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聘任制度

2021-05-27 08:24:05 字數 1427 閱讀 2472

1.1 班主任聘任制度

班主任是學校教育管理的直接承擔者和具體實施者,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隊伍中最基礎、最核心的力量。為了進一步明確班主任工作職責,加強教育教學過程管理,實現學校對班主任聘任、管理、考核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條件

學校根據教師的綜合素質聘任班主任,執行教育部提出的班主任聘任條件,確保班主任隊伍的質量。

簡明聘任條件:

1. 師德高尚,身體狀況良好。

2. 具備一定的班級管理經驗和教育心理學知識,熟悉班主任工作職責和教育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3. 工作作風踏實,教育教學成績突出。

4. 有團結協作精神,能積極完成學校、處室、系部布置的各項工作,在上學年或以往班主任工作中較好地完成了班級管理目標。

不宜聘用條件:

原任班主任工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明顯不作為,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學生沒有愛心,工作方法簡單粗暴。

2.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責任事故或惡劣影響。

3.在班級學生中缺乏威信,教育教學管理不被班級大多數學生認可,經學校、系部幫助仍整改不力、效果不佳。

二、聘任要求:

1.教書育人是每位教師的神聖天職,教師在做好教學工作的同時皆有承擔學生管理工作的責任和義務。所有教師在競聘教師崗位的同時必須做出隨時承擔班主任工作的承諾,填寫《教師崗位競聘申請表》。拒絕承擔班主任工作的教師視為拒聘教師。

2.每位教師都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擔任班主任工作,如有特殊原因,在競聘期內由本人提交書面報告交校長辦公室,經行政會議研究,若理由充分可另作安排,若理由不充分,應接受班主任工作。

3.新參加工作教師在第乙個教學週期(三年)內,未被聘為班主任者,皆由專業系安排任「副班主任」。

4. 連續三年未承擔班主任工作者,應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

5. 年滿(男57歲,女52歲)的教師可以不承擔班主任工作。

6. 聘期內的班主任在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

7.班主任工作考核、津貼等按規定的考核方案執行。

三、聘任程式

班主任聘任原則上按學年進行。聘任班主任的基本程式為:

1. 學年末,認為自己有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向專業系提交申請表。

2. 系副主任依據本人申請、各班級管理工作及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並根據教師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本系班主任人選方案,報校區教育主任,共同研究確定班主任人選,將名單報主管副校長。

3.主管副校長審核各校區班主任名單,報校務會,校長審批、聘用班主任。聘期為一學年,實行一年一聘,盡量保持各班級兩年期間班主任的相對穩定。

四、拒聘責任

52歲以下女教師、57歲以下男教師,無身體疾患原因(見區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不申請擔任班主任或拒不接受學校班主任工作安排者,須承擔以下拒聘責任:

1. 教師聘任時高職低聘。

2. 年度評優評先「一票否決」;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級。

3. 連續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別的專業教師資格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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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教師做好班主任工作,進一步提高學生管理水平,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 班主任的地位 1.班主任是選聘的對班集體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的教師,是班集體活動的組織者和教育者,是學校基層的政治骨幹,既是班級的指導教師,也是班級的少先隊輔導員 2.班主任是學生班級的直接領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