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眾安房地產開發****
培訓管理辦法
企業培訓資料:
目錄1 總則 1
2 組織與管理 1
3 受訓者的權利 2
4 受訓者的義務 2
5 培訓計畫 3
6 培訓內容 3
7 培訓形式 4
8 實施細則 4
9 培訓評估 5
10 培訓費用 5
11 培訓出勤管理規定 6
12 外派培訓設計方案 6
附件一:員工培訓協議 8
附件二:計畫外部門培訓申請表 9
附件三: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 10
附件四:培訓資訊記錄表 11
附件五:培訓工作評價表 12
浙江眾安房地產開發****
培訓管理辦法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1.1 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浙江眾安房地產開發****(以下簡稱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1.2 培訓目的
為了提高員工思想道德素質、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達到提高公司績效和組織效率、促進員工個人全面發展和公司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3 培訓宗旨
提高員工工作技能,改善員工工作態度,取得更好的公司效益。
1.4 培訓方針
自我培訓與傳授培訓相結合、崗位技能培訓與專業知識培訓相結合的全員培訓。
1.5 培訓原則:
1.5.1 系統性:員工培訓是乙個全員性的、全方位的、貫穿員工職業生涯始終的系統工程。
1.5.2 多樣化:開展員工培訓工作要充分考慮受訓物件的層次、型別,考慮培訓內容和形式的多樣性。
1.5.3 效益性:員工培訓是人、財、物投入的過程,是價值增值的過程,培訓應該有產出和回報,應該有助於提公升公司的整體績效。
2.1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畫、實施和控制。包括培訓需求分析、設立培訓目標、設計培訓專案、培訓實施和評價、建立培訓檔案等。具體職責如下:
2.1.1 培訓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2.1.2 公司培訓計畫的制定、審議。
2.1.3 各項培訓費用預算的擬訂。
2.1.4 公司年度、月度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2.1.5 聘請在職培訓的培訓師。
2.1.6 公司通用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1.7 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方案呈報。
2.1.8 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與考核。
2.1.9 公司外派受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2.1.10 外派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2.1.11 公司培訓工作檔案的建立,包括培訓範圍、培訓方式、培訓師、培訓往來單位、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1.12 員工培訓檔案的建立,詳細記載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
2.2 其它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具體職責如下:
2.2.1 年度部門培訓計畫的擬訂和呈報。
2.2.2 部門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2.2.3 受訓員工結束培訓後的督導與追蹤。
3.1 權力
3.1.1 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3.1.2 經批准參加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3.2 義務
3.2.1 培訓期間受訓員工一律不得故意迴避或缺席。
3.2.2 培訓結束後,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知識和技能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並有向公司內其他員工傳授的義務。
3.2.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須與公司簽訂《員工培訓協議》(附件一)。
1) 脫產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在3000元以上。
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畫和方案,各部門可根據年度培訓計畫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主辦部門、負責人、培訓物件、培訓的目標和內容、培訓方法、受訓人員、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董事長審核批准後,以公司檔案的形式下發到各部門。
4.1 部門內部組織的、未列入公司年度培訓計畫內的培訓活動,應由所在部門填寫《計畫外部門培訓申請表》(附件二)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步審核,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批准後,在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4.2 對於部門提出的參加各類外派培訓或進修的培訓活動,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員工外派培訓表》(附件三)報人力資源部初步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
4.3 公司各類培訓活動原則上依據年初經公司審定的年度培訓計畫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該由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或由人力資源部直接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後執行。
4.4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管理,包括培訓記錄、監督員工出勤情況、儲存培訓過程資料如電子文件、錄音、錄影、幻燈片等。
4.5 培訓結束後,人力資源部必須對培訓過程中涉及的各類書面材料、電子文件等進行整理、歸類,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5.1 知識培訓:不斷實施專業和相關專業的新知識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5.2 技能培訓:不斷實施在崗員工的崗位職責、技術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員工在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在實踐中靈活應用、發揮並不斷提高崗位技能。
5.3 素質培訓:不斷實施公司文化、價值觀以及管理學、人際關係學、社會學等方面的培訓,建立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係,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6.1 內部培訓
6.1.1 新員工培訓。具體內容見《新員工管理辦法》。
6.1.2 崗位技能培訓。
6.1.3 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的崗位技能培訓。轉崗培訓可視為新員工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的結合。
6.1.4 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6.2 員工自我培訓:即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積極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
7.1 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培訓實施計畫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培訓實施的各項具體事宜,如培訓場地安排、教材分發、通知培訓師及受訓單位、人員等。
7.2 如有培訓教材,培訓師應在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至人力資源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員工。
7.3 各項培訓結束時,必須根據情況舉行測驗或考核。測驗和考核由人力資源部和培訓師負責主持,相關的測驗和考核題目應準備2-3套,由培訓師事先送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印製。
7.4 各項培訓課程實施時,參加受訓人員應簽到,人力資源部對員工上課、出席狀況進行備案、考核。
7.5 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7.6 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召開評估會議,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實施成果,並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7 各項培訓測驗缺席或不合格者,事後一律參加補考;補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7.8 培訓測驗或考核成績成果報告,列入考核及公升遷參考。
8.1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後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
8.2 培訓評估物件包括培訓師、受訓人員、培訓組織者。
8.3 對培訓師、培訓組織者的評估可以採取調查表的形式;對受訓人員的評估形式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8.4 培訓結束後的評估要結合受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的鑑定。也可要求受訓人員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作風上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8.5 培訓評估不合格者,公司將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處罰。
8.6 人力資源部應將每位員工參加培訓的情況記入《員工培訓資訊記錄表》(見附件四)。
8.7 每項培訓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組織員工填寫《培訓工作評價表》(附件五),員工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併收回,並彙總員工意見,反饋給培訓師後送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以後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8.8 人力資源部應對各主辦部門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組織培訓效果的民意調查,形成書面報告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作為以後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9.1 公司每年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經費用於公司的培訓工作。
9.2 培訓經費專款專用,根據公司效益狀況可以進行適當調整。
9.3 參加培訓(進修)的公司員工,除公司批准的學歷培訓費用由公司先行墊付外,其他培訓的學費、報名費、資料教材費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獲得與工作相關專業的學位、學歷文憑、職稱後,員工可憑取得的學歷、職稱、學位證書的原件、影印件及相應的發票向公司報銷80%的考試費、學費,但必須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協議。如在協議期內因離職、辭退等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必須償還報銷的費用。
不同意以上條款的,不予報銷(上級黨政機關、部門發文指令參加培訓的除外)。
9.4 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照公司相關規定核准報銷。
10.1 員工培訓出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10.2 除公司安排的培訓外,其他各類培訓活動均不得占用上班時間。員工自行參加各類培訓學習,應事先請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10.3 對於公司安排的各類培訓,員工不得隨意請假;如的確因公務需要請假的,須填寫請假單,並呈請相關負責人核准,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查;否則以事假對待;情節嚴重的,按曠工對待。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必需向人力資源部申明,並補辦請假手續。
10.4 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依下列規定辦理:(因公並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遲到、早退達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遲到、早退達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曠工一天論。
10.5 培訓缺勤時數超過課程總時數1/3者,需重新補修全部課程。
10.6 員工參加培訓,必須在員工培訓簽到表上親筆簽名以示出勤,嚴禁其他員工代簽;如若代簽,一經發現,代簽員工和被代簽員工均按曠工處理。 培訓組織者應以簽到表及課上點名為依據,填寫員工培訓記錄,並由人力資源部歸入員工培訓檔案中儲存。
11.1 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11.2 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報名參加。
11.3 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畫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報名參加,並簽訂《員工培訓協議》。
11.4 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員工培訓協議》後,其人事關係由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協議執行。
11.5 外派培訓結束後,外派培訓人員應於返回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誌或者相關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審查。
11.6 個人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後,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11.7 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彙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後,按公司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11.8 進修培訓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培訓期間的薪資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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