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2021-04-08 16:51:21 字數 1294 閱讀 3922

根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電算化的工作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公司電算化的實際需求,制定本制度。

2.1 規範會計電算化操作是保證系統正常執行,完成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資訊的安全與完整的必要手段。

2.2 會計電算化操作規範

2.2.1非財務部門授權人員不得操作本部門的電腦;

2.2.2由會計主管規定各授權人員的操作許可權,上機操作人員只能在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許可權內操作會計軟體,

2.2.3操作人員對於自己的操作密碼要嚴格保密,不可洩露。操作人員應定期更改自己的操作密碼。

2.2.4操作人員離開微機時,應執行相應的命令退出會計軟體。

2.2.5操作人員定期「防毒」,保證計算機的正常執行。

2.2.6各種錄入的資料均需經過嚴格的審批並具有完整、真實的原始憑證。

2.2.7各操作人員填製的會計憑證,必須由第三人進行審核,第三人審核後在憑證蓋章;

2.2.8用計算機列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以防止帳頁的散失和抽換。

3.1計算機硬體的維護:

3.1.1除計算機專管人員外,其他人不得拆裝裝置(設施),不許開啟系統任何裝置;

3.1.2 操作人員對於自己使用的計算機應每週進行清擦,清擦裝置使用不起毛、質地柔軟的布料,嚴禁使用濕布;

3.1.3系統裝置上不許安放重物,不許帶電移動裝置;

3.2計算機軟體的維護:

3.2.1操作維護由各操作人員自行進行;

3.2.2在操作維護中發現的問題,操作人員時應及時向系統維護員反映,由系統維護員盡早排除障礙。如不能排除,應求助財會電算公司的專職維護人員或本公司計算機中心的相關人員處理。

3.2.3外來軟盤,必須先經防毒軟體檢查,保證微機不受外來「病毒」的感染。

4.1平時應經常在計算機硬碟上作基礎資料備份,主要會計資料應作雙份備份;

4.2磁性介質存放的資料必須儲存雙備份。

4.3需共享的會計資料必須設定相應的許可權密碼,當資料共享需求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取消共享。

4.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資料和資料,對需提供資料和資料的,必須經會計主管同意後才可提供。

5.1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必須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塵等工作,重要的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5.2對於磁性介質儲存的會計檔案,應定期檢查,定期複製。

5.3會計軟體的全套文件資料及會計軟體程式視同會計檔案保管,保管期延期到該軟體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後的5年。

6.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財務部門的全體人員。

6.2 各分廠、部門、子(分)公司財務人員的會計電算化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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