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政策與程式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2021-05-25 12:44:15 字數 3595 閱讀 8420

三、扣罰規定:

a. 遲到/早退/脫崗(以單次計算): 5-30分鐘扣罰30元,31-59分鐘扣罰50元。

b. 曠工:超過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1-4小時視曠工半天處理,以此類推;曠工半天扣發1.5天工資(半天無薪, 再扣1天工資),以此類推。

c. 漏打卡:原則上員工每月「漏打卡」不得超過3次,否則,從第4次開始,扣罰20元/次。如有外勤等原因不能準時打卡的,可按照簽卡處理,不計算在「漏打卡」範圍內。

d. 換班:因故未按正常排班時間上/下班,須於3天內填寫《工時變更表》,由部門負責人簽批確認後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否則,扣罰20元/次。

e. 正常上/下班忘打卡需於48小時內填寫《工時變更表》,由部門負責人簽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對於多次(3次以上)不打卡、且又不按規定填寫《工時變更表》的部門或個人,則視為違反酒店考勤制度,除扣罰當事人20元/次外,同時對其發出《員工違規通知書》作書面警告。

f. 屬正常出勤、但無上/下班考勤記錄者,在未辦理任務手續的情況下視為曠工處理,曠工者按照本制度中「扣罰規定」的b點執行。

g. 員工必須親自打卡上/下班,嚴禁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違者,經查實,代打卡者及被代打卡者視情況扣罰50-100元/次。員工打卡上班時,必須己更換好酒店工衣,才能打卡上班;員工打卡下班時,必須己更換好自帶服裝,方能打卡下班。

為了加強度假村各級員工的勞動紀律、規範內部管理,保證各部運作正常、有序地進行,現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工作時間:

度假村將結合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實際運作情況,在提前知會的情況下確定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8小時(不含就餐時間)。如遇特殊工作安排,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若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加點,員工所在部門可視情安排補時或補休。

二、缺勤:

a. 遲到:超過部門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或未按要求完成出勤記錄者為遲到。

b. 早退:未按部門規定的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正當理由也無相關考勤記錄者為早退。

c. 脫崗:未經上司許可,無任何形式的請示或知會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並超過5分鐘以上者為脫崗。

d. 曠工:未按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正常出勤、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小時以上或無故缺勤者均為曠工。

連續曠工3 天或當月累計曠工5天(含)者,則被視為不符合勞動條件,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所有缺勤統計,均以部門考勤表及打卡系統電腦記錄為原始依據。

三、超時工作:

a. 加班:在暨定的例休或法定假期中,由公司或部門領導委派、安排出勤或值班時,此工時為加班;若因自身能力未完成份內工作、無故自行安排當班的現象,則不按加班對待。

b. 加點:超過規定下班時間,仍因工作需要必須繼續留守工作崗位、或部門領導要求額外完成工作任務時,此工時為加點;各部門崗位必須超過或達到2小時以上,方可按加點對待。

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含後勤人員)的超時工作則不按加點處理。

任何形式的超時工作必須事先向所屬領導申請,按其當日完整的出勤/打卡記錄為準,並及時提交相應的書面審批資料至人力資源部,否則不按加班/加點計算;部門主管級(含)以上人員的加班,必須由總經辦審批後方屬有效。

所有人員的加班、加點將由所屬部門在90天內安排補休,並將補休記錄抄送人力資源部;逾期無任何理由、無任何審批記錄並未能安排的存休一律予以作廢處理。

四、工時變更:

a. 例休:員工在按照部門排班完成本職工作後應該享受的休假,每人每月不少於4天;該假期可以累計存休或連

休,但必須在120天內完成補休,逾期無任何理由未能安排時則一律作廢處理。

b. 補休:必須有明確書面記錄、已被審批確認的存假或加班時,在部門負責人同意的前提下申請的休假統稱為補

休。員工級連續補休5天以上者,需用《假期申請表》提前三天申請(月初排班上已顯示者無需再填寫);

主管級或以上員工補休連續3天以上者,需用《假期申請表》提前三天申請。

c. 補鐘:有明確書面記錄並審批確認的存假或加班,由部門根據運作需要臨時安排提前下班、或調整出勤時間的

現象統稱為補鐘;補鐘通常按小時計算。

d. 提休:在同一月份中預先享受規定的休假稱為提休。原則上不予批准,各部門應酌情嚴格控制,按員工申請理

由是否充分而審批;提休必須由部門第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經理、分管副總及常務副總全部審批通過後方可生效。

e. 調休:在部門許可的前提下,未按正常排班申請調整或更改休假時間的變化為調休;調休通常為當月內產生的

工時變化。

f. 連休:連續例休4天以上為連休;申請連休者須在其部門落實下一月度的更期/排班前提早向所屬部門主管申

請,各部門主管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時仍應服從正常的更期和排班。連休4天

以上者,需用《假期申請表》提前3個工作日申請(月初排班上已顯示者無需再填寫);主管級或以上

員工連休3天以上者,需提前3個工作日向總經辦書面申請,部門第一負責人休假時還應發公文知會各部門。

備註:任何形式的工時變更必須事先向所屬領導申請,均以實際發生當日的考勤記錄和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批的書

面憑證為準,在每月終止日仍未提交書面通知、或逾期未填寫《假期申請表》者人力資源部將不予認可。

五、請假:

a、年假:凡在度假村坐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5天帶薪年假,每工作增加一年,假期在則多增加1天;申請休假者需提前5個工作日填寫《假期申請表》,必須由部門第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經理、分管副總及常務副總全部審批通過後方可生效。

b、法定假:國家規定的11天假期(元旦一天、農曆清明節一天、5月1日一天、農曆端午節一天、農曆中秋節一

天、國慶節三天、農曆春節三天),相關休假規定及補休將參照每次假期的另行發文執行。

c、事假:員工因故申請事假,必須提前至少3個工作日書面申請,由所屬部門第一負責人簽署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假一律無薪。

d、病假: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超過12個月,可享受每月1天的有薪病假,但必須提供佛山市或三水地區區級

以上醫療機構的有效診斷證明方屬有效;該假期不得累計或逾期享受,需要住院的員工無任何特殊

對待。e、婚假: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12個月,必須提前至少10天書面申請,同時提供員工本人3個月內辦理的合

法《結婚證》為附件方能享受。符合條件者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未達到或超過規定時限的申請不予

認可。f、產假:在酒店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已婚女員工(必須符合國家計畫生育要求),可享受為期90天的產假,

但須提供有效《准生證》和專業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產假期間僅享受本人基本工資的70%。

g、工傷假:員工當值期間,完全按照安全規範操作仍然出現的意外、致使本人或身邊同事受傷時,則斷定為工傷;

任何人員出現工傷時,應即時通知所屬部門第一負責人、24小時內通知行政人事部及總經辦備案,並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工傷期間將參考遵義市或桐梓地區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有效診斷證明享受全薪假期;若休假超過2個月以上時,由第3個月起則享受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傷休假最長不得超過120天。

h、喪假:員工在轉正後,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故,享有3天有薪假期;旁系親屬(配偶父母、

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身故,則享有1天有薪假期。喪假的申請要求提供親屬死亡地醫療機構

或公安部門提供的有效身故證明,其他型別的證明一律無效。

備註:因服務行業的特殊性,本酒店員工除享受以上指定假期的類別外,其它形式的休假一律按無薪事假對待,事假當月累計4天以上則扣除當月例假1天,累計8天以上則扣除當月例假2天;任何形式的連續休假超過4天以上時,期間不得再重複享受例休、法定節日等待遇。

上述管理規定解釋權在度假村人力資源部,任何人員考勤按此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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