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費用」管理辦法

2021-04-07 13:35:50 字數 4876 閱讀 2443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本標準規定了會議費、業務招待費、誤餐費、通訊費、差旅費的使用範圍、審批報帳程式以及其它有關規定等內容。

1.2廠「五項費用」的主管部門為綜合工作部。

1.3本標準適用於***x單位。

2會議費、業務招待費、誤餐費(簡稱「三項」費用)管理規定

2.1三項費用管理總體要求:

2.1.1三項費用實行指標分解,限額管理。廠根據鋁業公司計畫指標,分解到廠領導。廠領導不得超限額使用。

2.1.2 綜合工作部是「三項」費用的管理部室。

綜合工作部要設計統一的《會議就餐申請單》、《業務招待就餐申請單》、《誤餐審批單》,以及《「三項」費用》會審表。沒有綜合工作部提供的會審手續,財務一律不予結算。

2.1.3在廠職工食堂安排就餐的可憑簽字後的就餐單結算,在集團公司內部飯店和陽泉市及以外飯店發生的「三項」費用一律實行現金結算。

2.2會議費的管理規定:

2.2.1廠召開的大型會議,如職工代表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以及其它大型會議,會期在一天及以上需要就餐的,可使用會議費;鋁業公司及上級機關在我廠召開的會議,根據上級安排需要就餐的,也可使用會議費;此外,廠內其它會議不得使用會議費。

2.2.2會議費的標準:

職工代表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每人每餐15元,上級安排的會議按上級機關規定標準執行,其它大型會議按每人10-12元控制。會議費一般安排四菜一湯,不得上菸、酒、飲料和水果。

2.2.3使用會議費就餐的,由會議承辦部室填寫《會議就餐審批單》,經綜合工作部簽注意見後報黨政主要領導批准,安排在廠職工食堂就餐。

2.2.4會議就餐結束後,職工食堂要列出明細單,並經承辦部門負責人(承辦人)核實簽字認可,方可進入會審程式。

2.3業務招待費的管理規定:

2.3.1接待業務客戶、集團公司以外部門機構的參觀檢查等可使用業務招待費。

對來廠進行有償服務的人員不予安排業務招待。業務招待要堅持有利交流、加強合作、大方熱情、對等接待的原則。

2.3.2對外業務招待由綜合工作部統一安排,原則上安排在廠職工食堂,如需要在社會酒家就餐的需廠長批准。

2.3.3來客需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廠公寓樓,確需在社會酒店安排的,必須經廠長批准。

2.3.4接待集團公司內部人員標準統一為6元/人,接待集團公司外部人員的標準分:

15元/人、20元/人、30元/人、50元/人四個檔次,職工食堂要根據季節實際制定**供接待部室選擇。

2.3.5對外業務招待除迎送兩餐招待外,一律安排便餐。來客人數10人以下允許安排1-2人陪同,來客人數10人以上陪同人數不超過5人。

2.3.6內部業務招待就餐程式:

由接待部門填寫《業務招待就餐申請單》,並履行簽字程式;食堂要嚴格控制招待標準配餐(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標準);就餐結束後由接待部門負責人(承辦人)在結算單上核實簽字。

2.3.7外部業務招待就餐程式:確實需要在社會酒家招待就餐的,承辦部門填寫《業務招待就餐申請單》,經廠長批准後按標準接待,對隨意變更標準或超標準接待產生的費用由責任部門承擔。

2.4 誤餐費的管理規定:

2.4.1誤餐費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鋁業公司有關部門人員來廠檢查指導工作,集團公司或鋁業公司內部單位之間業務聯絡和工作交流以及廠內職工因加班確實不能回家需要就餐的,可使用誤餐費。

2.4.2誤餐費標準:集團公司、鋁業公司人員為每人每餐6元;廠內部人員為中午、晚上每人每餐4元,早餐2元。所有工作餐都不准上菸、酒、飲料和水果。

2.4.3《誤餐審批單》統一由綜合工作部管理。

2.4.4廠機關工作人員確需安排就餐的,由部室填寫《誤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批准,綜合工作部安排到職工食堂就餐。

2.5「三項」費用報帳程式和要求:

2.5.1在職工食堂發生的「三項」費用,職工食堂每月25日及時與廠綜合工作部進行核對;現金支付的招待費要在招待就餐後一周內憑《招待就餐審批單》和就餐發票到綜合工作部進行核實登記;綜合工作部按支付費用的類別填寫《「三項」費用會審表》。

2.5.2每月26日,綜合工作部將當月發生的「三項」費用,編制《「三項」費用會審表》,並整理好各類就餐審批單。

2.5.3嚴格執行「三項」費用會審報帳制度。

「三項」費用會審委員會由黨總支副書記、工會主席、廠長助理、綜合工作部部長、經營管理部部長組成。「三項」費用會審委員會每月28日前後定期進行一次會審。

2.5.4通過會審後的費用經廠長、書記簽字後進入報賬程式。「三費」會審委員會沒有通過會審的費用或廠長、書記未在會審單上簽字的費用,財務一律不允許報賬。

3通訊費用管理規定

3.1廠對各單位辦公**、規定人員的**費用實行限額指標管理,超支自付。

3.2綜合工作部每年根據實際情況核定、下達年度通訊費用指標。

3.3辦公**由各單位按照廠下達的限額指標分解落實,綜合工作部每月向各單位提供**費明細,對超限額的單位限期現金繳納。

3.4對規定人員的通訊費標準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執行。通訊補貼每月20日前由綜合工作部統—製表報廠人力資源部列入當月工資。

4.差旅費管理規定

4.1交通費管理標準:

4.1.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的長途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包括計程車費)。

4.1.2出差人員可在規定的出差路線內乘座火車、汽車、輪船(如需要乘坐飛機,必須經廠長簽字批准)。

4.1.3乘座火車從晚8時到次日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應臥未臥的,乘座慢車或直快列車的,按硬席座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

乘座特快列車的,按硬席座位票價的40%發給補助。

4.1.4經廠長批准乘座飛機者,其乘座往返機場的專線汽車費用連同飛機票憑票報銷。未經批准的費用自理。

4.1.5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路費由所在單位辦事員根據實際車費進行登記,通過探親旅費給予報銷。

4.1.6市內交通費用(不論職務)每人每天補助20元包乾使用,自帶交通工具不予補助。

4.2住宿費開支標準:

4.2.1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控制,在規定內據實報銷。

正副處級領導200元/人*天,如果正副處級領導帶司機(只限一名)標準為200元/人*天;其它人員每人120元/人*天。超標部分個人自付,如需要的必須經廠長批准方可報銷。

4.2.2住宿無發票、發票填寫不完整、發票印章不符合要求、有塗改現象的一律不予報銷。

4.3出差人員補助標準:

4.3.1出差人員不分職務,不分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補助20元。

4.3.2出差人員當日往返(太原、石家莊),每人每天補助50元(含市內交通費),不是當日往返的每人每天補助40元;自帶交通工具的,每人每天補助30元,不是當日往返的每人每天補助20元;司機按同行人員標準補助。

4.4職工因公外出參加學習、培訓的差旅費規定:

4.4.1伙食補助標準:

在職職工因公外出培訓伙食費按培訓期長短分別給於不同的補助,具體標準如下:乙個月以內,每人每天補助20元;乙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每人每天補助15元;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每人每天補助10元;六個月以上每人每天補助8元;在集團公司範圍參加的各種培訓,不計發伙食補助。

4.4.2交通費補助:在職職工外出學習、培訓,按因公外出的標準執行,不管是長期班還是短期班,只報銷往返一趟的車船費,學習期間中途往返交通費由個人自理。

4.4.3住宿費開支標準:

在職職工外出參加學習培訓,按培訓期限的長短分別按不同標準給於報銷,超過部分自理。具體標準如下:一星期以內,按每人每天120元報銷;一星期以上,乙個月以內,按每人每天100元報銷;乙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按每人每天60元報銷;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一下,按每人每天40元報銷;六個月以上按每人每天25元報銷。

4.4.4外出培訓人員,應按照培訓業務的性質分清培訓費用的列支渠道,屬於職教經費列支的,不得在差旅費中列支。

4.5工傷人員外地就醫膳費和陪侍人員的補助標準:

4.5.1因工負傷或職業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按陽煤財便字[2005]14號檔案,每日10元的標準執行。

4.5.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人員和護理人員的車船票、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標準執行。

工傷人員及其護理人員因就醫醫院床位所限未住院期間所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外出標準報銷,但不計發市內交通費補助。

4.5.。

4.6差旅費借款、審批程式:

4.6.1一切出差業務,不論是否借款,必須事先填寫《因公外出申報審批表》經本單位或本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由廠長審批簽字。

4.6.2因工外出如需發生線路變更或外出天數變更,必須**申請廠長批准後方可執行,並在回來後補辦變更手續。未經申報審批私自變更路線或延長時間的,按違規論處,財務部門不予報帳。

4.6.3出差人員需要辦理旅費借款的,由本單位開具借款單,並持已審批的《因工外出申報審批表》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因工外出申報審批表》經財務部門審核後,由出差人員留存,作為報銷差旅費的依據。

4.6.4借款實行限額制度,不超過1000元的不予借款。超過1000元的,履行借款程式,按照實際批准額借款。

4.7各級審批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把審批關,能信函、**辦的事不准外出;能一天辦的事,不批兩天;能乙個人辦的事不批兩人;最大限度地控制員工外出開支。

4.8司機出車補助標準:

4.8.1享受補助的司機為在冊的正式司機(擁有陽煤集團司機上崗證的小車、大貨、大客司機)。

4.8.2司機出車補助以行車命令為依據,外地出車每人每天補助20元,市內及近郊出車,每人每天補助5元,未出車者不予補助。

4.9出差旅費報帳程式:

4.9.1出差人員返回後十日之內,將所有票據分類,如車、船、機票、住宿費以及其它費用整齊的貼上在張貼紙規定的格內,單據車票的年月日及金額不准貼住,單據要註明張數及金額。

持《因工外出申報審批表》和相關的報帳手續交本單位辦事員。

4.9.2本單位辦事員根據出差人員提供的票據填製《差旅費報銷單》, 要求各種憑證、單據應內容完整、準確、真實、印鑑齊全。

4.9.3經本車間(部室)負責人簽章同意後到財務進行審核,審核後的《差旅費報銷單》交綜合工作部,綜合工作部於每月28日提交廠「三費」會審。會審通過後的費用才可以進入報賬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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