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 GL 001 2019勞動管理制度

2021-05-27 02:06:31 字數 4859 閱讀 7797

勞動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範公司系統的勞動管理行為,逐步形成與市場經濟適應的勞動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勞動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各類人員統稱為公司員工。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車間辦理有關人事勞動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勞動管理體制

第三條建立公司勞動管理體制。即公司負責員工檔案管理以及十項職責,公司通過勞動合同及管理與員工建立勞動法律關係。

公司綜合部是人事勞動工作方面的兼管職能部門,其職責如下:

1,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2,負責員工的招聘和調配。加強各級管理人員考核,測試和管理,建立各類人才儲備庫,為公司選拔推薦各級管理人員,並辦理管理人員聘任、解聘等工作。

3,負責擬定年度工資總額計畫以及計畫的執行監督和檢查,核算人工成本。負責勞動統計核算,達到證據準確真實,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4,負責社會保險各個險種的審核、檢查執**況。

5,負責員工職業、技能、崗位培訓。

6,負責員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實檢查。

7,負責檢查勞動合同履**況和勞動合同簽訂、續訂、終止、解除、違紀、違章案件的查處各個環節的運作程式。

9,負責勞動保護和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

10,負責員工勞動能力簽定、辦理退職工作。

第三章員工招聘制度

第四條公司所需員工,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司及用人單位與員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法律關係,並依法進行管理。各級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

第五條公司招聘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具備3年以上較豐富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55歲以下。

2,各部門經理,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或相當學歷,熟悉本職業務,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年齡在50歲以下。

3,鈑金工,應高中以上(含中技、中專、職高)學歷,具有相當職業技能知識,品貌端正,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有技術特長。業務精通人員,條件適當放寬可優先招聘。

4,機加工、電工、電焊工、裝配工等技術工種,年齡在18—40歲。其中電焊工必須持有「特種裝置焊接」資格證。

第六條公司招用從事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有省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頒發的任職資格認定證書及畢業證書。

第七條公司招聘員工按以下程式辦理:

1,招聘人員時由招聘人填寫招聘簡章報公司綜合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綜合部負責辦理招聘員工錄用等手續。

2,招聘員工時聘任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外地人員同時出示由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

3,對招聘錄用的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員工各執乙份。

第八條公司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九條公司不得招用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離崗找工作的人員,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綜合部的管理,並設定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考勤員應予每月10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彙總到綜合部。綜合部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一、考勤時間為:

上午:7.30-12:00

下午:12.30-17.00

二、簽到時間為:

每天上班為7:30前,下班為17.00後。每天必須完成兩次簽到。否則視為漏簽。

星期一7:30為車間開早會時間。 每天16:50-17.00為車間整理整頓時間。

第十三條生產崗位為計件工資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定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綜合部部備案後,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第十四條考勤文件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一、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

二、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第十五條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

第十六條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十七條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第十八條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後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九條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2)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4)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第二十條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主管部門事後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公司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早退不予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其相應的處罰不變,但可根據公司有關的獎勵條款予以獎勵。

第二十一條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規定:

1, 員工漏簽到一次扣罰五元,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罰10元,因公出差者例外。

2, 曠工半日,扣除一天工資,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

3, 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取消當月工資。

4, 當月曠工累計5日,全年曠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

5, 員工滿勤獎:

車間生產人員每月按當月天數減去三天作為滿勤,除此三天外無遲到、早退、請假、脫崗及漏籤等現象,滿勤獎金每月每人60元。

管理人員每月按當月天數減去四天作為滿勤,除此四天外無遲到、早退、請假脫崗及漏籤等現象,滿勤獎金每月每人60元。

6, 員工月考核獎:公司每月按照「五項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綜合考評,生產員工由車間主任負責考評,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考評,考核總分為10分,獎金5元/分,根據考評分數確定獎金金額。

7, 本公司放假期間,若因生產需要,安排個別人上班的,除正常工資外,每人另補助50元/班。

8, 上班期間員工必須集中精力操作,積極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允許隨便無故離崗

串崗、溜崗、閒聊、玩手機、聽**、看書讀報、打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10元。不按規定時間下班,中午或下午鈴聲未響就提前停工洗手等待下班。一經發現有以上任一種情況當天不能作為考核滿勤的一天,並罰款10元。

9, 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10元;當月超過4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十二條公司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一、福利假包括:生產人員每月公休假日三天,管理人員每月公休假四天,

每年福利節假日; 1,元旦節一天,

2,春節三天,

3,清明節一天,

4,勞動節一天,

5,端午節一天,

6,中秋節一天,

7,國慶節一天,

公司有薪公休假全年共計9天,如每個節日放假時間延長,延長的天數按每月的公休假串休,如月休息時間不足,超出時間則按事假處理。

公休假工資標準:生產人員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管理人員按月工資標準發放。

二、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二十三條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四條病假系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於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後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第二十五條病假的批准許可權為:

(1)病假1日以內,直接由車間主任批准;

(2)病假3日以內,由車間主任批准、副總經理簽字後,報綜合部備案;

(3)病假少於30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病假累計超過30日,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六條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後方可享假。事假的批准許可權為:

(1)事假1日以內,由車間主任批准,報綜合部備案;

(2)事假1日以上,由車間主任簽字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3) 事假大於5日,由車間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

1, 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准人申請,經批准後進行。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2, 公司規定生產人員每月有三天不規定時間休息,管理人員每月有四天規定時間休息(星期六或星期日),特殊情況可以串休,不管何時休息必須保證各部門有人在崗,保證公司生產正常進行。

3, 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另再給一天事假,但是沒有滿勤獎金。

4, 車間主任每月只能批准車間員工每人以書面形式請假四次,這四次包括請遲到假、

早退假、半天假、整天假。

第二十八條請假單由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註明銷假。

第六章例會管理制度

為了準確了解公司生產情況,及時作出正確決策,公司在每星期五的下午13:00時準時召開管理人員工作例會,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到會人員要匯報本部門近期的工作及以後的工作安排,開會不得遲到或缺席。

公司全體員工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接待任務例外,如有違反規定將停止其工作,並按曠工處理。

第七章勞動關係

第二十九條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和崗位要求、數量、任務定額、標準等制定具體的勞動崗位職責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經過總經理通過後,組織全體員工學習,並以此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嚴格遵守。

第三十條公司實行計時及計件工作制,勞動者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243小時。特殊情況按雙方協定的執行。

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的簽訂

以宿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的《勞動合同書》為文字,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在主程式通過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管理、分配辦法為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公司總經理與副總經理、公司各部門經理簽訂勞動合同。

二、公司主管副總經理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一、公司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主任簽訂1—3年以上勞動合同;

勞動管理必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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