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2021-10-11 18:26:29 字數 3425 閱讀 2956

1、對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安全科負責,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2、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於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事故。

3、對新員工上崗前的**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4、各車間採用班前、班後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誌等方式進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廠內的下列作業:

a、在危險區域或不安全狀態下作業;

b、在易燃易爆區域的各類動火作業;

c、接觸危險物質的作業(如毒氣、毒物、高溫、輻射等);

d、高處作業;

2、凡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危險作業應事先提出申請,經安全科同意後辦理審批手續。特殊情況(如搶險或緊急處理事故等)允許事後補辦手續,安全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3、危險作業的審批視危險程度而定,特別危險作業由廠領導審批,危險較大的作業由安全科審批,危險性較小的作業由車間審批。

4、危險作業審批前,有關人員必須親臨現場通過必要的檢測資料,落實好相應的防護和救護措施後方可批准。

5、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身體狀態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6、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標誌,有專人監護,做到可幹可不幹的一律不幹;能夠到安全地點或安全期間幹的一定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延遲到安全期間幹;能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採用較安全方式作業。

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1、電氣臨時線審批視場所而定,倉庫、檔案室、配電室等易燃易爆區域接電氣臨時線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其它一般場所由電工班班長審批。

2、經審批同意後,由當班電工負責電氣臨時線的連線。

3、電氣使用完,使用人應迅速通知當班電工拆除電氣臨時線。

4、嚴禁未經審批自行搭接電氣臨時線。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廠內車速規定:凡在廠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

2、在轉彎或危險區域按要求設定明顯的路標或警告標誌;運輸繁忙地段或大型車輛進出車間時應設臨時交通指揮等。

3、夜間或道路臨時裝卸作業,負責臨時裝卸作業的單位應按規定採取設定紅色警示燈,用圍欄設定隔離區域等措施。

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1、教育科應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公司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3、各部門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定安全標誌。

5、各車間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裝置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和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

安全防護裝置管理制度

1、根據各生產場所作業要求,由安全科統一安裝並配置安全防護裝置如消防栓、滅火器及石棉毯等。

2、各生產部門應妥善保管好安全防護裝置,並熟悉其正確使用。

3、安全科應定期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及時更換損壞或超過有效期的安全防護裝置。

防塵防毒設施管理制度

1、凡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噪音和高頻輻射等作業,都應積極採取有效的治理與防護措施。

2、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應加強通風並採取**利用和淨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3、新工人入廠後,應經過健康檢查,不適於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崗位。

4、對接觸粉塵和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專案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專案檢驗。

5、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按工種的不同由安全科予以統一發放。

2、帶腐蝕性酸鹼裝置管道的操作、維修必須穿戴防腐蝕工作服(包括面罩、靴等)。

3、易灼傷崗位、系統操作、維修必須穿戴防灼傷防護用品。

4、操作旋轉裝置的作業不得戴手套。

5、生產崗位女工不得留長髮。留有長髮的必須戴工作帽,並將頭髮捲入帽內。

6、使用錘鏨等打擊工具時或其它有鐵屑產生場所的作業,必須戴護目鏡,在使用鐵鎚時不得戴手套。

7、焊割必須使用面罩(墨鏡),焊工戴手套,穿勞保鞋。

8、電工作業必須穿戴齊全的絕緣護品。

9、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或掛安全網。

10、在所有物件可能墜落的場所作業必須戴安全帽。

11、一般生產崗位職工應按統一著裝要求穿工作服,勞動保護鞋上班,嚴禁穿短褲、短褂、裙子、拖、涼鞋、高跟鞋上班。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護制度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

5、,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7、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配電室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訊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裝置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牴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定明顯標誌。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5、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准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6、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7、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8、各單位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安全科研究處理。

安全「五同時」管理制度

1、公司領導和生產部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應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公司應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每乙個生產組織管理環節中。

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制度

1、 新入廠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應與公司簽訂安全協議。

2、 職工在合同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 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 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 政策 法律 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工傷保險法律 法規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四十學時。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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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規定依 gb t28001 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 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 質量 環境 職業安全健管理手冊 機械製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中有關條款編制,是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 管理檔案之一。本規定由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 安全部提出並歸口。本規定由一中鋼集團吉林機電裝置 安全部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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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入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新員工入廠必須進行公司 車間和班組 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或學習。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內容為 1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 規定及企業文化 2 本公司的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3 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 典型事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