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021-06-02 01:55:05 字數 4078 閱讀 1913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增置及登記 2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分類與編號 3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保管與盤點 4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調撥與送修 4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租賃與外借 5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閒置及處理 6

第八章固定資產的報廢及處理 8

第九章總部對事業部(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 9

第十章附則 10

附件:固定資產管理** 11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集團資產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產權關係為紐帶,以資產經營效益為中心,實行分級管理和監督的資產管理經營體制,根據集團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範圍

本規定所指的固定資產限定為:

1、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2、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會計科目列賬原則

1、前項固定資產,應列入「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2、耐用年數在2年以下,不具生產性且金額未超過2000元的物品應以費用科目列賬,而不得以固定資產科目列賬。

第四條管理分工

1、財務部門: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具體負責專案購置審核、購建指標核定、帳務設定、核算反映、計提折舊、監督控制,參與產權界定、檢查評估、系統內調撥等。

2、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在財務部門下達的計畫內具體負責財產購建、登記建卡、分配使用、維修保養、清查盤點、實物統計、產權界定、檢查評估、系統內調撥等工作。

3、使用部門:使用部門負責維護保管,防止丟失損壞,配合財產清查。

第五條移交

人員調動時,對於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制度》詳列清冊,辦理移交。

第六條增減報告

財務部門應於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機器、運輸裝置、機械裝置等專案編制「固定資產增減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後,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財務部門自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採用電腦處理報表代替。

第七條本規則適用於集團總部及各事業部(子公司)。

第八條增置手續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機器、運輸裝置、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於增置驗收後,使用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經管理部門簽章後,送財務部門填註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由財務部門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財務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

第九條受贈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予以估列,並按第八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

第十條登記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後,由管理部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後,轉記入「房屋、土地登記卡」,變更時亦同。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1、 房屋:包括辦公樓、門崗房、倉庫房、鍋爐房、車庫等;

2、 建築物:包括主井筒、副井筒、高車架等;

3、 機器裝置:包括電動機、電絞車、水幫浦、皮帶運輸機、車床等;

4、 機械裝置:包括推土機、鏟車等;

5、 運輸工具:包括運輸用汽車;

6、 交通工具:包括小汽車、電單車等;

7、 工具、器具類:包括計算機、空調等。

(二) 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1、 房屋:包括住宅房、食堂等;

2、 裝置:包括電冰箱、電視機、空調等;

3、 其它。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編號:

1、固定資產取得後,即歸管理部門管理,並會同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係,予以分類編號並貼粘樣籤。

2、固定資產的編號採用序號法,即按投產時間、順序編號;每台裝置相應設乙個唯一的編號,固定資產變更後出現空號不得進行補編。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保管由使用單位負責。為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各自管轄的公司固定資產臺帳、固定資產卡;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裝置員應建立本單位固定資產臺帳、卡並應與物相符。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應經常檢查固定資產的完整性,並每半年進行一次資產小清查,每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大清查。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所管轄的固定資產的保管情況應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每年盤點一次。另應於每季根據登記卡冊,就固定資產專案中每一類別至少抽點10項,盤點後應填造「盤存單」一式三份,註明盈虧原因,乙份自存,另兩份呈報總經理核決後乙份送財務部門,乙份送總經理室備查。管理部門對於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說明原因呈核外,並應依增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七條各事業部(子公司)內部固定資產的調撥由各企業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調撥程式:

1、固定資產的調撥,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管理部門在全公司內平衡,提出調撥報告,按權責劃分逐級報請總經理審批。

2、管理部門開具「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入、調出單位簽字後,按調撥單所列內容進行現場交接,調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或藉故拖延。

3、「固定資產調撥單」一式四份,乙份由調出單位儲存,乙份由調入單位儲存,乙份交財務部門做賬務處理,乙份留管理部門備查。

4、調撥裝置由管理部門組織安裝、除錯後調入單位使用,其費用報財務部門做賬務處理。

第十九條資產送修處理:

固定資產須送廠商修復時,由管理部門開具「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經辦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第三聯由守衛暫存,於次日轉送財務部門,第

四、第五、第六聯交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第四聯交收料廠商暫存,供作物品回廠交貨的憑證,經辦部門於驗收後轉交財務部門核銷,第五聯供申請運費,第六聯由收料廠商簽收並送回經辦部門。

第二十條承租資產的程式:

1、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提出的需求申請,經綜合分析平衡後,提出承租報告,報送主管領導審核,總裁批准。

2、經報批同意的承租專案,由管理部門根據承租資產的原值、新舊程度和折舊費用等綜合因素,會同財務部門與租賃方協商租賃費用和其他條款,(必要時請中介評估機構參加),然後簽署有關租賃合同。

3、承租後的固定資產由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4、有關租賃費用和管理費用報財務部門做帳務處理。租賃後固定資產列入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程。

5、租賃期滿後,如需繼續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按上述程式進行租賃,不需要者,則報財務部門做帳務處理。

第二十一條出租或外借處理:

1、 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門應先會同財務部門協商出租費用和條款,(必要時請中介評估機構參加),擬定出出租或外借報告,按序呈總裁核准後簽署有關合同,副本送財務部門以備核對,合同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及稅捐負擔、租金、運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裝置明細等。

2、 財務部門做賬務處理。

3、 管理部門對租賃期滿返回的固定資產,必須進行驗收。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閒置的條件:指在用固定資產已連續停用一年以上或購進二年以上不能投產、變更計畫後不使用,但仍有使用價值、工程專案竣工投產後一年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閒置的申報、審批程式:

1、各單位有符合固定資產閒置條件的固定資產,到管理部門領取「閒置固定資產申報表」,必須逐項填報表中內容,報管理部門。

2、管理部門根據上報的「閒置固定資產申報表」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審定,結合全公司裝置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平衡。

3、管理部門根據審定平衡情況提出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四條閒置固定資產的保管

1、經申報批准後的閒置固定資產,小型裝置應集中保管,由申報單位按通知送到閒置庫,送庫前必須進行保養、完好配套並辦理入庫手續。

2、對於大型裝置,一般存放在各申報單位,申報單位應作好維修保養工作,不得隨意拆卸裝置附件,保證裝置完好,並加蓋防塵防濕罩,以確保隨時能夠調出使用。

3、閒置固定資產需要重新啟用或調出時,必須提出申請報告,經確認後,憑管理部門簽發的調撥單進行辦理。

第二十五條閒置固定資產的處理

管理部門應即按「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所列經批示讓售部分開具「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一式三聯,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由採購部門負責招商比價,並將比價結果轉記於「標售比價單」後,第三聯自存,第

一、第二聯呈總經理核決後,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以憑核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以便發貨。

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固定資產增加的管理 第二條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增加固定資產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其授權人 審批後方可購買。第三條購入固定資產 要經財務部審核,採購合同要報財務部備案,否則不予支付價款。第四條購入固定資...

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1.2 本公司規定固定資產的標準 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 建築物 機器裝置 運輸車輛 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 器具 工具等 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 使用期限超過二年的物...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l 醫院固定資產是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的重要物質條件,其種類繁多,規格不一。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障醫院財產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損失 浪費。根據 會計法 醫院財務制度 和 雲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結合本院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