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彙編討論稿

2021-05-25 17:27:47 字數 4980 閱讀 7896

杭州市之江外語實驗學校管理

制度彙編

2012-8-30

一. 有關教育法規條例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2023年修訂)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

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

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西湖區中小學教師從教行為的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範的教育教學行為,做到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塑造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未成年人保**》、《義務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及《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特制定本規定。

一、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嚴禁參與賭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動。

二、熱愛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評價和對待每一位學生。嚴禁侮辱、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公開排列學生的考試名次,不得單純以學生的學習成績來評價學生。教師在講課、教育學生時,不得使用諷刺性、汙辱性、恐嚇性、訓斥性的語言。

三、嚴謹治學,自覺提高自身業務素質,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知識、更新觀念,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增強創新意識,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教育教學和教科研水平。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不得擅自停課、缺課、私自找人代課,不得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不准在教學中出現知識性錯誤,不得重複使用舊教案,嚴禁無教案進課堂隨心所欲上課,不准不改學生作業。

四、尊重同事,團結合作,正確對待競爭,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不背後議論其他同志,不得有損害學校榮譽和不利於同志團結的言行。

五、尊重家長,主動與學生家長溝通聯絡,定期進行家訪,認真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在和學生家長溝通時,不得使用不負責任的、告狀式的語言,不得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六、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得違規從事家教,不得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有價贈券和禮金;不准要求學生家長為自己或親友辦私事,嚴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不准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習資料。

七、為人師表,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語言規範健康文明,校內要講普通話,:寫規範字,行為舉止要禮貌;衣著得體,要體現教師職業特點。不穿奇裝異服,不濃妝豔抹,不穿拖鞋、背心進課堂。

上課時間嚴禁使用手機或接聽私人**,無特殊情況不坐著講課。嚴禁上班及午休時間上網閒聊、玩電腦遊戲。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不准在教學區和學生面前吸菸。

八、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嚴格控制作業量,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不布置機械重複和大量抄寫的作業,不得用作業懲罰學生。

學習法律法規,落實「五要」「五嚴禁」

一、愛護學生的身心健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禁止體罰學生」。

《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

《省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二款:「提倡尊師愛生。禁止體罰、變相體罰……」

《未成年人保**》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五條:「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師德規範》第四條:「……,保護學生身心健康。」

二、要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嚴禁嘲諷挖苦、侮辱學生。

《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開拆。」

《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三、要關心每乙個學生,嚴禁歧視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陷的學生。

《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當給予幫助,不得歧視。」

《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關心、愛護全體學生,……」

《未成年人保**》第十三條第二款:「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四、要教育學生明理知錯,嚴禁隨意停課、剝奪學生受教育權利。

《憲法》第八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未成年人保**》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五、要建立尊師愛生的和諧關係,嚴禁向家長要錢要物,為自己辦私事。

《義務教育法》第十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都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責。」

《教師法》第四條第二款:「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第八條第四款:「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師德規範》中要求教師:「面向全體學生,熱愛、尊重、了解和嚴格要求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盡職盡責,教書育人;」「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公民道德規範

公民道德基本規範:

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社會公德主要規範:

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

職業道德主要規範:

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家庭美德主要規範:

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

二.學校行政管理

(一)職責篇

校長崗位職責

1.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對外代表學校,對內擁有對學校教育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的決策權

2.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把握辦學方向,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整體效益及水平;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治校,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學秩序;接受董事會、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3.依靠學校黨組織和廣大教職工領導和管理學校,通過一定的制度和工作程式確保黨組織對學校工作的保證、監督作用;堅持民主辦學,通過學校工會、教代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4.提名副校長人選,報董事會、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免或聘任;任免和聘任中層幹部和教職工。

5.制定和完善學校的崗位職責、全員考核評價、獎懲、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常規等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6.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各部門的工作,制訂學校近期、中期和長遠發展規劃及奮鬥目標,制訂學校學年及學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7.主持召開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協調學校各方面的工作,確定學校教學、德育、行政後勤等工作的目標、任務、體系;及時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研討改進和改革舉措,就學校的發展計畫、教育教學和管理改革、師資培養、處室建設、財務基建、辦學設施、規章制度及招生等重大問題組織研討,作出決策。

8.及時了解教職工的思想和工作情況,熟知教職工的業務能力及工作成效,有計畫地組織教職工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9.主持學校外事交流、接待工作,指導學校對外宣傳工作。

10.課內外全面抓好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抓好體育、文化、藝術、衛生工作,以及環境教育、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勞技科技教育等,面向全體學生,努力讓學生主動地、和諧地、全面地發展。

11.負責處理學校偶發性或階段性的重大事件,負責及時向董事會、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匯報學校工作,反映學校意見,認真接受其對學校工作的檢查、評估與督導。

12.負責組織做好學校的檔案工作、離退休教職工工作、語言文字工作、安全工作、計畫生育丁作等。

13.為學校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學習、生活、工作條件。

黨支部書記崗位職責

1.負責主持學校黨支部的日常工作,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黨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制定黨支部學期工作計畫,安排每學期黨組織活動。檢查黨支部工作計畫和決議的執**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聽取黨員批評,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3.深入調查研究,了解黨員和群眾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4.經常與支部委員和校長保持密切聯絡,交流情況,支援行政工作,協調黨、政、工、團的關係,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負責支部宣傳、組織、學習等工作。做好支部學期工作總結和表彰、獎勵工作。

6.負責關心、指導工會、**等方面的工作,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學校德育工作。

7.積極做好組織發展工作和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

8.抓好支部委員的學習,按時召開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加強團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和校長負責制的要求,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起好監督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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