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除錯期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改

2021-05-24 19:49:04 字數 3487 閱讀 8572

q威信公司第一發電廠企業標準

q/wxdc201001-2011a

機組試運消缺管理制度(試行)

2023年8月13日發布2023年 8月13日實施

威信公司第一發電廠發布

前言為保證本威信公司第一發電廠2×600mw機組除錯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目標,完成基建期向生產期的平穩交接,特制定本制度。

本標準按 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結合本廠的具體情況修訂編寫而成。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實施。

本標準由公司生產技術部提出。

本標準由生產技術部歸口並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武德聲

審核人:韓繼軍

批准人:

本標準於2023年8月13日首次發

機組試運消缺管理制度(試行)

1 總則

本制度明確了機組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試運(以下簡稱機組試運)期間裝置消缺管理要求和參建單位職責。機組商業化運營前,裝置管理部全體人員必須執行本制度,並配合協助安裝、監理、除錯單位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1.3 職責

1.3.1裝置管理部各專業負責安裝除錯期間查詢技術質量問題及提出有助於裝置節能降耗的合理化改造技術方案,配合、協調工程部和施工單位對機組試運消缺的管理工作。

1.3.2 裝置管理部各專業是機組試運消缺管理的主要管理單位,負責試運期間缺陷的彙總、登記及消缺的安排、督促、驗收、封閉等管理工作。

1.3.3 各參建單位根據有關規程制度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負責各自責任範圍內的試運缺陷消除工作。

2 缺陷分類

2.1 按缺陷性質的嚴重程度和對裝置系統除錯與正常執行的影響程度,分為i類缺陷、ⅱ類缺陷、ⅲ類缺陷三種。

2.2 i類缺陷,即重大缺陷。凡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為i類缺陷:

2.2.1需要停運主機組、解列主系統才能消除的缺陷;

2.2.2在消除時技術複雜、耗用人力物力較多的缺陷;

2.2.3對設人身安全或對機組安全、穩定執行有威脅以及造成除錯無法往下進行的缺陷。

2.3 ⅱ類缺陷,即重要缺陷。凡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為ⅱ類缺陷:

2.3.1需要改變機組正常執行方式或降低主機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

2.3.2造成單台或單個系統裝置無法進行除錯;

2.3.3 消除缺陷所需要的時間超過8小時。

2.4 ⅲ類缺陷,即一般缺陷。凡不影響主機出力、不改變主系統執行方式情況下能消除的缺陷以及不影響正常除錯的缺陷,且可以在8小時內消除的缺陷為ⅲ類缺陷。

3 管理程式

3.1 裝置管理部各專業技術人員應指定專人負責機組試運期間缺陷的管理,組織開展機組試運前的試運技術條件檢查,確認裝置和系統安裝正確、試驗合格,技術狀態良好,安全可靠,現場場地條件良好。經裝置管理部、生產技術部、工程管理部、監理單位確認並且辦理驗收手續後方可進行分系統試運和整套啟動試運,重要裝置在進行分部試運或整套啟動試運前除錯方應有經各方簽字認可的書面方案和措施。

3.2 在機組試運過程中出現的試運缺陷,如發生重要裝置或元器件損壞、以及裝置、系統異常時,分部試運或整套試運小組的組長應組織相關人員分析原因,作好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或分析報告,經給方簽字確認後匯報相關領導,由試運主持單位負責填寫《裝置異常、裝置及元器件損壞登記表》,並根據情況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除錯單位、施工單位共同決定是否停止分部試運或整套啟動試運。

3.3 除錯、施工、執行中發現的各種技術質量問題,應及時將機組試運過程中發現的缺陷填寫到生產技術部安裝除錯期《裝置缺陷整改通知單》匯報到專業主管處,由生產技術部確認後負責將《裝置缺陷整改通知單》送交工程部,由工程部負安排協調監理工程師進行彙總、登記、編號、分類和通知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消缺整改工作。

3.4負責消缺的監理工程師應每天按時(每天不少於3次)收集統計機組缺陷,並落實消缺責任單位,監理單位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在限期內完成消缺工作,消缺責任單位在消缺後應及時通知相關專業監理、裝置管理部專業人員組織缺陷驗收工作,經三方確認後方可封閉管理。重要缺陷應立即通知負責消缺的監理工程師組織消缺。

3.5 消缺責任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分析原因,制訂消缺措施,安排力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消缺,並辦理工作票的消票工作。因責任單位無消缺力量或其它原因,影響消缺質量和消缺進度時,生產技術部、裝置管理部可向工程部提出要求,另行指定其它單位進行消缺,有關費用由缺陷責任單位承擔。

3.6 消缺時間要求:

3.6.1 ⅲ類缺陷,即一般缺陷必須在8小時內消缺完畢;

3.6.2 ⅱ類缺陷,即重要缺陷必須立即組織處理,並在24小時內消缺完畢;

3.6.3 i類缺陷,即重大缺陷,必須立即組織開始處理,且在7天內消缺完畢。

3.6.4 所有缺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成,否則考核責任單位100元/小時,並按5%連帶考核監理單位。(因業主**的裝置或材料影響除外)

3.7 在168試運期間,裝置管理部各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及相關消缺責任單位應安排人員在試運現場24小時值班,並在集控室值長排程臺留下聯絡**,便於聯絡消缺。

3.8 (168期間)消缺流程:

3.8.1 各部門各專業人員缺陷發現人統一填寫執行管理部制定的《缺陷通知單》和《機組試運缺陷登記表》,並向值長和專業主管匯報;

3.8.2 由值長通知除錯監理,由除錯監理安排責任單位進行消缺。對於i或ⅱ類缺陷,值長應立即通知除錯監理,除錯監理在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安排消缺;

3.8.3消缺完畢,由責任消缺單位通知由當班執行人員、裝置管理部人員及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缺陷註消手續,在《機組試運缺陷登記表》登記和《裝置缺陷通知單》上各方簽名確認。

3.9 缺陷造成裝置異常及元器件損壞等後果的,應協助參與由試運主持單位組織分析原因,作好記錄,填寫專業裝置台賬,為工程竣工移交提供技術資料。

3.10 裝置、元器件損壞後需要換用備品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用手續,並將損壞的裝置、元器件退回物資部門。

3.11 在裝置異常、裝置及元器件損壞原因未分析清楚並制訂出防範措施之前,不得繼續進行機組試運。

3.12對於影響機組安全的重大缺陷,應向專業主管及生產技術部領導進行匯報,由工程部安排工程監理組織有關單位討論、研究,確定消缺的方案,落實消缺的責任單位。

3.13試運消缺工作應按「兩票三制」規定,辦理工作票,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須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3.14 裝置管理部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配合工程監理部定期對消缺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15機組除錯過程中的缺陷清單、消缺狀態、及未完消缺專案的清單應由試運主持單位儲存,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裝置管理部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對每項工作進行詳細的跟蹤記錄。

4 現場工作要求:

4.1 質檢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服從管理,遵守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及相關的管理辦法、遵守除錯單位管理程式;

4.2 質檢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著裝應符合要求,舉止文明。

4.3 質檢過程中應和施工人員多溝通、協商,遇到意見分歧,嚴禁和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爭吵,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4 現場發現的重大安裝質量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不得拖延時間;

4.5 質檢期間,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個人請假超過一天,必須申請分管部門領導批准,並向部門內部把工作交代清楚,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4.6 各專業提前做好168結束後的裝置移交和外委維護單位進場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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