏鋼軌面、道岔連線杆、尖軌、可動心轍岔等處所。嚴禁扒乘機車、車輛和以車代步。

遇到特殊情況必須**路上行走時,應設專人防護。

18.車站內保留的平過道,快速以上旅客列車通過時,防護欄必須關閉加鎖,並按規定派人提前出場監護。

19.嚴禁在鋼軌上、軌枕頭、車底下、道心、車端部、站台邊站立、坐臥、避風、避雨、避雪或乘涼。

20.施工作業單位在站場施工作業時,線路兩旁不得有任何妨礙其他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物件。完工後,必須將施工場所恢復到原有完整平坦狀態。

21.使用列車接近報警裝置和無線對講機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要制定呼喚應答程式和呼喚用語。

22.施工單位在站內或區間線路上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和安全檢查員。防護人員和聯絡員必須由正式職工擔任,並經段級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新職人員不准擔任現場防護員和聯絡員。

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要熟知本作業區段及相鄰區段的列車執行時刻。

23.現場防護員、聯絡員和安全檢查員必須按規定頭戴黃色工作帽,身著防護服,佩戴臂章等標誌,並隨身攜帶防護用品及通訊工具,站在便於瞭望的地點認真防護,嚴禁與作業人員閒談或做與防護無關的事情。天氣不良或瞭望困難時應增設防護員,聯絡員。施工作業地點變動時,必須及時通知防護人員跟蹤防護,嚴禁超出防護範圍作業。

24.在區間線路上進行人員密集的大型施工作業時,鄰線來車必須實行拉設安全警示繩等措施進行安全防護。

25.本單位組織的施工作業,要提前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人身安全互控聯防措施,獲准許可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26.局內有關單位和部門配合外單位施工作業時,對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人身安全措施,要重點審核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不完善者不得批准開工。

27.在橋梁上、隧道內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設定防護人員,列車接近時必須按規定下道,迅速撤離橋隧或進入避車臺(洞)等安全處所。

28.線路施工作業和提速區段的巡檢人員上道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設好防護,加強瞭望,發現來車時必須立即下道,嚴格執行單線、雙線、三線避車制,禁止跨線避車,避車人員要站在路肩上避車,面向列車,觀察列車執行狀態,避免物體墜落或繩索傷人。

29.遇有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影響瞭望時,應停止線路上施工作業。必須作業時,應採取增設防護員等特殊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在來車前人員和機具按規定距離及時下道。

30.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在封鎖線路上作業時,各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做好防護。車下有人作業時,應在作業地點的兩端分別設定防護人員。多單位的機械作業車輛在同一線路上作業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1.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在施工地段動車前必須鳴笛,確認周圍作業人員全部處於安全位置後方可動車。作業後連掛時,要執行一度停車制度,並嚴格控制連掛速度。

32.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停車後,在進行檢車後,必須有1名司乘人員進行防護,鄰線來車時按規定及時避讓(電氣化區段嚴格執行電氣化作業的有關規定)。

33.雙線區間施工作業:(1)本線來車:提速區段z字頭、t字頭旅客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分鐘;其他列車距離施工地點不少於800公尺下道完畢,人員、機具撤至最外股鋼軌頭部外側2.

5公尺以外。

34.多線區段施工作業:(1)本線及鄰線來車必須執行雙線避車制度,隔線來車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避車一律到距離作業地點較近的路肩,工料機具帶出限界以外;避車距離按照雙線區間距離掌握。(2)天氣不良或瞭望條件困難地段,必須堅持多線避車(任何一線來車都下道避車)。

35.站內施工作業:(1)在正線岔區作業,不論上下行車來,一律下道避車;在到髮線和站線岔區作業,來車時必須確認進路,及時下道避車,如不能確認來車進路時,必須立即下道避車。避車時要指定避車地點,不得四處分散避車。

(2)在站內正線作業執行雙線避車制,在站內股道作業時確認本線無車,鄰線來車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並注意本線來車。避車地點為站台和站場兩側路肩或線間距大於6公尺的兩線間。

36.多單位、多工種**路上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前應由施工主體單位牽頭組織召開有關安全會議,制定施工作業人身安全預想和措施。

(二)北京鐵路局列車時速160公里至200公里區段人身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本措施所稱區段係指列車時速在160公里/小時至200公里/小時的區段。本措施所稱列車係指列車執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時的列車。本措施適用於列車執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時區段所有上線作業的從業人員。

2.在列車提速實施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專門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使所有上線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有關人身作業安全防範措施。從業人員(新工人、民工、臨時工等)在任職、提職、改職前,必須要經過車間和站、段兩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作業。

未經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准上崗作業。

3.各單位要對防護人員(含駐站防護員)的任職條件、上崗資質進一步強化規範,在提速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防護人員應身體健康,無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等。

要按規定身穿防護服裝,頭戴規定的防護帽,佩戴防護員臂章,攜帶防護員證件和燈旗、音響訊號、乾電池喇叭、列車時刻表、無線電台等防護用品上崗。安裝列車接近語言報警裝置的區段還需攜帶列車接近語言報警裝置接收機。防護時要堅守崗位,站準防護位置,認真履行職責,不做與防護無關的事情,不參與任何作業,集中精力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時聯絡和準確掌握列車在作業區段的執行時刻,及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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