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監理管理制度

2021-06-02 14:02:59 字數 5106 閱讀 5356

監理管理制度

1.監理作息及考勤制度

(1)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實行五天工作制度。

(2)監理人員吃住在施工現場,以配合解決施工中出現的緊急情況。

(3)只要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白天至少有三名監理人員在現場,夜晚至少有一名監理人員在現場值班。

(4)星期天節假日監理人員採取輪休制度。施工單位施工時,保證有二名監理人員值班進行監理。值班人員掛牌上牆公布,以便配合工作。

(5)考勤由專案監理部兼職考勤員考勤,總監或總監代表監督。考勤用公司考勤表記錄。考勤表每月報公司工程部考核檢查執**況。

2.監理旁站監督和巡視檢查制度

(1)總監或總監代表每天至少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每天至少對施工現場進行二次巡視檢查。

(2)現場巡視檢查主要內容:

1)是否按圖施工;

2)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

3)是否符合施工規範的規定;

4)是否遵守操作規程;

5)是否使用的材料符合規定;

6)是否使用的裝置、工具恰當;

7)工序之間是否自檢、互檢;

8)報驗單是否簽證。

(3)現場旁站監督和巡視檢查的重點:關鍵工序、重要部位、質量控制點等。

(4)現場旁站監督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口頭通知施工單位立即改正。旁站監督和巡視檢查中發現問題需要簽發監理通知的應發監理通知,並監督其改正。

(5)現場旁站監督和巡視檢查情況應記錄在監理日誌內,共總監或總監代表審閱,現場旁站監督和巡視檢查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總監或總監代表匯報。

3.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1)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設計圖紙後,抓緊時間熟悉圖紙。

(2)監理工程師熟悉設計圖紙後提出審查意見,同時收集有關各單位的審查意見,通過建設單位提前交設計單位審閱,便於設計單位在圖紙會審時回答有關問題。

(3)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至少應在工程開工前乙個星期進行。監理工程師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

(4)圖紙會審程式一般先進行設計交底,再會審圖面上問題,必要時分專業進行。

(5)圖紙會審應按統一的標準格式作出會審記錄,與會人員簽名、單位蓋章,分發有關單位。

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核制度

(1)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核。重大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審核。

(2)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徵求建設單位意見,連同監理單位的審核意見一起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審核結果分三種情況:同意、不同意、修改後再報審。

5.監理工作總結編寫制度

(1)監理的工程專案竣工後15天內由專案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該工程專案監理工作總結。

(2)監理工作總結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專案組織體系情況;

3)工程實施「三控、二管、一協調」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4)此工程專案監理取得的經驗以及應吸取的教訓。

(3)工程專案監理工作總結經公司總工批准報送建設單位。

6.合同管理制度

(1)專案監理部應設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收集所有工程有關的合同,並將合同編號、立卷和歸檔。

(2)專案監理部實行總監負責制下的全員合同管理。監理人員除應嚴格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外,應採取預先分析、調查的方法,對施工合同的條款跟蹤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合同。

(3)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公正地站在第三方立場處理合同糾紛及工程索賠事件。

7.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當專案工程的準備工作(六通一平、臨時設施、人、機、材料等)及相關方案審核、施工管理體系檢查等已完成時,施工單位可提交《工程開工報告申請書》上報總監辦,監理核實後由總監下達開工令。

8.材料、構件、半成品、成品質量檢驗複驗制度

(1)工程施工前,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對進場的材料和構件等進行檢驗,包括材料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等,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見證抽樣送檢,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於工程上。

(2)對已經同意入場使用的材料監理應對其儲存、加工、安裝等繼續監督。

(3)監理應保持對材料檢驗的記錄。

9.設計變更制度

對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變更,應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意向和變更要求,設計單位核准後下發設計變更通知單,監理工程師審核無誤後,向施工單位鑑發。

10.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1)對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規範標準進行自檢,並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24小時對其進行檢查驗收;

(2)對於重點部位或重要專案時,施工單位應將需檢查的隱蔽工程提前三天報監

理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排出計畫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質檢站等共同檢查簽認。

(3)對工程的驗收和評定結論應建立在監理自身對工程施工質量所進行的檢驗和評定工作基礎上,監理應保持質量檢驗評定記錄隱蔽記錄。

11.混凝土澆灌令制度

砼澆搗前,應具備以下條件:人員、機械、材料準備就緒;模板檢查合格,並填寫相關驗收**;鋼筋製作,綁紮完畢,經驗收合格,並簽署隱蔽驗收記錄;水泥、鋼筋須有出廠合格證、材料試驗報告單及砼配合比報告單;水、電及其他預留孔、預埋件、管線敷設完畢,自檢合格,報駐地辦驗收合格後,最終憑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砼澆灌令澆搗砼。

12.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責任,在檢查工作中發現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在監理日記簿內,指明質量問題部位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複驗。

(2)對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專案」通知施工單位,同時上報建設單位,抄報總監辦。施工單位應及時做好整改方案(或意見)進行整改,克服缺陷後通知監理工程師複驗簽認。

(3)如發現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式辦理。

1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對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不符合規範設計要求或超出規範標準規定的偏差範圍,需做出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對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必須及時用**或出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對重大事故和工傷事故,總監辦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出現的質量事故,應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總監辦。

(3)對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填寫事故報告乙份報總監辦;

(4)對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總監辦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並上報建設單位;

(5)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叄份,報總監辦乙份,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設計單位批准後,施工單位方可進行事故處理。之後,經總監辦複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施工。

14.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要求的計畫工期組織實施,總監辦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畫進度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及月、周計畫,突出重點,並使各單位、各工序進行密切銜接。

15.投資監督制度

(1)工程開工後,督促施工單位每月報送與承包合同相適應的完成工程量清單並隨時補充變更設計資料。

(2)對重大變更設計或因素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組應及時掌握並上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16.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將編制的全部竣工資料檔案及繪製的竣工圖,提供給監理部乙份,審查確認完整後,報建設單位,其餘分發有關單位接管,使用單位保管。

17.工程會議制度

(1)監理應組織召開第一次工程會議及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工程例會可定為每週定期召開一次,第一次工程例會內容包括:

(1)第一次工程會議是以參建單位間相互了解和檢查各方面準備情況,明確工程監理程式為主要目的;

(2)介紹業主、工程師、承包商、分包商的職員;

(5)澄清組織;

(6)檢查承包商的動員情況;

(7)檢查業主對合同的履**況;

(8)監理工程師動員階段的工作情況;

(9)檢查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裝置情況;

(10)明確監理例行程式;

(11)明確以後參加會議人員的資格問題,參加人員必須能夠代表本單位就工程事宜作出承諾;

(12)確定工程例會的召開時間;

(13)工程例會由專案總監或總監代表主持,參加會議單位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

(14)工程例會確定的事項視為合同檔案的一部份,各有關單位必須執行。其內容為:

1)檢查上次工程例會紀要落實情況;

2)本週進度總結;進度**;技術事宜;變更事宜;財務事宜;索賠與延期;管理事宜等;

3)下週計畫安排及其它。

(15)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為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監理還應不定期召開工程專題會議。

(16)整理發布會議記錄,對每次召開的會議紀要,由監理單位整理,形成出面檔案,監理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各乙份;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參加人、記錄人等。

18.監理內部會議制度

(1)專案監理組定期召開內部監理例會,檢查本週監理工作,溝通情況,商討難點問題,布置下週監理工作計畫,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監理業務水平。

(2)監理內部例會由專案總監或總監代表組織召開並記錄。

19.監理日誌、監理週報、月報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每日將所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誌,特別是涉及設計、施工單位和需要返工、改正事項,應詳細作出記錄。監理日誌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整理記錄,由專案總監或總監代表簽閱。

(2)駐地辦由總監代表每週、月初向業主和專案總監提交上一周、月的工程監理週報和工程監理月報,反映工程情況和監理工作情況。

20.收發文制度

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駐地辦收到外來檔案或發出任何檔案時,都應在收、發文字上登記。在收、發文字上將檔名稱、來文單位、發往單位、收發文日期、收發文經辦人(簽收人)等都填寫清楚。

21.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制度

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前,總監辦應對工程進行質量評估,應具備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名,並加蓋公章後提交給建設單位。

22.見證取樣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進場檢驗實行有見證取樣制度;

(2)現場取樣由駐地辦和施工單位各派一名取樣見證員,在現場負責取樣;

(3)駐地辦和施工單位的見證員應有建設單位和總監辦出具的授權書方可有效,授權書要於進行試驗的試驗室備案。無授權書見證無效;

(4)取樣見證人員必須持有效的見證員證書上崗;

(5)取樣見證的試件必須有見證員護送或密封蓋章送往試驗室進行試驗;

(6)試驗委託單必須有規定的見證員簽字方可有效。

市政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一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二 公司倡導樹立 一盤棋 思想,禁止任何科室 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 形象 聲譽或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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