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師大附中社會實踐學分認定實施細則

2022-01-15 01:15:40 字數 836 閱讀 6837

(一)學分配置

社會實踐三年共6學分,社會實踐每年總數不得少於一周,三年不得少於3周,三年內共計6個學分為必修學分。每項實踐活動至少一周時間,給予2學分。

(二)學分認定

1、學分認定依據

以下材料可作為學分認定依據:學生的活動計畫、記錄;考勤制度、過程記載;個人小結;一定的標誌性攝影材料;有關獎勵證書;實踐地負責人簽字;相應指導老師簽名;班主任簽名;家長簽名等。

社團活動、校內兼職、社會調查、其它社會活動需要提交依據如下:

社團活動——學校頒發的社團稱號影印件及社員名冊,活動記載卡,小組互評表,相應的成果報告或獲獎證書,個人小結,指導教師簽名。

校內兼職——學校的聘任書,活動記載卡,述職報告,德育處主任或團委書記簽名。

社會調查——小組成員不少於3人,調查計畫書,調查素材(調查量表;談話記錄;標誌性攝影材料等),調查報告,二位資深教師簽名。

其它活動——參照社會調查學分認定依據。

2、學分認定過程:

①學生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不少於的個人小結,談談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和體會。同時提交個人活動方案和每次活動證明,活動證明需有實踐地負責人簽字。

②考評時,組織小組交流,在小組內交流個人小結、學習體會和每次活動證明。所有材料於考評前交給各班級兼職輔導員或班主任核查、考評並簽名認定。

③全部材料上報校政教處審核,學分認定小組認定學分後登記到學生個人成長檔案。

3、學分管理:

社會實踐學分由班主任、校政教處審核簽字,最後由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並備案存檔。因故不能參加者,於次年補修。達到相應要求,則給予相應學分。

無故不能參加而又不補修者,則不能得相應學分。

4.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已取得的學分。

社會實踐學分認定辦法

院政發 2013 06號 關於本科學生社會實踐學分認定辦法 試行 根據 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 教高 2007 2號 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 教高 2010 3號 貴州師範大學關於2010級本科教學計畫指導意見 校發 201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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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會實踐活動主要內容 1 環境保護。通過宣傳倡導環保觀念 調查參與環境汙染治理等活動。2 社會調查。通過深入實際開展調研,了解農村 城鎮及企業現狀。3 了解教育狀況 失業問題及經濟 社會發展情況,形成調研報告。二 社會實踐報告的格式 大略的說,社會實踐報告 應該有以下幾部分 1 標題 可以是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