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訓管理辦法

2021-03-04 09:37:57 字數 5231 閱讀 3024

為了使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技能滿足公司發展戰略和人力資源發展的需要,公司對員工進行有計畫、有系統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職業共同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人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培訓目標

公司以「服務於企業利益、服務於企業員工」為目標,在考慮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基礎上,尊重員工個性與發展要求,通過多樣化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與工作技能,把因員工能力不足和態度不積極而導致的人力成本浪費控制在最小限度,為公司提供各類合格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第二條培訓宗旨

全員培訓,終生培訓。

第三條培訓方針

自我培訓與傳授培訓相結合、崗位技能培訓與專業知識培訓相結合。

第四條培訓原則

公司對員工的培訓遵循系統性原則、制度化原則、主動性原則、多樣化原則和效益性原則。

(一) 系統性

員工培訓是乙個全員性的、全方位的、貫穿員工職業生涯始終的系統工程。

(二) 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訓管理制度,把培訓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證培訓工作的真正落實。

(三) 主動性

強調員工參與和互動,發揮員工的主動性。

(四) 多樣化

開展員工培訓工作要充分考慮受訓物件的層次、型別,考慮培訓內容和形式的多樣性。

(五) 效益性

員工培訓是人、財、物投入的過程,是價值增值的過程,培訓應該有產出和回報,應該有助於提公升公司的整體績效。

第二章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五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

(一)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其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二)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地應用、發揮、提高。

(三)素質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係學、社會學、價值觀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係,滿足員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六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公司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

(一)內部培訓

1. 新員工培訓。具體內容見《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2. 崗位技能培訓。具體內容見《崗位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3. 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二)外派培訓

外派培訓是指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的培訓,包括遠征集團組織的各種培訓、國內外短期培訓,高階經理人海外考察,另外還包括mba課程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培訓、資格證書培訓等。具體內容見《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辦法》。

(三)員工自我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積極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

第三章培訓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行政人資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畫、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式如下:

(一)培訓需求分析;

(二)設立培訓目標;

(三)設計培訓專案;

(四)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八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行政人資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九條建立培訓檔案

(一) 建立公司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範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往來單位、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二) 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受訓者的培訓評語等。

第四章受訓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十條受訓者的權利

(一)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二)經批准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一十一條受訓者的義務

(一)非脫產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餘時間,如確需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培訓的,須憑培訓部門的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和行政人資部批准後,可做公假處理。

(二)員工脫產培訓期間,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如合同在培訓期間到期,則須續簽一定年限的勞動合同,其生效日期為前乙份合同期滿之日,而且要保證培訓結束後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該要求對已到法定退休年齡者例外。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

1. 脫產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培訓計畫

第一十二條培訓計畫

行政人資部每年十一月初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員工的《培訓需求調查表》彙總,並於十一月底前上報行政人資部。行政人資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資訊,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畫。

根據年度培訓計畫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物件、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教師、制定培訓計畫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行政副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同意後,以公司檔案的形式下發到各部門。

第一十三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畫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畫外培訓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經行政副總經理/經理辦公會同意後,在行政人資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一十四條對於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派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表》,公司領導批准後,報行政人資部備案。

第六章培訓實施

第一十五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行政人資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畫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該向行政人資部提出申請,上報行政副總經理審批。

第一十六條內部培訓期間行政人資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並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策劃。

第一十七條行政人資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儲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件、錄音、錄影、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後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第七章培訓評估

第一十八條行政人資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後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

第一十九條培訓結束後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的鑑定。也可要求受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作風上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以此作為公司骨幹成員選拔、職業晉公升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第八章培訓費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經費用於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根據公司效益狀況可以適當增加數額。

第二十二條與工作有直接關係且屬公司緊缺的專業人才參加的自我提公升培訓(進修),其學費、報名費、資料教材費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回公司報銷,否則不予報銷。技能培訓的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各類資格證書培訓(進修)的費用公司和個人各承擔50%。

第二十三條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公司按照必須發生的最低標準來報銷。

附錄一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遠征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體新員工。

第二條公司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原則。

第三條培訓目的:新員工培訓是指企業為新員工介紹有關公司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幫助員工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式、標準,並使他們初步了解企業及其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從而幫助其順利地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提高工作績效。

第四條培訓的主要內容:新員工通識訓練、部門內工作引導和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二章培訓管理

第五條新員工培訓是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行政人資部的共同責任,最遲不應超過報到後乙個月內執行。

第六條凡公司正式報到的員工試用期滿,但由於個人原因尚未參加新員工培訓,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七條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如遇臨時狀況需請假者,請按《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定》執行。並在試用期內補修請假之課程,否則,仍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八條新員工培訓是試用期考核鑑定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通識訓練

第九條通識訓練是指對員工進行有關工作認識、觀念方面的訓練,以及培養員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一十條新員工通識訓練由行政人資部及各部門人員共同組織,行政人資部負責實施。

第一十一條行政人資部向每位正式報到的新員工發放《員工手冊》。

第一十二條培訓內容:公司歷程、規模和發展前景、企業文化、公司理念、組織結構、相關制度和政策及職業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部門內工作引導

第一十三條部門內工作引導應該在新員工通識訓練結束後進行,其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

第一十四條部門負責人代表部門對新員工表示歡迎,介紹新員工認識部門其他人員,並協助其較快地進入工作狀態。

第一十五條部門內工作引導主要包括:介紹部門結構、部門職責、公司管理規範、培訓基本專業知識技能、講授工作程式與方法、介紹關鍵工作指標等。

附錄二崗位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遠征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增強員工技能,為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減少工作失誤以及工作輪換、橫向調整和晉公升做準備。

第三條培訓內容:高層管理人員培訓、中層管理人員培訓和基層員工培訓。

第二章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

第四條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戰略決策有重要影響的人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師。

第五條培訓目的:通過培訓使高層管理人員掌握經營環境的變化、行業發展趨勢以及進行決策的程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維能力、決策能力、領導能力,以確保決策人正確地履行職責。

第六條培訓內容:對高層管理人員培訓重點應該側重於觀念、理念方面,此外還有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系統管理理論和技能,如管理學、組織行為學、市場營銷、企業經營戰略、企業經營過程控制、領導科學與藝術等。

第七條培訓方式:

(一)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班:有計畫地安排高層管理者參加mba學習,既可全脫產,也可半脫產學習。

(二) 脫產培訓班:參加高等院校為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舉辦的培訓班,如總裁高階研修班等。

(三) 出國考察:有計畫、有選擇地組織高層管理人員出國考察。

(四) 其它培訓

第三章中層管理人員的培訓

第八條中層管理人員是指各部門負責人。

第九條培訓目的:通過培訓使中層管理人員更好地理解和執行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決策方針,具備多方面的才幹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績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為企業決策層培養**人。

第一十條培訓內容:

(一) 管理基本知識與技能:管理學、組織行為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市場學、領導科學與藝術等課程。

(二) 業務知識與技能:負責的業務領域如管理、技術、銷售等領域的知識與技能。

(三) 工作改進: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進、工作流程的改進。

(四) 其它培訓。

第一十一條培訓方式

(一) 在職開發:鼓勵中層管理人員承擔更大的責任,以增長才幹,培養領導能力。

公司培訓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凡經公司批准的上崗 在職培訓,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培訓期間,成績合格者,發放基本工資,扣除績效及考核工資 不合格者,發放基本生活補助。第十四條公司本著對口培訓原則,選派人員參加培訓回來後,一般不得要求調換崗位 確因需要調崗者,按公司崗位聘用辦法處理。第五章培訓費用報銷和補償 第十五條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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