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出庫複核管理制度

2021-06-05 07:42:55 字數 834 閱讀 1729

鞍山市鴻公升元藥業****

鞍鴻械字(2015)第 1 號

醫療器械出庫複核管理制度

1.目的: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

為規範醫療器械出庫複核管理工作,確保本公司銷售產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醫療器械流出。

2.適合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對醫療器械出庫複核的管理工作。

3.職責:複核人員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4.內容:

4.1 醫療器械出庫必須經發貨、複核手續方可發出。

4.2 產品按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

4.3出庫時應當對照銷售記錄進行複核。發現以下情況不得出庫,並報告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4.3.1藥品包裝出現破損、汙染、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損壞等問題;

4.3.2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或者液體滲漏;

4.3.3標籤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容與實物不符;

4.3.4產品已超過有效期;

4.3.5其他異常情況的產品。

4.4產品出庫複核應當在計算機系統中建立記錄,複核內容包括購貨者、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註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產企業、數量、出庫日期等內容。

4.5醫療器械拼箱發貨的代用包裝箱應當有醒目的發貨內容標示。

4.6國家有特殊管理規定的產品,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出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複核。

4.7產品拼箱發貨的代用包裝箱應當有醒目的拼箱標誌。

4.8產品出庫時,應當附加蓋企業出庫專用章原印章的隨貨同行單(票)。

4.8複核無誤後在系統中進行確認後,方可出庫。

9 出庫複核管理制度

鞍山市鴻公升元藥業 鞍鴻械字 2015 第 1 號 出庫複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等法律法規。為規範醫療器械出庫複核管理工作,確保本公司銷售產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醫療器械流出。2.適合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對醫療器械出庫...

醫療器械出庫複核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確保出庫醫療器械產品數量準確 質量完好,杜絕差錯和不合格品產品出庫。制定本制度。二 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醫療器械產品出庫複核工作的管理。三 職責 保管員 複核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四 內容 1.出庫複核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和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和本公司質量...

12藥品出庫複核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規範藥品出庫複核管理工作,確保本企業銷售的藥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藥品流出,制定本制度。依據 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衛生部令第90號 藥品流通管理辦法 範圍 藥品出庫複核工作適用本制度。責任 藥品保管員 複核員對本制度負責。內容 1 為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的法律法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