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制度 XZ c

2021-06-14 13:34:56 字數 2836 閱讀 8228

明細修改表

為進一步強化公司管理,保證企業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規範印章使用行為及企業各部門用章流程,避免因印信管理、使用不當造成各類行政、法律、經濟問題,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寧波藝國集團****所屬各部門。

3.職責

總裁室為公司印章監督管理部門;公司所有員工均應自覺維護與遵守本制度。

4.印章分類

4.1印簽:企業向主管機關登記的企業印信或指定業務專用的企業印信。如:公司章、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電子印章。

4.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董事長授權人職銜的印信,如法人(代表)印章。

4.3部門章:刻有企業部門名稱的印信。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5.印信的保管

5.1 法人印鑑章、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經集團總裁室授權分別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其中法人印鑑章必須指定財務人員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由集團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部門印章由公司各中心指定專人保管;其中法人印鑑章、企業公章及財務專用章必須由三名印章管理人員分開保管。所有印章必須報備集團行政管理中心。

5.2 印信保管人員因故外出,為不影響印信使用,可申請各中心負責人指定外出期的臨時保管人員,同時應確認臨時保管人員的保管意識與蓋章申請手續。

5.3 印信保管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將印信上繳部門負責人,待重新確定印信管理人員後再辦理接收印章的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印章收繳和移交手續由負責行政管理中心監督辦理,總裁室審批,其中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印鑑章由公司財務中心負責監督辦理。

6.印信的使用

6.1 印信的使用範圍

6.1.1 企業公章、電子章的使用範圍

◆以企業名義的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批表等;以企業名義製發的公司,根據公文處理程式,由企業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發後蓋章。

◆以企業名義出具外事、經濟、人員獎罰、推薦等方面的文書。

◆常規的人事證明、介紹信、各項檢查表、報表等各種文書。

◆以企業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書、協議書等。

6.1.2 企業財務章的使用範圍

◆與銀行的業務:賬戶的開戶與銷戶、對賬單、會計報表、支票的相關業務、電匯業務。

◆呈送稅務機構的會計報表、納稅報表等。

◆企業出具的各類發票和收據等。

6.2 印信使用程式

6.2.1財務專用章的使用程式

企業財務部使用企業財務專用章時,必須經財務中心負責人批准。財務負責人出差時,可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6.2.2企業印章的使用程式

除日常檔案(如合同等)事先經總裁室審閱備案後,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寫明蓋章申請事項,經中心負責人審核確認,總裁批准後方可使用;其他檔案用章經子公司負責人確認後上報總裁室批示。

6.2.3 其他部門印章

公司各中心印章用於公司內部及子公司部門之間的行文,使用中心印章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寫明蓋章申請事項,經中心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使用。

6.3用印方法

6.3.1 企業印章應蓋在檔案正面。

6.3.2蓋印檔案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6.3.3除特殊規定外,蓋企業印章時一律應用朱紅印泥。

6.3.4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加蓋,所有用章檔案登記備案,如因印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失的,當追究其相應責任。

6.5 印信只限在辦公室內使用,不得隨意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須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6.5.1印章的外帶使用申請實行誰使用誰申請,不得代替申請;

6.5.2企業印章外帶前,視情況將所需蓋章的檔案事先經中心負責人/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審閱確認,填寫《印章外帶申請單》,寫明印章外帶申請事項,經總裁室批准,印章保管人員登記備案;

6.5.3印章外帶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同行,或指定專人同行,確保安全;

6.5.4申請人返回後應將所蓋檔案影印件備案。非保管人員同行的,需向印章保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7.印信的刻製

7.1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需刻製或變更印信的,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印信製作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裁室審批,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備案後,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印章的刻製、發放。

7.1.1公司新設立的部門或機構;

7.1.2單位、部門名稱根據公司檔案變更的;

7.1.3印章有損壞現象,需重新刻製的;

7.1.4原有印章遺失,需重新刻製的;

7.1.5其他臨時設立機構須刻製印章的;

7.1.6其他需要刻製或變更印章的情形。

7.2 公司各部門向行政管理中心領取新印章時,應同時將原使用印章一併送交行政管理中心備案,行政管理中心對領取的新刻印章留存印樣備案。

8.印信的銷毀

印信銷毀由印信保管人員提出印章銷毀申請,經中心負責人審核,總裁室審批,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留樣;印信銷毀由行政管理中心、印信保管人及印信保管人的主管領導共同監督實施。

9.印信使用的約束與罰則

行政管理中心將不定期對公司的印章使用情況和對本制度執**況進行檢查。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並處經濟處罰或調離工作崗位:

9.1.1印章保管人因工作失誤造成印章丟失者;

9.1.2未經審批確認使用印章而導致公司受到重大影響者;

9.1.3未經審批許可擅自攜帶企業印章或合同專用章外出者。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2.1私自刻製公章(指公司行政、合同、部門等印章)者;

9.2.2合同未經審核會簽程式,擅自使用合同專用章者;

9.2.3未經審批確認使用印章而導致公司受到重大影響者;

9.2.4惡意使用印章,致使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9.2.5其他因印章使用損害公司行為者。

9.3上述處罰未盡事宜參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10.附相關記錄

用印登記表

印信外帶申請表

印信管理制度

為保證印章 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可靠性 有效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特制定本制度。一 公司印章刻製須報總經理批准,由綜合辦統一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刻製手續。二 新印件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印章啟用事先頒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三 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

印信管理制度

為規範和明確公司印信的製作 變更 銷毀 保管及使用程式,保障印章 介紹信的使用有章可循,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因印信管理不當造成意外事件或違法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印信的種類 第一條公章 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第二條部門章 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第三條人...

印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信管理,嚴格印信使用審批手續,確保印信使用規範準確,實現 統一建檔 規範使用 專人負責 的管理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印信為公司公章 合同章 法人簽名章 財務印章 檢驗印章 黨群印章 部門印章 介紹信 法人委託書等的管理。3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