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速查手冊

2021-03-16 04:36:20 字數 3237 閱讀 9102

1.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七種情形: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的七種情形如下:

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上述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間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這裡的「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是指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指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第二種是指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餘下的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計發經濟補償金時對上述不滿一年的工作時間都按工作一年的標準計算。

3.工資計算的標準:

工資計算的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

六、八、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4.支付方式與個人所得稅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第二條)。

關於經濟補償金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2023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從2023年10月1日起,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將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它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5.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0條)。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1條)。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6.用人單位應支付而未支付的罰則: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法的賠償辦法

★用人單位賠償的情形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應該賠償的四種情形: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以下簡稱「賠償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賠償的四種情形如下: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賠償的標執行標準:

根據「賠償辦法」的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勞動者需要賠償的情形

根據「賠償辦法」,勞動者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情形和具體數額規定如下: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第五條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三方的連帶賠償情形

1.連帶的情形

2.賠償的數額

人力資源管理手冊

總體框架 企業的人力資源是指能夠推動整個企業發展的勞動者的能力的總稱,它是一種很重要的資源。第一部分 人力資源管理的任務 內容 流程 一 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任務 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有計畫地對人力 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通過對企業中員工的招聘 培訓 使用 考核 評價 激勵 調整等一系列過程,調動員工...

人力資源管理手冊

人力資源管理手 冊制定部門 行政部 2012年9月 目錄一 人才理念 4 二 招聘管理 4 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範化 制度化,進一步優化人才結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和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政策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手冊。以人為本,德才兼備 適崗適任,人盡其才 愛崗敬業...

人力資源管理手冊

人力資源部管 理手冊前言 本手冊主要介紹了偉唐裝飾人力資源部的各崗位職責 規章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盡可能為人力資源部提供較為全面的參考以及理論上的依據。本手冊僅供參考,不包含可能被忽視的差異與不足,在今後實際運作過程中需不斷進行修改,以完善其中的內容。未經人力資源部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改編 傳遞 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