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制度

2021-05-31 23:57:22 字數 889 閱讀 3786

食品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及必備條件

(一)原料進貨查驗制度。小作坊生產經營者在採購食品原、輔材料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檔案,如實記錄並儲存所購原、輔材料的名稱、數量、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供貨者****等內容。不得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所用原輔材料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的,小作坊經營者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

(二)產品執行標準制度。小作坊生產的產品應當執行同類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按有關規定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小作坊生產預包裝食品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標識標註。

(三)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在首次銷售前委託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依據產品標準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每年至少二次委託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

在日常生產經營中,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產品出廠前對食品標識、感官指標等專案進行檢查,並儲存檢查紀錄。對售出的應召回的問題產品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召回。

四、小作坊必備條件

小作坊應當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作坊應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並與生活區相隔離的場所,要與有毒、有害和其他汙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小作坊應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裝置,具有相應的輿洗、消毒、防蠅(蟲)、防鼠、防塵及廢棄物處理的設施、裝置。

(三)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裝置、設施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從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五)小作坊生產者應當對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並向社會承諾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食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組織生產,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等。

小作坊食品生產安全制度

準格爾旗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 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 食品安全法 和 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 特制定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各 必須貫徹執行,並根據自身產品特點制定詳細的 有針對性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本制度分九項具體制定,包括 一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二 食品進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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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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