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競聘上崗實施細則

2021-04-07 07:34:01 字數 3604 閱讀 1105

xx小學校

(於2023年10月24日教師大會通過)

根據市、縣相關崗位設定和競聘檔案精神,特別是xx教育委員會(2009)69號、70號、潼教委(2010)134號、潼事改辦(2009)34號、潼人社(2010)463號檔案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競聘上崗實施細則:

一、崗位競聘原則:

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個人意願與工作需要相結合。

二、競聘上崗的物件

1、符合各級崗位任職條件的教師,具體時間要求:

⑴小學一級教師十二級崗位,必須是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滿三年。

⑵小學一級教師十一級崗位,必須在十二級崗位上已聘滿二年;或已在十二級崗位上且離退休年齡不足三年。

⑶小學高階教師九級崗位,必須在十級崗位上聘任滿三年或已十級崗位上聘滿一年且離退休年齡不足三年。

⑷小學高階教師八級崗位,必須已在九級崗位上聘滿三年且離退休年齡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競聘上崗:

(1)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沒有參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為「不稱職」者。

(2)受開除留用處分不滿三年者。

(3)近三年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或教育行政處罰者。

(4)師德師風有嚴重問題者。

(5)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計在六個月、或曠工累計在五天及以上者。

(6)任職期間繼續教育未達到規定學時量者。

三、考核的專案及標準

屬競崗物件者,按下列專案標準量化計分。

(一)基礎積分

1、工教齡計分:工、教齡按每一年各0.25分計算(若不足一年者據實按月計算:0.25×n/12;n代表月數)

2、已評、聘任現任技術職務:每滿一年計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據實按月計算:0.25×n/12;n代表月數)

3、學歷:具備相應職務規定學歷或合格證書者方能(以最高學歷)計分。

本科學歷計5分,專科學歷計4分,中師、中專、高中學歷並獲專業合格證書(含六六年前入學高中的高中學歷)計3分,獲專業合格證書或基礎專業知識考試合格證計2分,其它學歷不計分。

(二)師德師風考核(10分)

由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無記名評分,(領導小組成員中凡本次要參加競聘者必須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選人員參與打分)去掉乙個最高分和乙個最低分後的平均分,為該教師師德師風考核得分;無重大問題的以滿分計算。

(三)業績得分

1、年度考核計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結論優秀記2.5分; 「稱職」以上一次計2分。

2、教育教學以近三年六學期的期末考績(以每期檔案記載為準)總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計分。

(四)加減分

1、加分 (任現職以來所有專案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a、獲獎:(在以下條款中每個專案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乙個等級最高加分)

1)、黨政、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先進、優秀個人、勞模,按下列標準加分:

國家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片區(鎮鄉)0.5分

2)、指導學生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發文規定為準的學科競賽活動獲獎,徵文活動,演講活動,指導教師憑證書按下列標準加分:

國家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市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縣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三等0.25分

片區:一等獎0.5分二等獎0.3分三等獎0.1分

如有多個學生獲獎的仍按一人次獲獎加分,如多次獲獎,仍按一人次最高端別加分。

(以下各加分專案的計分要求、辦法與此相同)

學校管理幹部以參評教師的最高分的80%計分。

3)培訓學生參加體育競賽獲獎,團體獎、單項獎擇其中之一加分。

團體獎:

市級:一等獎(第

一、二名)5分,二等獎(第

三、四、五名)4分,三等獎(第

六、七、八名)3分

縣級:一等獎(第一名)3分,二等獎(第

二、三名)2分,三等獎(第

四、五、六名)1.5分,四等獎(

七、八名、組織獎)1分。

(學校管理幹部按相應名次的得分的80%計分)

單項獎:

國家級第一名5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5分,第五名3分,第六名2.5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5分

市級: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分,第六名0.5分

縣級:第一名0.5分,第二名0.3分,第三名0.2分

4)、教研活動獲獎(賽課、說課活動)。

國家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市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縣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片區:一等獎0.5分,二等獎0.3分三等獎(含鼓勵獎)0.1分

5)、教育科研、課題獲獎的主研人員或出版、發表文章。

① 課題獲獎的主研人員:

國家級:一等獎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6分

市級:一等獎7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3分

縣級: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1分。

② 公開出版、發表的著作、教研**、教學設計、教學案例、教育隨筆、教育敘事及經驗文章(純「練習設計」、「試題設計」除外)(須提供文章原件及稿費通知單)

編著: 主編 3分、副主編 2分、編者 1分

核心刊物發表文章:2分一般刊物發表文章: 1.5 分

③教研**、教學設計、教學案例、教育隨筆、教育敘事及經驗文章獲獎或發表(須有isbn書號或issn刊號或cn報號)(無等級者按下一級計分):

國家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市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縣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25分

④教育資訊、通訊投稿發表每一篇計0.1分,有多少計多少。

⑤經驗交流、大會發言:市級計2分縣級計1分片區計0.5分

6)、班主任工作成績突出,所在班級,團隊評為先進班(團、隊)集體。 市級2分縣級1分

b、在學情調研抽考中,①單班任課教師獲全縣前15名者第一名計8分,每一名次依次遞減0.5分,第十五名計1分。②該年級學情調研抽考,學校排名在全縣前十名的,任教學科的教師分別按第一名計5分,每一名次依次遞減0.

5分,第十名計0.5分,學校領導管理幹部按相應名次的80%計分,求六學期的平均分計分。

2、減分(以下各項目的認定以學校及有關部門處理記載為準,時間限於近三年)

①受教委通報的一次扣1分

②有不良記錄者一次扣0.5分

③有體罰學生行為者,一次扣2分。

④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視其情節,扣責任人3—5分。

⑤亂收費、亂訂資料、亂辦班以及私分學生代管費者,一次扣5分。(屬集體行為扣直接責任人的分)

⑥病事假(特殊病事例除外)累計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者,每天扣0.1分,曠工累計五天以下者,每天扣2分。

四、競崗辦法:

1、 凡符合條件參與競聘人員,一律本人書面申請,由領導小組按細則審核量化計分。

2、本次競崗各項加減分計分起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023年9月底(競聘者從聘任級崗位時間計起,已用證書不得再次使用)。

3、各競聘人員按崗位數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聘,若本次被錄用者發揚了謙讓精神,下次競聘時可直接進入相應崗位,可不再考核。若積分相同者,互不相讓者,看誰具備的條件(可比證書、榮譽、業績、教齡等)多,多者先錄。

五、本方案由學校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xx小學校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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