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達科技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2021-04-08 17:48:19 字數 4140 閱讀 3300

目錄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細則 2

第一節考勤分類說明 2

一、遲到、早退 2

二、曠工 3

三、事假、病假 3

四、工傷假 4

五、婚假 4

六、喪假 4

七、產假 5

八、年休假 5

九、加班倒休 6

第二節考勤審批規定 7

第三章附則 8

第一條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安達公司的每一位員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第二條考勤管理由公司主管行政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逐日統計各部門、機加工車間及生產車間各工段班組的員工打卡記錄,當月彙總公司員工的考勤表報到財務部門,便於財務部門當月計發工資結算。每日的打卡考勤記錄必須認真記載審核,如有遲到和早退現象的員工,公司行政部門要求於次日內對其員工進行張貼通告批評。

第三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統計考勤打卡記錄。

2.如實反映本公司員工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公司員工各種歸檔的休假憑證。

4.及時彙總公司員工考勤結果上報。

一、遲到、早退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八小時制,每月休息一天。如遇特殊情況可視具體工作需要,另行安排調整。

第五條日常考勤由考勤員進行登記。

第六條上班不得遲到與早退。

1.遲到、早退月累計超過二十分鐘,扣發月全勤獎;

2.遲到、早退月累計超過二十分鐘,不足一小時,按事假0.5天處理;

3.遲到、早退月累計一小時及以上,不足四小時,按曠工0.5天處理;

4.遲到、早退月累計四小時及以上,不足八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5.超過8小時,按具體曠工時數自動累加。

二、曠工

第七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2.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請假證明;

3.工作調派中,在規定的時間未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或因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5.其它等同於曠工的行為。

第八條無故曠工者,公司將加倍予以經濟處罰。

曠工扣罰金額 =(績效工資+技能工資+崗位工資)×10%×曠工天數

三、事假、病假

第九條職工遇事必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郵、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假。

第十條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連續超過30天。超過期限又未履行任何手續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情節嚴重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一條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必須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病歷卡、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單和公立醫院門診費用憑證,經公司主管負責人批准,可按病假考勤。

第十二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獎金和全勤獎。按規定辦理病假請假手續的員工,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享受病假工資。病假期間不發獎金和全勤獎。

病假工資:非工人=(基本工資+技能工資+崗位工資)×50%

工人=(崗位工資+技能工資)×50%。

四、工傷假

第十三條患職業病、因公負傷、因公致殘,必須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病歷卡、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單和公立醫院門診費用憑證,並經一級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考勤。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傷、病癒後**,經所在部門一級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核定,確認為工傷或職業病癒後**的,可按工傷對待。

第十四條工傷休養期間,工資和獎金全額發放。

五、婚假

第十五條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第十六條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十七條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八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十九條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條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不發獎金和全勤獎。

六、喪假

第二十一條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請喪假3天(含路程),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可請喪假1天

第二十二條喪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獎金和全勤獎。

七、產假

第二十三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值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二十四條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獎金和全勤獎。

八、年休假

第二十五條連續為公司工作滿三年及以上職員、中高階職稱(技術、財務等)人員及處級(含)以上管理人員(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其他非本公司正式員工的人員)可以享受年休假。規定如下:

1.連續工作滿三年(含)未滿五年者,每年帶薪休假時間為6天;

2.連續工作滿五年(含)未滿七年者,每年帶薪休假時間為8天;

3.連續工作滿七年及以上者,每多一年其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每年休假時間以30天為限。

第二十六條全國勞動模範、部省級勞動模範,不論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當年至少可享受年休假7天的待遇;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由企業高層領導批准可適當放寬工齡限制。

第二十七條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

1.享受年休假原則上是在不影響公司或部門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進行。各部門人員享受年休假必須經過總經理的審批。

2.按國家有關規定當年享受婚喪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3.享受產假的員工,病、事假累計超過30天或工傷假超過90天的員工,曠工2天及以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若產假期限跨年度,不享受期限較長的年度的年休假。

4.受各類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年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較差或未完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因享受年休假而請假的員工人數在同一時間內(年休假期重疊)不得超過公司可享受年休假人數的15%。

6.年休假當年有效,不作跨年度累計。

7.年休假期間,只發工資,不發獎金。

九、加班倒休

第二十八條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而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准。

第二十九條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公司) 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三十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應盡可能安排員工同等時間的調休,原則上當月累計的調休必須在三個月內調休完,若確有困難不能安排休息的,則結合實際情況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班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加班費:

1.公司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以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基本工資的150%支付;

2.公司依法安排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基本工資的200%支付;

3.公司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基本工資的300%支付。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的審批規定:

《員工請假單》適用於事、病、婚、喪、產、年休假及出差均需用書面表單提交;《員工工傷申報表》適用於工傷假。員工因故請假,均按下列規定辦理:

1.《員工請假單》須經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報報至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2.申請病假的員工須如實填寫《員工請假單》,經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同時須附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病歷卡、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單和公立醫院門診費用憑證,經確認情況屬實可按病假考勤。

3.申請工傷假的員工須如實填寫《員工工傷假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審核,一級部門負責人批准,同時須附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病歷卡、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單和公立醫院門診費用憑證,報至人力資源部,經確認情況屬實可按工傷假考勤。

4.員工請假,若提前回公司上班,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5.任何假期,員工都須提前請假。特殊情況,員工須事先通過**等方式向部門領導口頭請假,並經相關領導批准;未辦理正式請假手續的,假期結束返回公司後,3天內必須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其請假無效,視為曠工。

6.捏造請假原因的員工,經查證屬實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情懲處或予曠工論處。其主管領導未切實考察或知情故縱准假者,與捏造者同論。

第三十三條加班、值班的審批規定:

1.對於原則上規定可以加班並發放加班工資的人員,以部門名義填寫《加班通知單》經部門主管審核、一級部門負責人批准即可;對於原則上規定不可以發放加班工資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填寫《加班申請單》;以部門名義申請的,填寫《加班通知單》,《加班申請單》與《加班通知單》皆須經一級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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