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實踐環節成績認定實施細則

2021-03-12 19:03:23 字數 2814 閱讀 4916

根據《山東大學(威海)形勢政策課教學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教學採用課堂教學、專題報告及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形式,其中本科學生社會實踐環節成績認定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一、成績認定的基本要求

(一)學校在本科生

一、二、三年級開設《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必修課,每學年0.5個學分,共計1.5個學分。形勢政策考試成績、社會實踐環節認定成績分別按50%的比例計入該課程成績。

(二)《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社會實踐環節的成績認定工作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規劃管理,由校團委總體協調。各學院學生社會實踐環節的成績認定工作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總體負責,由學院團總支具體組織實施。

(三)學生要及時把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填入《山東大學(威海)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以下簡稱《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依據此表和相關輔助性證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式,學校以學年為單位對

一、二、三年級本科學生進行《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實踐環節的成績測評。其中參加團隊活動的學生在《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中只能體現自己在團隊中的具體分工和實際貢獻,並以此作為考核和測評依據。

二、成績認定的具體組織流程

(一)考核組織

學生社會實踐環節的成績認定工作由班級團支部、學院團總支和學校團委共同完成。其中,輔導員在班級團支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完成考核等級的初步認定;學院團總支、學校團委分別組織學院層面與學校層面的抽查回訪,完成對考核等級的最終認定。

(二)考核等級劃分及成績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中、合格與不合格五個等級,其中,優秀人數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學生總數的25%。當學年,社會實踐活動考核優秀計95分、考核良好計85分、考核中計75分、考核合格計65分、考核不合格者計0分。

(三)考核等級的基本條件

1.考核合格的基本條件

學生在本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總時間達到7天以上(以家庭角色體驗為主的實踐活動時間達到10天),提交真實、詳細、準確、完整的《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經班級團支部評議認可,學院團總支、學校團委抽查回訪確認,無弄虛作假現象存在。

2.考核中的基本條件

在達到考核合格基本條件的同時,還能夠對社會實踐活動有一定的回顧與思考,並形成書面材料。

3.考核良好的基本條件

在達到考核中基本條件的同時,能夠提供一篇切合實踐主題、突出實踐感悟的社會實踐報告(根據活動形式與內容,可以是家庭體驗報告、崗位體驗報告、社會調查報告、專案調研報告、科技開發報告、實踐活動心得等)以及輔助性證明材料。

4.考核優秀的基本條件

在達到良好基本條件的同時,提供的社會實踐報告不少於,且對學生成才、企事業單位成長或地方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具有一定參考應用價值,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取得顯著了成績、成果及良好的社會影響。

(四)考核程式

1.大二、大三學年開學後,學生及時向所在班級團支部上交上一學年度《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等相關材料;班級團支部在輔導員的指導下形成評議小組,組織社會實踐經歷交流活動,並負責對學生申報等級進行評議和成績認定,認定結果填入《山東大學(威海)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考核成績統計表》(以下簡稱《社會實踐活動統計表》),並將《社會實踐活動統計表》、《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及輔助性證明材料彙總後報送學院團總支。其中,申報「優秀」等級的學生須向全班同學匯報社會實踐活動的過程、成果與心得。

學院團總支及時組織抽查回訪,抽查回訪結果填入《山東大學(威海)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成績考核抽查回訪記錄單》(以下簡稱《抽查回訪記錄單》),對抽查回訪中發現問題的學生提出處理意見,《抽查回訪記錄單》、社會實踐活動考核存在問題學生的考核材料與當學年各團支部《社會實踐活動考核成績統計表》一併報送學校團委。

2.各學院按照《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成績計算辦法計算、錄入當學年學生《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成績,並及時將《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考核成績統計表》報送學校學生處德育教研室。

3.學校團委組織抽查回訪,抽查回訪結果填入《抽查回訪記錄單》,根據學院、學校抽查回訪情況對發現問題的學生做出處理,對需要變更的考核結果進行更正,確定最終考核等級,並按照有關程式對有關學生的《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成績進行更正。

4.大三學年學生的社會實踐原則上以開展專業素質拓展類的專業實踐活動為主,其成績認定工作由班級評議小組在輔導員的指導下於大三學年夏季學期結束前完成,按照《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成績計算辦法計算、錄入當學年課程成績,並將該學年《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考核成績統計表》報送學校學生處德育教研室。

(五)其他有關規定

1.考核優秀的學生方可參加當學年與社會實踐活動相關的各類評比表彰(個人優秀社會實踐報告評比不受此限制)。

2.當學年有「第二校園經歷」或超過1個月時間的「海外學習經歷」,在按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的情況下,可以「海外學習經歷」或「第二校園經歷」充抵《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的社會實踐環節,其考核等級統一評定為「中」。其中,擬申報「優秀」等級的學生須結合在海外、其它高校學習期間的實踐經歷提交乙份不少於的實踐報告,並按照考核程式參加考核。

3.社會實踐活動考核不合格的學生需在下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重修補考,重修補考由校團委統一組織,具體形式為統一命題的社會調查或專題調研。

三、其他相關要求

(一)各學院要加強學生參與、組織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教育,並制訂好相關預案,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學院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考核和成績認定,依據學生上交評審材料進行回訪確認,回訪比例不低於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學生總數的10%。校團委也將組織專人採取抽樣回訪等辦法,對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情況進行抽查確認,回訪比例不低於申報優秀等級學生總數的10%。

(三)在社會實踐活動成績認定工作中經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訪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包括虛造、偽造社會實踐經歷,或虛造、偽造社會實踐報告或輔助性證明材料,或提交的社會實踐報告或輔助性證明材料違反學術紀律的,當年社會實踐活動考核成績一律認定為不合格,並按《山東大學(威海)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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