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制度

2021-06-04 14:47:51 字數 793 閱讀 7403

1、目的:保證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完整性及可追蹤性。

2、範圍:適用於藥品經營過程中有關記錄和憑證管理。

3、職責:主管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各相關人員。

4、內容:

4.1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4.2記錄和憑證的式樣由使用部門提出,報質量管理部統一審定、印製、下發。使用部門分別對職責範圍內的記錄、憑證的使用、儲存及管理負責。

4.3記錄、憑證由各崗位人員按工作職責及內容規範填寫,由各部門主管人員每年定期收集、整理,並按規定歸檔、保管。

4.4記錄要求

4.4.1本制度中的記錄僅指質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種質量記錄。

4.4.2質量記錄應符合以下要求:

4.4.2.1質量記錄格式由質量管理部統一審定;

4.4.2.2質量記錄由各崗位人員按工作職責規範填寫;

4.4.2.3質量記錄應字跡清晰,正確完整。不得用鉛筆、原子筆填寫,不得撕毀或任意塗改,需要更改時應劃線後在旁邊填寫,並在更改處蓋本人名章,具有真實性、規範性和可追溯性;

4.4.2.4質量記錄應妥善保管,防止損壞、丟失。

4.5憑證要求

4.5.1憑證主要指購進票據、銷售票據和內部管理相關憑證。

4.5.1.1購進票據主要指業務購進部門購進藥品時由供貨單位出據的發票,以及入庫驗收的相關憑證;

4.5.1.2銷售票據指銷售藥品時開據的藥品零售發票;

4.5.1.3內部管理憑證包括入庫交接、出庫上櫃、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環節,明確質量責任的有效證明。

記錄和憑證的管理制度

1 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規範性 可追溯性及有效性,根據 藥品管理法 及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等法律 法規,特制定本制度。2 記錄和憑證的式樣由使用部門提出,報質量負責人統一審定 印製 下發。使用部門分別對職責範圍內的記錄 憑證的使用 儲存及管理負責。3 記錄 憑證由各崗位人員按工作職責及內容規範填...

經營過程中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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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記錄和憑證的管理制度

一 目的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規範性 可追溯性及有效性,特制訂本制度。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及其實施細則 3 內容 1 記錄和憑證的式樣由使用部門提出,報質量負責人統一審定 印製 下發。使用部門分別對職責範圍內的記錄 憑證的使用 儲存及管理負責。2 記錄 憑證由各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