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管理制度

2021-04-13 03:14:29 字數 4824 閱讀 70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用人原則:尊重人才、人盡其用、勞有所值、共同發展。

第二條為了保護員工和公司利益,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許可權及人事管理程式,創造乙個高效的工作環境,從本公司實際情況出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政策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中公司及全體員工的行為準則,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共分為總則、人事管理許可權、人員需求、職員的選聘、新員工報到、員工試用、員工正式聘用與續聘、員工培訓、員工考核、員工調動與晉公升、獎勵與懲罰、離職與解聘、員工檔案管理、附則。

第五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許可權

第一條公司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任免;公司的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確定;各部門普通員工,由各部門負責人報總經理批准確定;專案經理人選由各部門負責人推薦,總經理確定。

第二條公司人事工作內容:

1、負責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2、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材料;

3、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4、負責薪資調整的審核、通知和實施;

5、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6、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7、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8、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公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9、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定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10、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勞工關係的辦理。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一條公司按崗位需求增加員工,由公司發展管理部將《部門增員申請表》發給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崗位需求認真填寫申請表,經各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發展管理部,在發展管理部彙總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條經總經理批准的增員計畫,由發展管理部協同業務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一條總經理確定的人員需求計畫,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首先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最後採用對外招聘的方式,向社會招聘需要的人才。

第二條公司新員工的招聘工作由發展管理部組織完成,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崗位,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發展管理部向所有應聘人員要求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個人簡歷等在內的資料,並填寫《四川新築路業發展****應聘人員測評表》的有關內容;由發展管理部負責檢查其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同時對應聘者進行初步考察,並安排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

2、初試合格後,普通員工由發展管理部安排相關負責人對應聘人員進行複試,專案經理或部長級以上人員以及財務人員還需由總經理複試後,報總經理最後審定。

3、發展管理部對人員錄用過程每階段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填寫《四川新築路業發展****應聘人員評測表》。

4、複試通過後,由發展管理部向應聘人員發出《試用通知書》,所有應聘人員(包括同意錄用人員和未錄用人員)的材料(包括簡歷、證件影印件、初複試考卷、測評表、通知書)由發展管理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新員工報到

第一條對確定錄用的員工,由發展管理部負責通知其本人報到,同時及時通知用人部門和相關部門。

第二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先向發展管理部報到,並以其向發展管理部報到的日期為起薪日。

第三條員工報到時應向發展管理部提供下列資料:一寸彩色近照兩張、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發展管理部對這些材料影印存檔。

第四條發展管理部憑經總經理簽字同意的《四川新築路業發展****評測表》及該員工個人資料為其辦理報到手續:

1、填寫《四川新築路業發展****個人簡歷》,建立公司員工檔案。

與新員工簽訂《試用期合同》,該合同一式兩份,乙份由發展管理部存檔,乙份員工自留。

2、與新員工簽訂《智財權和競業禁止協議》,協議書一式兩份,乙份由發展管理部存檔,乙份員工自留。

3、由發展管理部人員帶普通新員工分別向各部門員工做介紹,並將新員工介紹至相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安排其工作。專案經理或以上人員,應於上班當天向總經理報到。

4、安排辦公地點並為新員工發放辦公桌及辦公用品。

5、職前培訓,向新員工介紹公司的簡介、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並協調有關部門對新員工進行有關培訓。

6、新員工檔案如果需轉入本公司,則由公司負責統一存檔,外地新員工須辦理完《暫住證》方可上崗工作,但對於經公司總經理批准的人員可暫緩辦理。

7、新員工完成報到手續後,發展管理部帶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安排工作,有必要時進行崗前培訓。

第六章員工試用

第一條新員工的試用期期限由發展管理部報總經理確定,一般為一至三個月:

1、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或病假,但試用期限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乙個月的員工要求辭職,工資按成都市最低工資發放。

2、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除試用期合同。

第二條試用期的考核與轉正: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周,由發展管理部發給新員工《員工轉正申請表》,新員工按照申請表上的要求認真、如實填寫,並於轉正期滿前送發展管理部。

2、發展管理部在接到《員工轉正申請表》後,如實填寫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考勤情況,並如實填寫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有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3、發展管理部將填寫完轉正員工出勤情況的《員工轉正申請表》交給該員工所屬的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表現,公正地寫出綜合考核意見並提出是否轉正的意見。

4、部門負責人根據以上材料以及對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了解,公正地寫出對新員工的綜合考核意見並初步確定是否轉正報總經理。

5、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前二天內,根據以上綜合考核意見,由總經理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轉正或不予錄用等決定。

6、發展管理部根據總經理確定的最終意見,辦理後續的相關工作,並將有關審批表存入檔案。

第三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以及工作績效特別出色的新員工,該部門主管有權提出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並協調發展管理部辦理相應的申請、考核手續,報總經理批准;員工自己也可以向公司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按公司規定的程式審批。

2、在試用期內,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員工或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員工,用人部門可以提前向發展管理部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報發展管理部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試用期間員工按公司規定領取試用期薪資,轉正後將根據執行考核意見確定新的薪資。

第五條試用期員工因業務能力或其他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可以延長試用期,延長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六條試用期新員工發生以下情況時,公司可以隨時與其解除聘用關係:

1、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2、應聘時提交公司的個人檔案以及面試時陳述的事項與事實不符者;

3、實際能力達不到工作要求者;

4、應聘前的個人經歷影響公司工作,或給公司帶來損失者;

5、試用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第七章員工正式聘用與續聘

第一條經批准正式聘用的員工,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正式聘用日期從員工到公司工作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員工《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為:中層幹部為五年,技術人員為一至三年,普通行政人員為一年,其他特聘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確定。合同期滿前30天,發展管理部組織對該員工進行考核,結合日常階段性的考核結果提出員工是否續聘的綜合意見報總經理,並由總經理最終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發展管理部將最後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如不續聘,須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發展管理部。

第三條發展管理部必須在員工合同期滿後半個月內,完成員工的續聘工作。

第八章員工培訓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將舉辦相應的培訓及技術交流,並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參加一些相關單位舉辦的技術培訓。

第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職前培訓由發展管理部負責組織,內容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制度、常用法律知識以及其他規章制度的講解;

b、工作要求、工作程式、工作職責的說明;

c、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工作技能,各級領導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

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業務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造效益,需公司付費參加培訓員工,制定以下規定:

1、凡利用工作時間,或由公司出資參加各類脫產、半脫產或業餘培訓的員工(包括公司因購買裝置等而得到的培訓),均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書》,員工違反協議約定事項時,按協議約定對公司進行賠償。

2、培訓協議書主要包括的條款:

a、保密條款:對於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資訊,在培訓後必須交給公司發展管理部統一保管,未經公司同意,員工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他公司或個人。

b、服務期條款:員工每完成乙個專案培訓,其服務期按培訓時間往後順延一至二年。

c、賠償標準條款:如果員工在接受培訓後未按照公司要求的服務期執行,員工應向公司支付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為公司為其所支付培訓費的兩倍。

第九章員工考核

第一條員工的考核由發展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員工的考核由發展管理部制訂考核辦法,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在公司進一步發展或解聘的依據。

第一十章員工調動與晉公升

第一條員工調動

1 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調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1.2、員工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具體調動程式如下:

1.2.1、員工調動須填寫《員工調動申報表》(如果是員工自願調動則由員工自行填寫,如果是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則由發展管理部組織填寫),由總經理批准後,交發展管理部存檔,並由發展管理部下正式的調動通知書。

勞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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