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管理制度

2021-05-24 21:01:49 字數 5420 閱讀 4609

一、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各

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二、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負責,各部門的考勤管理由專人負責;

三、 各部門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四、 考勤員職責:

a) 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b) 如實反映本部門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c) 妥善保管各種考勤單據憑證;

d) 按規定及時彙總考勤結果,製作部門考勤表並在規定時間內交行政部。

一、員工應嚴格按照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二、作息時間規定如下:上班時間: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17:30

一、 打卡次數:每天兩次,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後各一次。

二、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時,應提前填寫《外出申請表》,並交予部門主管存檔。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 簽卡辦理:因員工確實忘記打卡或無效打卡的,經核實後,必須在1天內填寫《異常考勤登記表》辦理補簽卡手續,部門主管、經理以上人員方可簽卡。每月補簽卡次數不得超過3次,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 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刷(打)卡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曠工超過五天者,為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行為,做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且公司不需補償,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下者,如當月累計達到三次後,罰款50元,之後每增加一次罰款50元,直接由當月工資中扣除;超過30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按照遲到兩次處罰,方式同上;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員工乙個月有三次在規定上班時間十分鐘以內打卡,超過三次第四次起每次扣罰5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含一小時)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超過二小時(含二小時)按曠工處理。

月累計遲到、早退共四次及單次二小時以上者,除罰款外,另作通報批評處理,並取消年終獎金資格。

一、 曠工的範疇

a)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班或請假逾期不歸者,視為曠工;

b) 計算考勤時發現有空白處,即出勤日無請假手續又無打卡者,視為曠工。

二、 曠工的處理

a) 每曠工1天扣發三天全額工資;

b) 連續曠工3天,或當月累計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達10天者,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作辭退處理且當月工資不予發放,並追究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員工請假原則上需提前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二天以內(含二天)的假期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請,三到五天的假期,需提前五天提出申請,六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十天。

病事假請假批核程式:

詳細規定如下:

一、 病假申請

原則上須當天(重病者可於次日或由家屬**)填寫《請假單》,報部門主管核實批准後送部門考勤員備案。病癒後上班的第一天上午下班前,將醫院(區級或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及病歷,交部門考勤員。如不能提供醫院證明及病歷的,將視同事假處理。

員工全年可請帶薪病假天數以在本公司服務年數計算:服務年數1年內,3天;服務年數滿1年不超過2年的,6天;服務年數滿2年不超過3年的,9天;服務年數超過3年的,12天。

二、 事假申請

員工有正當理由申請事假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交有關領導簽名批准。如因突發事件無法事先請假時,則應立即通過**向直接上司請假。員工上班後第一天補填《請假單》。

員工不能連續請事假20天以上(包含週末及節假日),不能間隔請事假累計30天以上,間隔事假指在本次請事假後,於10天內再提出事假申請。

員工確需請長假者(指事假20天以上),即須辦理自動離職,按離職程式處理。

事假工資扣除辦法:

全額工資/當月上班日數*請假天數;

三、 加班申請

除法定節假日外部門正常排班產生的加班外,其餘加班必須事由直接上司(主管或經理)先填寫《加班申請單》,實際加完班後申請人(指加班員工的直接上級)核准加班時間和加班工作內容後交直接上司(主管或經理)簽字,加班員工須持此單至部門考勤員處登記後自行儲存,遺失不補。(注:如審核發現無打卡記錄,則視作無效);

a) 部門考勤員將加班記入當月部門考勤表中供人事部核查打卡記錄;

b) 《加班申請單》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需要補休將《加班申請單》及經批准的《請假單》一起交部門考勤員,如確因工作無法安排補休,經負責人批准可折算為加班工資;

c) 員工發生部門調動時,須於調動當月將《加班申請單》交人事行政部計算加班工資,補休將不跨部門累積。如《加班申請單》遺失或未及時上交,視同作廢。

四、 補休申請:

a) 員工加班原則上補休,有效期1年。加班補休辦法按國家相關法規執行;

b) 員工補休,填寫《請假單》,並將《加班申請單》附於後,按請假程式辦理補休。部門主管按工作需要進行安排,期間周

六、日、節假日順延;

c) 申請補休天數小於《加班申請單》上天數的(如半天),須先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考勤員,由部門考勤員在《補休單》上扣減實際補休天數後交還個人;

d) 補休天數審批許可權同病事假審批許可權,最後交由部門考勤員備案;

e) 因工作原因在一年內無法補休的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折算為加班工資;

f) 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全額工資/當月上班日數*加班天數。

員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畫生育假等假期,休假期間,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條例享受產假、看護假的員工工資由廣東省廣州市社保中心核定。

一、 法定假節日

公司依據中國勞動法例給予員工法定假日11天,具體如下:

● 元旦1天

● 清明1天

● 端午1天

● 勞動節1天

● 中秋節1天

● 國慶節3天

● 春節3天

二、 其他假

● 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有薪年假。入職一至三年,可享受五天有薪假期(含休息日);入職四至九年,可享受七天有薪假期(含休息日);入職十年以上,可享受十二天有薪假期(含休息日)。年假不可跨年休,過期將作自動放棄,原則上應一次休完。

員工休年假,必須在休假前10天申請,經批准後生效。主管應視實際情況,有計畫地安排員工休年假。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享受當年年假待遇:

a. 當年已休產假;

b. 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或病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病、事假相加超過三十天。

● 婚假

員工在領取結婚證書後6個月內,可申請婚假,法定年齡指結婚登記當天之日以周歲計算。

a)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

b)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十三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c)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d)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婚假;

● 喪假

如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過世,可給予三天喪假。非直系親屬死亡可給予三天以內喪假,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員工可按所在地位置,酌情申請適當的事假(前後含在途不得超過5天)。

● 產假

已婚女性員工,其生育符合國家計畫生育管理條例的給付條件,則可以享有產假, 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廣東省廣州市計畫生育保險規定給付標準發放。

假期天數:

a)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b)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c) 晚育假增加15天;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乙個孩子為晚育;

d)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e) 流產假:懷孕不滿二個月十五天,不滿四個月三十天,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四十二天,懷孕七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f) 申請產假時,員工須提交符合廣東省廣州市社保中心規定的相關資料;

g) 違反國家計畫生育者不享有產假並給予即時無償解雇;

h) 休產假員工如因本人原因拒簽勞動合同,將不得享受產假工資及相關待遇。

● 工傷假

按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執行。

(一) 原則

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皆依本規定辦理。

(二) 離職種類

1. 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員工提出和公司提出兩種)

2. 終止勞動合同(分為員工提出和公司提出)

3. 勞動合同變更(如職務調動離職等,只辦理工作交接及相關物品移交)

(三) 離職手續

離職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成離職手續,未完成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所有離職手續限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離職手續包括:

1. 處理工作交接事宜按《離職交接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2. 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3. 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4. 員工違約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5. 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四) 離職審計

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五)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員工直接上級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六)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向上級負責人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一) 獎勵

1.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1) 嘉獎:每次發放現金500元整或自行購買等值實物報銷;

2) 記功:每次發放現金1000元整或自行購買等值實物報銷;

3) 大功:每次發放現金3000元整或自行購買等值實物報銷;

4) 獎金: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

2.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 遵守規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成效者;

2)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 協助記大功或給予獎金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者,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 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 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 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舉報、制止者。

5. 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也得以獎勵。

6.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二) 處罰

1. 員工處罰分為五種

1) 警告:每次在當月工資扣發現金300元。

2) 記過:每次在當月工資扣發現金600元。

3) 降級:相應改變職位及薪金待遇。

4) 開除: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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