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職業健康教育制度

2021-06-07 01:47:18 字數 932 閱讀 7862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根據衛生部每23號令《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保護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廠各部門。

2總則2.1職業健康監護,是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是保護作業人員健康的重要措施。

2.2職業健康監護內容包括

2.2.1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的體檢、定期體檢、離崗前體檢和發生急性職業中毒時的特殊體檢及職業病患者、疑似職業病人員的體檢與**。

2.2.2對患有職業病禁忌人員的調離。

2.2.3對體檢中發現符合職業病診斷條件的作業人員給予診斷。

3職責3.1安技部是職業健康監護和主管部門,對公司的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實行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3.2辦公室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並對患有職業禁忌症員工辦理調離手續。

3.3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必須把該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配合相關單位把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落到實處。

4職業健康監護

4.1各單位新上崗的作業人員(含轉崗)準備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時,必須及時上報,同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如發現職業禁忌症不得上崗。

4.2各單位每年要上報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名單,並設專人負責組織體檢,充分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體檢工作順利進行。

4.3各單位接到「職業禁忌症調離通知書」後,要立即通知本人按要求調離並給予妥善安排。

4.4經過職業健康監護體檢,如發現有陽性體徵並符合職業病診斷條件時,安技部負責提供診所材料(職工史、工齡、現場濃度等),由瀋陽市職業病院進行最後診斷。從收到職業病診斷書之日起,即享受職業病相應待遇。

5考核對由於管理不善,職業病危害嚴重,未及時治理或防護措施不當而導致急性職業中毒、慢性中毒及職業病發病明顯增高時,該單位領導要承擔責任並接受相應的處罰;(參照公司「安全責任狀」之規定)。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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