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2021-05-26 12:13:23 字數 4967 閱讀 1100

前言本規定依《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管理手冊》、《機械製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中有關條款編制,是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管理檔案之一。

本規定由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安全部提出並歸口。

本規定由一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安全部負責起草。

本規定主要起草人:戢景雲程玉龍孫志宇

1 目的

1.1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新職工、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班組長、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職業健康、全員、復工和安全管理人員等九種安全教育的程式、內容和管理要點。

2 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員工。

3 總則

3.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通過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2 各單位要堅持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認真布置,檢查落實,講求效果,嚴格考核。

3.3 各單位對各種安全教育均要有記錄,除新職工的教育考試記錄、檔案永久儲存,其他儲存三年。

4 職責

4.1 人企部是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負責教育培訓資金的申報和使用。

4.2 安全部負責提出年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負責實施新職工、班組長、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職業健康、復工等安全教育,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內容。

4.3 其它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員安全教育。

5 新職工安全教育

5.1 凡新職工(包括幹部、工人、臨時工、合同工、集體工、季節工、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等)進廠都必須進行廠級、分廠(部)級、班組級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40學時,並填寫《安全合格培訓證書》(對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應作專門記錄並簽字)。**教育後,安全部門對其進行考試,分廠接到考試合格通知後方可安排其工作。

5.2 經**安全教育後,受教育者持《安全合格培訓證書》到勞保倉庫領取規定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此卡由勞保倉庫定期交安全部門儲存建檔。

未經**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勞保倉庫不得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更不准安排其上崗。

5.3 人力資源部門應當確定新職工的學徒期,分廠必須為其指定師傅,師傅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並對其安全操作進行監護。

5.4 新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內容

5.4.1 廠級教育由安全部進行,主要內容為:

a)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b)本單位概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和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危險性作業專案、安全管理程式;

c)《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常識;

d)典型的工傷事故案例及防範措施;

e)安全生產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5.4.2 分廠(部室)級教育由分廠(部室)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進行,主要內容為:

a)本分廠(部室)的生產特點、危險區域、要害部位和裝置狀況;

b)本分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規章制度;危險性作業專案、安全管理程式;

c)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勞動紀律及應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項;

d)本分廠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範措施;

e)希望和要求。

5.4.3 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主要內容為:

a)本班組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危害區域和本崗位裝置狀況;

b)本崗位、本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

c)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正確佩帶、使用方法,本崗位安全衛生操作方法示範,排除故障的方法、互相合作的安全事項,危險性作業專案、安全措施;

d)本崗位及作業場所日常安全檢查內容、方法和隱患報告、整改要求;

e)本崗位及作業場所意外情況的緊急應變措施。

6 班組長安全教育

6.1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人企部負責組織實施並建檔。安全部負責授課。一般情況下,每年6月、12月進行培訓,特殊情況另定。

6.2 教育內容:

a)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

b)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c)安全技術、職業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d)現代科學管理的方法及應用、班組安全建設、安全生產「五同時」教育、檢查、危險作業、違章管理等內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組長安全教育應有教學大綱、學員名單、考試(或考核)記錄。

7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7.1 工人變換工種(以人事部門調令為依據)時,必須進行變換工種教育,其程式為:企業內分廠之間調動,進行分廠、班組級教育;分廠內班組之間調動,進行班組級教育,教育後填寫《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7.2 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的內容等同新職工安全教育的內容。

7.3 變換工種人員按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後,憑教育卡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並將教育卡交安全部存檔。

7.4 同工種變換崗位,管理人員之間的變動不屬於變換工種。管理人員從非生產崗位調動到生產性質的崗位,要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7.5 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先由各分廠審查同意,再通知安全、裝置、工藝等部門進行一人多機(崗)的安全、裝置操作、工藝等培訓,填寫「一人多機(崗)安全教育登記卡」並簽字,然後才能上崗。

7.6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以下簡稱「四新」)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由各職能部門或分廠負責組織實施,安全部配合,然後班組進行崗位教育,接受培訓人員填寫《安全培訓合格證書》,此卡分廠教育一欄由主管部門填寫,由分廠收齊,及時反饋人企部。人企部對教育過程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單獨建檔,註明「四新」教育。

8職業健康教育

8.1 職業健康教育分兩種層次組織實施:一是全員的職業健康教育,由各分廠組織進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由安全部組織進行,每年兩次。

8.2 全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內容為:

a)國家和行業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標準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b)分廠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排放濃度的變化情況、防治方法等。

c)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護措施、應急救援辦法和緊急處理程式。

8.3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內容為:

a)國家和行業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標準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b)分廠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排放濃度的變化情況、防治方法等。

c)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護措施、應急救援辦法和緊急處理程式。

d)本崗位職業健康的常識和案例。

8.4 分廠建立職業健康教育臺帳,安全部負責檢查。

8.5 人企部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卡片。

9 復工安全教育

9.1 工傷休工人員和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職工,本單位人事科必須安排對其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對工傷休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其他復工人員進行分廠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復工人員須經安全教育後,方可安排工作。

9.2 復工教育內容

a)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b)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c)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d)對工傷復工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範的措施。

9.3 復工教育後,填寫《安全培訓合格證》,交本單位安全部存檔。

10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10.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機械製造企業所涉及的特種作業及人員主要有:

a)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c)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d)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e)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f)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g)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h)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業。

10.2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並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託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後,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含ic卡);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由原考核發證部門複審一次,經複審合格的,由複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

10.3 安全部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其參加培訓或複審,並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含ic卡)。操作者持證上崗。

11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

11.1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含新任幹部)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納入年度職工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和建檔。新任幹部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11.2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含新任幹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其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c)重大事故防範、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d)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1.3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能和新本領,包括:

a)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b)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c)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d)典型事故案例。

11.4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 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 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 政策 法律 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工傷保險法律 法規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四十學時。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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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安全科負責,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2 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於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 事故。3 對新員工上崗前的 教育 四新 教育和變換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