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標線和交通安全設施管理實施細則

2021-03-28 18:02:50 字數 4526 閱讀 2691

附件:連雲港市國省幹線公路標誌標線和交通安全設施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國省幹線公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的維護及監督管理,切實履行公路管理職能,提高管護質量與水平,改善公路行車條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為群眾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江蘇省公路條例》、《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2009)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公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管護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市公路管理處(市公路路政支隊,下同)負責全市轄區幹線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的設定、維護、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具體負責轄區幹線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設定、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全市國省幹線公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的監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負責國省幹線公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檢查考核遵循「計畫先行、規範考核、強化質量、獎優懲劣」的原則。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條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公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的管護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員專職負責公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管護工作。對全市國省幹線公路的標誌標線與安全設施進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處路政部門每月不少於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主要業務部門每週不少於一次,各路政中隊每天不少於一次,並應將巡查情況記入《公路交通標誌標線檢查記錄》(見附件)。對巡查中發現或相關部門反饋的國省幹線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標誌標線隱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應按國家標準及時修復和更換,同時填寫《公路交通標誌標線隱患報告單》(見附件)上報市公路管理處。

第五條市公路管理處、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應建立國省幹線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基礎資料庫,資訊包括基礎資料和維護資料,詳見《公路交通標誌/標線管護登記台賬》(見附件)。基礎資料報括:標誌類別、位置、**、設定調整時間,標誌結構型別、標誌的淨空、標誌版面內容、標誌基礎大小;標線類別、位置、漆劃時間等,形成線、圖、文三合一的狀態圖。

維護資料:日常保養、小修大補、改造更新、專項工程的依據、內容、結果等文字、**、影像資訊等。其中屬於基礎資料庫的必須進行同步更新。

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應於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對轄區幹線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基礎資料庫進行更新,同時上報市公路管理處路政部門,市公路管理處路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5日內形成全市標誌標線基礎資料庫。

第六條新增設的標誌標線應進行專業設計,並將設計方案報市公路管理處審查,方案內容包括定位、材質、質量、規格、施工方案等,經審查確認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凡涉及標線修改漆劃變更方案、標誌版面內容修改的,應填寫《公路交通標誌標線變更申請單》(見附件)向市公路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後方可變更。

第八條經公路路政部門統一規範設定的限速標誌採取統一編號,並向社會公示。

第三章維護計畫編制

第九條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負責在每年12月28日前編制轄區國、省幹線公路《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年度維護計畫》(見附件),市公路管理處負責編制全市國、省幹線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年度計畫,經處辦公會研究決定後組織實施。

第十條標誌標線維護工作計畫的編制內容,應包括日常保養,小修小補、改造更新、專項工程等。日常保養與小修小補包括標誌基礎、立柱、版面正常清潔,標誌基礎水土流失加固、標誌基礎暴露部分及立柱除鏽刷漆,基礎失穩加固,立柱受撞變形,版面損壞更換或變形維修,標線週期性除汙除垢,標線非養護施工性修補等。改造更新包括標誌基礎、立柱、版面結構性構件達到安全年限,標誌反光膜反光效果達到使用年限,標線使用壽命達到規定年限等。

專項工程包括路網結構變化需要,國家技術標準修訂,交通安全新技術新要求,水毀、颱風、暴雪等重大自然災害損壞,國家、省等重大活動配置設定標誌標線等。

第四章檢查考核

第十一條考核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gb5768-2009)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

《江蘇省公路標誌標線實施指南(試行)》

《江蘇省道路運輸安全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養護技術規範》

《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

《江蘇省國、省幹線公路標誌標線技術狀況評定規定》

第十二條市公路管理處每年應當定期組織全市國省幹線公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管護質量檢查和考核,原則上每月安排一次。該項檢查、考核工作委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具體實施。同時,市公路管理處依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不定期、不同範圍的抽查。

第十三條定期檢查考核以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為單位,以轄管國省幹線公路為物件(封閉施工路段除外,邊通車、邊施工路段主要檢查基本的標誌和必要的標線等安全設施),每次對全線路實施巨集觀檢查和實測,不少於所轄國省道里程的60%,確保全年檢查覆蓋所轄國省幹線。受委託的中介機構應及時制定年度檢查考核工作計畫和方案並報市公路管理處。

第十四條實測頻率:標誌應按照不少於40%的隨機抽樣率實測,即確保實際檢測被查線路上所有標誌的40%以上;標線應確保每條被查線路隨機抽樣實測不少於10個點段(有平面交叉時含2個平面交叉),線路少於10公里的可減半。每次檢查對上次存在問題而整改的,複查率不少於20%。

第十五條公路標誌效能評價包括基礎、立柱、版面、資訊四項技術內容,每塊標誌單獨評定,滿分為100分,失分則該標誌技術狀況指數tsii即得0分。

路段標誌技術狀況指數tsi=∑檢查標誌的技術狀況指數tsii/路段內標誌數量n 。

第十六條公路標線效能評價包括漆劃方案,外觀質量、尺寸與位置、交叉口四項技術內容,1000m路段長度為基本評定單元,滿分為100分,失分點段標線技術狀況指數tmii即得0分。

路段標線技術狀況指數tmi=∑檢查標線的技術狀況指數tmii/路段內標線段數量n 。

第十七條公路標誌標線技術狀況指數tmqi=0.4(路段標線技術狀況指數tmi)+0.6(路段標誌技術狀況指數tsi)

第十八條等級評定:tmqi及各級分項指標不小於90為優, tmqi及各級分項指標小於90不小於80為良, tmqi及各級分項指標小於80不小於70為中, tmqi及各級分項指標小於70不小於60為次,tmqi及各級分項指標小於60為差。

第五章經費支付及獎懲

第十九條列入公路管理機構管養的國省幹線公路,其標誌標線維護經費按「計畫預撥、考核定撥、計量支付、獎優扣差」的原則支付。市公路管理處組織對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編制標誌標線實施計畫審核,下達標誌標線經費計畫。

第二十條標誌標線經費計畫下達後,先預撥20%,餘款按照考核成績和維護計量支付清單每季度進行撥付,前三度每次20%,最後一季度撥付10%,餘款作為預留款,待所有檢查考核結束,根據考核結果計算應付經費後結算撥付。

(一)標誌標線管護技術狀況評價等級為「良」的,全額支付本檢查考核週期標誌標線經費。

(二)標誌標線管護技術狀況評價等級為「中」的,扣減本檢查考核週期應撥標誌標線經費的50%。

(三)標誌標線管護技術狀況評價等級為「次」的,扣減撥付本檢查考核週期標誌標線經費,同時扣減預留款的50%。

(四)標誌標線管護技術狀況評價等級為「差」的,扣減撥付本年度標誌標線全部經費,調整次年度標誌標線計畫經費。

第二十一條市公路管理處每年將標誌標線專項經費的10%作為考核專項經費。所有扣減經費由市公路管理處列入專項考核經費。

第二十二條根據省公路局、市公路管理處對標誌標線管護質量檢查結果,對管護單位進行通報,對管護責任人給予獎懲,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對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管護責任人也應制定相應的獎罰措施。每次考核週期對達到「優」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獎勵2萬元,同時將分別獎勵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主要領導1500元,分管領導1200元,具體負責人1000元;相關人員獎懲由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自行研究決定。對於考核達「優」的前三名單位再給予1萬元獎勵;對於考核達到「良」的單位,存在的管護缺陷由各單位立即修復完善;對於考核達到「中」、「次」的單位,應立即進行整改,市公路管理處應組織專項複查,並根據複查結果決定是否恢復所扣減預留款的撥付。

第二十三條出現以下情況,取消獎勵資格:

(一) 對於市公路管理處在檢查和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及時到位的,取消獎勵資格一次。

(二) 公路標誌標線損壞,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在省局專項檢查中排名末位的,取消當年獎勵資格。

(三) 年度內公路標誌標線考核兩次未達「良」的,取消年度路政管理評先資格。

(四) 因標誌標線和交通安全設施管理不到位,發生重特大責任安全事故的,取消年度獎勵資格和路政管理評先資格,需承擔責任的將依法予以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轄區內相同點段存在問題已由市公路管理處檢查通報仍未及時整改,導致上級部門專項檢查再次通報的,按照市公路管理處同期考核等級作降一級處理。

第二十五條各公路管理站(市區路政大隊)對損壞、毀壞的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不能收取賠(補)償費的以及擅自搭接平交道口導致增設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的,所需費用每年年底從管護經費中予以扣除。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要與公路新、改建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其經費納入工程概算。公路大、中、小修結束後的標線恢復漆劃,由市公路管理處(支隊)路政科統一負責實施,其經費從養護預算中列支。各級路政部門應參加方案的審查、 施工的監督、工程的驗收。

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與連公路[2008]35號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附件:連雲港市公路交通標誌管護登記台賬

連雲港市公路交通標線管護登記台賬

公路交通標誌標線年度維護計畫

填報單位(蓋章20口口年月日

認識交通標誌和設施

教材分析 1 單元內容分析 本單元是冀人版四年級上冊的第三個教學單元,圍繞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分為五個主題,分別是家庭生活的安全 學校生活的安全 活動場所的安全 交通安全你我他 交通安全宣傳日。單元總課時是10個課時,本節課選擇的是第四個主題 交通安全你我他 中的第乙個課時 認識交通標誌和設施 本單元第...

交通安全設施施工規定

一 一般規定 1 交通安全設施產品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械檢驗,取得合格證明,並經工地檢驗,確認滿足設計要求後方可使用。2 構件用螺旋組合時,材料的質量和規格應符合實際要求。二 交通標誌基本要求和外觀鑑定 1 交通標誌的製作應符合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gb5768和 公路交通標誌板技術 jt t279 的...

深圳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標準

摘要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是向駕駛者傳遞交通管理與服務資訊的重要手段,科學 合理 統一的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能給駕使者帶來出行的便捷,反之,則會給駕車者帶來不便,有時甚至還會誤導駕車者。2010年10月我市發布了 深圳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技術標準 徵求意見稿 本文藉此機會,對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