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申報

2021-03-03 23:17:19 字數 3086 閱讀 3777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准許生產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影印件;

(三)擬設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五)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文字;

(七)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影印件(執行企業標準的,須提供經省級衛計部門備案登記的企業標準);

(八)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影印件;

(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諾書。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統一用a4列印並裝訂成冊,並對提交的材料逐頁蓋章或簽字確認。

恩施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准許生產證書申請表

申請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影印件;

擬設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參考制度文字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對小作坊質量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衛生要求

生產場所必須清潔、衛生,地面硬化平整無積水;生產場所應與生活區嚴格區分,生產場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產車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設施;加工車間不得堆放雜物,原料與成品堆放應與加工車間嚴格區分;加工車間、庫房應有防蠅、防鼠、防蟲設施;物料堆放應離地離牆;生產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應隔離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應潔淨衛生;定期對使用的工具、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並指定專、兼職人員定期檢查環境衛生執**況,儲存清洗、消毒和檢查記錄。

二、進貨查驗要求

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檔案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如發現存在嚴重影響或可能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做好記錄並24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三、進銷台賬記錄要求

應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和產品銷售台賬。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銷售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等情況。進貨臺帳和銷售臺帳

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四、食品新增物質的使用要求

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2007(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採購的食品新增劑必須獲得生產許可證(qs),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新增,不得濫用食品新增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新增食品。

五、人員健康管理要求

從業人員應經衛生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的才能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衣帽鞋和口罩,衣帽鞋應定期消毒,手指甲應修剪整齊,不得藏汙納垢,不得佩戴飾物。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後,方可重新上崗。

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影印件(執行企業標準的,須提供經省級衛計部門備案登記的企業標準)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影印件

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房屋產權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

(參考文字)

編號:生產單位

生產產品

為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生產加工環境、生產條件、從業人員等達到食品質量安全衛生要求;

三、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原輔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濫用食品新增劑,不使用**食品、發霉變質原料加工食品;

四、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偷工減料、不摻雜使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五、產品使用簡單包裝,不偽造食品標識,不冒用qs標誌,不標註虛假生產日期;

六、對本單位生產的不安全食品及時召回;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處罰。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承諾單位、小作坊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小作坊准許生產申請受理決定書

食藥監受字[ ]第號

(申請人):

你(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申請條件。根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決定予以受理。

附:《申報材料登記表》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蓋章)

年月日經辦人聯絡**:0718--

說明:申請人5日內未獲其他文書,即應理解申請被受理。本決定書一式三份;乙份送申請人,乙份存檔,乙份由辦理單位留存。(正式使用說明不顯示)

食品生產小作坊准許生產決定書

編號:經現場核查,你單位符合《恩施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有關要求。所生產的經抽樣檢驗合格,准許你單位生產產品。請在十日內到領取食品生產小作坊準產證書。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蓋章)

年月日蓋章)

本決定書一式二份,乙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存檔、乙份申請人留存。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必備條件現場核查工作計畫表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准許生產檢驗抽樣單

封籤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予准許食品生產決定書

編號經現場核查,你單位不符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有關要求,不予准許食品生產。 不符合項分別為:

你單位可在告知後2個月內再次提出核查申請。

年月日蓋章)

申請人意見:

簽字年月日

本告知單一式二份,乙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留存,乙份申請人留存。

恩施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規定條件核查表

單位名稱

產品名稱

生產位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食品生產加工活動與本作坊的生產加工規模 條件相適應,保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衛生 無毒 無害,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鄭重承諾如下 一 嚴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 山西省實施 食品安全法 辦法 等法律法規。二 內外環境 場所設施 生產條件 從業人員等符合有關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三 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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