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2021-10-11 18:26:29 字數 5110 閱讀 9761

1 目的與適用範圍

1.1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新職工、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班組長、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職業健康、全員、復工和安全管理人員等九種安全教育的程式、內容和管理要點。

1.3 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員工。

2引用標準/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術語/定義

3.1**安全教育:是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工廠)、分廠(部)、崗位(工段、班組)**分別進行。

3.2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我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3.3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4安全「繼續工程」教育:指那些已經接受過專業院校教育,並已在工作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者,經過一定時期,必須繼續接受安全知識和勞動保護新知識的教育。

3.5「四新」安全教育:指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產品時,進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3.6轉崗安全教育:經過人力資源部門同意調換工作崗位的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3.7復工安全教育:脫離工作崗位1年以上者(長期病、事假),經有關部門研究同意復工的員工,必須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

4職責4.1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對成批新進公司的員工(含實習生、代培人員)的廠級安全教育。

4.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中級管理人員、工段(班組)長、技職人員進行安全「繼續工程」教育。

4.3各單位負責日常的安全教育及轉崗、復工人員、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和新進公司員工的分廠級技術安全教育;所在工段(室組)負責崗位安全教育,並將安全教育情況做好記錄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4.4技術部門負責「四新」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4.5黨務工作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安全「繼續工程」教育。

4.6轉崗、復工安全教育由用人單位負責。

4.7各單位使用的臨時工由用人單位負責安全教育,並將安全教育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備案。

5工作程式

5.1安全教育內容

5.1.1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基礎。教育目的是提高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責任心、積極性,培養員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主要包括:

a)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教育;

b)勞動紀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1.2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是從事生產人員的應知應會的內容之一,是預防事故的必備知識。教育目的是使員工重點掌握自己和與自己相關崗位的必要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素質,增強崗位作業的安全可靠性。主要包括:

a)生產技術知識教育;

b)安全基礎知識教育;

c)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5.1.3安全技能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點。主要包括:

a)崗位操作的重點、難點、注意事項;

b)危急情況下的應變措施。

5.2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5.2.1新職工**安全教育

5.2.1.1新職工**安全教育:是安全生產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主要包括公司教育、車間(部)教育、崗位(班組)教育。

5.2.1.2公司教育:新員工(含實習生、代培人員)在分配到分廠或工作崗位以前,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a)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

b) 公司內特殊危險因素介紹;

c)一般的電氣和機械安全知識;

d) 一般的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和**事故發生的原因、報告程式,事故教訓及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e)國家與上級頒發勞動保**規和工廠安全規章制度;

f)典型事故教訓。

5.2.1.3車間(部)教育:新員工(含實習生、代培人員)被分配到分廠以後所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包括:

a)分廠安全生產概況,安全生產組織及人員結構概況,產品工藝流程及特點;

b)分廠的勞動紀律和車間安全生產情況及應注意事項;

c)分廠危險區域、危險機電設施、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分廠事故多發部位、原因及其特殊規定的安全要求;

d)分廠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安全文明生產的具體做法和要求等。

5.2.1.4崗位(班組)教育:新員工到了固定工作崗位開始工作前的教育。教育的內容包括:

a)本工段或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範圍;

b)新員工將要從事的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以及各種機器裝置及其安全防護裝置的效能和作用;

c)工作地點和環境的清潔衛生事項;

d)容易發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

e)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

f)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與報告制度,事故教訓。

5.2.1.

5凡新職工(包括幹部、工人、臨時工、合同工、集體工、季節工、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等)進廠都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安全教育,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並填寫《**安全教育卡》(對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應作專門記錄並簽字)。**教育後,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試,車間接到考試合格通知後方可安排其工作,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備案。

5.2.1.6 人力資源部門應當確定新職工的學徒期,車間必須為其指定師傅,師傅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並對其安全操作進行監護。

5.2.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5.2.2.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5.2.2.2機械製造企業所涉及的特種作業及人員主要有:

a)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c)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d)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e)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f)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g)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h)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業。

5.2.2.3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a)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後,方能上崗操作。

b)在崗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為了有效的保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複訓,複訓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培訓考核,仍不合格者應進行工種調換。

5.2.2.4生產部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其參加培訓或複審,並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含ic卡)。操作者持證上崗。

5.2.3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

5.2.3.1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含新任幹部)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納入年度職工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和建檔。新任幹部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2.3.2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含新任幹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其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c)重大事故防範、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d)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3.3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能和新本領,包括:

a)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b)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c)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d)典型事故案例。

5.2.3.4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5.2.3.

5 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由生產安全部組織參加法定機構舉辦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其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5.2.4 班組長安全教育

5.2.4.1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並建檔。生產部負責授課。一般情況下,每年6月、12月進行培訓,特殊情況另定。

5.2.4.2 教育內容:

a)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

b)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c)安全技術、職業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d)現代科學管理的方法及應用、班組安全建設、安全生產「五同時」教育、檢查、危險作業、違章管理等內容、方法和要求。

5.2.4.3 班組長安全教育應有教學大綱、學員名單、考勤記錄及考試(或考核)記錄。

5.2.5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5.2.5.

1 工人變換工種(以人事部門調令為依據)時,必須進行變換工種教育,其程式為:企業內車間之間調動,進行車間、班組級教育;車間內班組之間調動,進行班組級教育,教育後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

5.2.5.2 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的內容等同新職工安全教育的內容。

5.2.5.3 變換工種人員按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後,並將教育卡交生產部存檔。

5.2.5.4 同工種變換崗位,管理人員之間的變動不屬於變換工種。管理人員從非生產崗位調動到生產性質的崗位,要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5.2.5.

5 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先由各車間審查同意,再通知安全、裝置、工藝等部門進行一人多機(崗)的安全、裝置操作、工藝等培訓,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並簽字,然後才能上崗。

5.2.5.

6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以下簡稱「四新」)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由職能部門技術部門或車間負責實施,然後班組進行崗位教育,接受培訓人員填寫《「四新」教育卡》,此卡車間教育一欄由主管部門填寫,由車間收齊,及時反饋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教育過程和效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單獨建檔,註明「四新」教育。

3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與範圍 1.1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新職工 特種作業人員 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 班組長 變換工種和 四新 教育 職業健康 全員 復工和安全管理人員等九種安全教育的程式 內容和管理要點。1....

3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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