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5 07:59:02 字數 2608 閱讀 1033

一、為規範公司內工作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二、作業分類

1、公司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氣焊、火焰切割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進入現場裝置內部進行檢驗、監測、維修、養護等。

3、破土作業:公司內進行的內部地面開挖、掘進、鑽孔等。

4、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5、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標準規定的各種作業。

6、吊裝作業:在公司內進行安裝、拆除、維修等作業。

7、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公司內部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專案3、職責與分工:

3.1主管部門:安全科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

3.2相關部門:生產裝置科負責規定職責內的各項安全作業工作3.3各部門、車間: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內容與要求:

4.1各項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4.1.1申辦公司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式。

4.1.1.1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1.1.2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科或相關部門簽發並進行監督,注重實效性。

4.1.2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

1安全作業許可證應註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4.1.

2.2應規定具體的防範措施和作業區域4.1.

2.3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4.

1.2.4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4.1.3.2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示。

4.4.3.3防範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並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

4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4.1.

3.5作業完成後應及時按防範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示,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必須保證要進入的裝置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生產裝置科對將進入裝置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裝置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3裝置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環境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4嚴禁在作業裝置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5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公司有關安全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須認真檢查,防止將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裝置內。

4.3.6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裝置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裝置孔竣工。

4.4破土作業

4.4.1破土作業的範圍

4.4.1.1挖土、打樁、埋設接地極地或鋪樁等,入地深度0.4公尺以上者。

4.4.1.2挖土面積在2㎡公尺以上者。

4.4.1.3利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4.4.2動土作業必須辦理破土安全作業許可證,不准以口頭形式傳達,否則,都按違章作業處罰。

4.4.3破土安全作業許可證必須由車間(相關部門)負責人辦理,必須由生產裝置科審查批准。

4.4.4車間(相關部門)辦理破土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標明破土地點、範圍、深度、並畫上簡圖,附有文字說明。

4.4.5如破土作業有可能影響到工藝管線、公用工程,必須由召集相關單位、部門共同確定動土方案。

4.5臨時用電作業

4.5.1非電工嚴禁進行包括拉接、拆除電焊機及其他電氣裝置的電源線等用電操作,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4.5.2檢修(大修)時,電修班要安排專人負責拉接、拆除臨時用電線,保證用電安全,由生產裝置科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5.3工期較長,需要多台臨時用電器的作業專案,由電修班安排專人到施工現場拉接、拆除電線。

4.5.4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他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用電的,應經電修班班長同意,否則不准接線。

4.5.5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裝置、管道等。

4.5.6使用手電鑽、砂輪、角磨機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並配上觸電保安器,以防止觸電事故。

4.6高處作業4.6.1高處作業的定義

4.6.1.1高處作業是指凡據墜落高度基準地面2公尺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成為高處作業。

4.6.1.2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6.1.

3異溫高處作業是指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於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於設計計算氣溫5℃及以上的溫度。

4.6.1.

4帶電高處作業是指作業人員在電力產生和供、用電裝置的維修中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裝置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於表中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2.2 申辦公司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專案 2.2.1 廠內動火作業 在廠內進行的電焊 氣焊 氣割 切割 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2.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範各種作業安全行為,控制作業全過程和作業環節的安全,預防或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動火作業 進入有限空間 臨時用電作業 高處作業 吊裝作業 交叉作業 裝置檢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3 職責 3.1 各作業區主管負責本區域內危險作業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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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的作業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廠內動火作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臨時用電作業 高處作業 起重吊裝作業 破土作業 斷路作業 裝置檢維修作業 高溫作業等危險作業。2.規範性引用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