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1

2021-06-03 23:44:50 字數 3575 閱讀 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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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四川凌峰航空液壓機械****(以下簡稱「公司」)的法律風險管理,建立規範、有效的法律風險控制體系,提高法律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以及《四川凌峰航空液壓機械****全面風險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分廠的法律風險防範與管理工作。

第二條企業法律風險是一般被認為是指在企業設立和執行過程中因為企業及其員工做出的不規範行為導致的,與企業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後果發生的可能性。

第三條企業法律風險分為外部法律風險和內部法律風險。「外部環境法律風險」,是指由於企業以外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 「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內部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

引發因素包括:企業的設立行為、決策行為、管理行為、生產行為、經營行為等。由於引發因素是企業自身能夠掌控的,所以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防範的重點。

第四條本辦法中所稱法律風險管理,是指公司圍繞戰略目標,通過在管理的各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法律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制度體系、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二章法律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法律風險管理組織機構是法律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在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管理層、審計處、財務管理處、規劃發展處等部門及分廠內設定的有法律風險職能的部門或崗位構成。

第六條法律風險防範領導小組及各職能部門職責

一、法律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一)法律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會計師

副組長:規劃發展處處長

成員:審計處,財務管理處,物資**處,計畫銷售處,人力資源處,設計所,公司辦公室,質量管理處,安全環保處,紀檢監察處,工會辦、保密保衛處,工藝處,總師辦及各分廠第一行政負責人。

法律風險管理辦公室:規劃發展處

主要負責人:規劃發展處處長

(二)職責:負責提出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防範法律風險的指導意見,審定公司法律風險控制制度。

二、各部門職責:

(一)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所涉法律風險控制事項的第一責任人,履行本部門的法律風險控制職能,執行具體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建立部門內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崗位職責和部門內全面、合理的風險控制辦法,並針對本部門業務主要風險環節制定業務操作流程。

(二)對公司法律風險狀況和法律風險管理能力及水平進行評價,提出完善公司法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對重**律風險點進行日常分析監控。

(三)對所涉及並承擔法律風險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每年不少於兩次的風險管理培訓。

第三章法律風險的評估、識別與防範

第七條風險評估是指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公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包括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各項經營發展計畫、經營與投資方案的事前風險評估。

第八條公司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一)風險辨識

(二)風險測評

1、法律風險按照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測評維度進行測評。

(1)風險事件的發生可能性是指在公司目前的管理水平下,風險事件發生概率的大小或者發生的頻繁程度。

(2)風險事件的影響程度是指該風險事件會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所產生影響的大小。

法律風險可能性評測從以下五個維度進行打分量化,得分越高意味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越大。

法律風險影響程度評測從以下三個維度進行打分量化,得分越高意味風險影響程度越大。

公司的法律風險與危機等級劃分為:

第一級重大風險:指發生涉訟糾紛金額超過50萬人民幣,或對企業聲譽、經營活動和內部管理、資產安全造成強大壓力和外部負面影響的事件,或影響公司存續的危機事件;

第二級中等風險:指發生涉訟糾紛金額達30萬人民幣以上但在50萬人民幣以內,或商譽受外部較大影響但仍可控的風險;

第**輕微風險:指發生涉訟糾紛金額不超過30萬人民幣,或商譽受外部微小影響的風險;

第九條公司各部門必須在每半年進行風險評估,評估報告於6月、12月的最後一天報送規劃發展處。法律風險評估是指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公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包括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各項經濟合同、投資方案、質量、安全、環境等事項的事前風險評估。

第一十條企業設立中的法律風險

一、 在企業的設立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 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

(二) 公司組織形式的法律;

(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法律風險;

(四) 股東身份的法律風險;

(五) 股東出資能力的法律風險;

(六) 股東出資合同或設立公司協議的法律風險;

(七) 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與股東身份的法律風險;

(八) 公司章程的法律風險;

(九)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一十) 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

二、 針對上述風險,規劃發展處作為上述風險管理責任人,應當制定並執行如下措施:

(一) 嚴格執行《公司法》、《公司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二) 建立健全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和公司工商登記、變更管理流程並執行;

(三) 聘請專業法律事務中介機構進行法律支援;

(四) 開展《公司法》、《物權法》、《公司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培訓教育。

第十一條合同的法律風險

一、在企業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 合同訂立中的風險;

(二) 合同成立中的常見風險;

(三) 合同的生效及風險;

(四) 合同履行中的風險;

(五) 合同變更、轉讓與終止中的法律風險;

(六) 違約責任承擔風險;

三、 針對上述風險,規劃發展處作為上述風險管理責任人,應當制定並執行如下措施:

(一) 嚴格貫徹落實《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 修訂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並組織執行;

(三) 修訂完善訴訟管理辦法並組織執行;

(四) 開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智財權法律風險

一、在企業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專利權法律風險

(二)商標權法律風險

(四)商業秘密保護中的法律風險

二、針對上述風險,規劃發展處作為上述風險管理責任人,應當制定並執行如下措施:

(一)嚴格貫徹落實《專利法》、《商標權法》、《商業秘密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修訂完善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執行;

(三)開展《專利法》、《商標權法》等法律法規培訓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擔保法律風險

一、在企業擔保活動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抵押人抵押物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的法律風險;

(二)抵押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的法律風險;

二、針對上述風險,財務管理處作為上述風險管理責任人,應當制定並執行如下措施:

(一)嚴格貫徹落實《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建立健全企業擔保管理制度並組織執行;

1風險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公司長治久安 加強公司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 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的生產裝置 裝置 設施 貯存 運輸的風險評價與監控 適用於公司的作業現場 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設專案的規劃 設計和建設 投產 執行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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