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2021-10-06 12:34:15 字數 2938 閱讀 6766

九、獎金:

(一)全勤獎金:(適用於部門經理級及以下員工)

1、為鼓勵員工滿勤工作,特設全勤獎金50元/月。

2、全月病、事假超過半天或以上者,扣發全部全勤獎金。

3、只要有曠工,扣發全部全勤獎金。

4、中途到職者,依日數比給付。

5、中途離職者,不予給付。

6、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予給付。

二)其他:

1、病假:假期薪資、津貼減半發放,病假半日(含半日)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全勤獎金。

2、事假:扣發假期薪資、津貼。事假半日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全勤獎金。

3、曠工:扣發當日薪資、津貼、扣發當月全部全勤獎金。並按規定罰款處分。

4、遲到、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當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5、新進員工工作未滿5個工作日自動辭職者,不予結算工資。

6、連續曠工3日或乙個月內累計曠工3日(含3日)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當月工資。

7、未按規定提前申辦離職手續,減扣薪資,具體見《用工管理規定》。

(一) 支付時間:

1. 公司採用月薪制,薪資計算時間由當月1日至31日。

2. 當月薪資於下月15—20日發放,如遇節假日順延。

3. 公司因特別原因不得已延緩工資支付時,應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薪資結算表

1.目的

為規範員工離職以及雙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管理,保障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因人員離職手續不全或不清給公司和離職員工帶來勞動風險和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離職分類

離職分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單方有補償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無補償解除《勞動合同》。

3.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須擬定並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協議簽訂後辦理離職手續。

3.2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單方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並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3.3公司單方有償解除《勞動合同》:屬於下列情形,公司作有補償的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並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

3.3.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3.3.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3.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3.4公司無補償解除《勞動合同》:屬於下列情形,公司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補償和賠償責任。

3.4.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4.2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3.4.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3.4.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公司造成影響和危害;

3.4.5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5除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其他離職情形行政部均應和公司勞動**機構進**況通報,以分析和評估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供公司領導決策。

4.員工離職手續辦理規定

4.1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薪資結算表》(詳見附件一)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其中包括:物品移交和工作移交。

4.1.1物品移交:物品包括公司配發的辦公用品、服裝、和固定資產。物品有缺損將照價或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4.1.2工作移交:包括已完成的工作的交代、正在進行的工作的交代、應該進行的工作的交代、與崗位工作相關的外圍工作關係的交代。

4.1.3為減少人員離職造成對工作的影響,對管理人員(領班級以上人員)、職能部門員工、客服人員(客戶助理)、收銀人員、工程人員離職,必須填寫《離職人員工作移交記錄表》(詳見附件二),該錶一式四份,移交當事人各乙份,所在部門和公司行政部各留存乙份。

4.2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對離職員工的相關移交情況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4.3行政部對員工離職的規定要求文字(《辭職報告》、《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及部門移交情況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4.4財務部對離職人員的賬務進行清核,並對人員的工資進行結算。

4.5公司總經理或有授權的公司有關負責人對離職人員簽署意見。

4.6離職人員在財務部領取結算薪資。

4.7《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薪資結算表》隨薪資結算憑證存放財務部,離職文字存檔行政部。

5.員工離職的其他規定

公司經理級以上管理幹部以及財務人員、客服收銀人員、外勤採購人員等與公司錢財聯絡緊密的崗位員工離職,必須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內容包括:

5.1 工作審計

5.1.1外聯關係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聯關係,包括聯絡人、****、聯絡位址都應有所交接,對重要的外聯關係還須進行引見。

5.1.2 重要的檔案、資料、**的文件交接。

5.1.3 尚未完成的工作的交接。

5.1.4 移交人擬定資料和工作交接清單,經相關人員簽字後送行政部存檔。

5.2 財務審計

5.2.1資金收支的審計

5.2.2 資產管理的審計

5.2.3 個人和公司債權債務的審計及清理

5.3離任審計小組:對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人員,由財務部、行政部、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組成離任審計小組進行審計,在完成審計內容的工作後,由行政部確認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4審計期間將暫緩離職手續的辦理。

6.責任

6.1離職員工未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暫停剩餘手續的辦理以及薪資的結算。

6.2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公司將對其行為在行業內進行通報,並保留追究其本人及其新雇用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

為了提高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於公司的發展事業,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時根據公司經營工作地點分散的實際情況,公司鼓勵管理人員購買私家車,並為員工購車提供相應的借款福利。為規範員工借款購車的相關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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