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制度

2021-06-02 23:53:16 字數 1279 閱讀 6440

***x公司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範圍為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綜合部全面負責管理。

2、對外的材料、檔案等須經董事長批准後加蓋,其他材料檔案須經綜合部經理、分管副總批准後加蓋。

3、印章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印章,未經批准,不能把印章交給他人管理和使用。

4、公司印章的使用應按規定程式經申請批准後由印章管理人加蓋。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5、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卡,與所需用印的檔案一併交部門經理審核。

6、經部門經理初審,根據印章使用許可權逐級上報審核,綜合部經理、分管副總審核同意的,經辦人交由印章保管人。

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須認真檢查審批程式,印章使用申請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檔案內容相符,對於不合法或不合審批手續的用印,印章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或拒用。如遇特殊情況,印章管理人應請示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加蓋印章。相關材料不能由公司領導直接簽字確認的,辦理部門應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申請卡》,經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後,由印章管理人用印。

9、經辦人用印完畢後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備案。

10、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卡,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式審核,經同意後方可借出使用,借用人在使用期間應對公章負全權責任,並且綜合部指派專人隨同,使用後歸還印章管理人。

第三條印章管理人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程式的,不得擅自使用。

3、印章管理人離職時,須辦理移交印章手續。

第四條介紹信管理

1、公司介紹信分信箋介紹信、存根信和證明信三種。

2、介紹信由綜合部派專人負責保管。

3、開具介紹信必須嚴格履行手續;開據出差、工作聯絡等一般介紹信由綜合部經理批准;開據重要工作業務介紹信須由相關部門(單位)提出並經分管副總批准;開據證明信必須經相關業務部門審核同意,分管副總批准,重要證明信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4、介紹信存根應歸檔保管,儲存期一般為5年。

5、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未使用介紹信的,應立即退還並貼在原存根處,並註明情況。

6、嚴禁發出空白介紹信;如發現介紹信丟失,應及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7、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等重要資信,由綜合部專人負責保管。

8、各類資質證照按規定需要年審、複審、變更的,由綜合部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

印信管理制度

為保證印章 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可靠性 有效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特制定本制度。一 公司印章刻製須報總經理批准,由綜合辦統一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刻製手續。二 新印件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印章啟用事先頒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三 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

印信管理制度

為規範和明確公司印信的製作 變更 銷毀 保管及使用程式,保障印章 介紹信的使用有章可循,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因印信管理不當造成意外事件或違法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印信的種類 第一條公章 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第二條部門章 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第三條人...

印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信管理,嚴格印信使用審批手續,確保印信使用規範準確,實現 統一建檔 規範使用 專人負責 的管理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印信為公司公章 合同章 法人簽名章 財務印章 檢驗印章 黨群印章 部門印章 介紹信 法人委託書等的管理。3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