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實踐學分認定辦法

2021-03-12 19:03:23 字數 1248 閱讀 1354

院政發〔2013〕06號

關於本科學生社會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試行)

根據《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教高〔2010〕3號)、《貴州師範大學關於2010級本科教學計畫指導意見》(校發〔2010〕60號)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我院本科學生的社會實踐管理,鼓勵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層、服務社會,在實踐與服務中鍛鍊自我、提公升自我,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社會實踐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載體,也是我院社會實踐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我院本科創新創業教育專案必修,按1學分計,成績認定為合格與不合格。

第二條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主要包括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大學生「春暉行動—我與家鄉共發展」社會實踐活動、寒暑假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社會調查、政策宣講等)、支教志願者服務活動、社群志願者服務活動、賽會志願者服務活動等。社會實踐學分即學生參加以上活動取得的學分。

第三條大學生社會實踐學分依據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和效果進行認定。在校大學生四年至少參加一次社會實踐活動且時間不得少於乙個星期;活動的效果主要依據《材料與建築工程學院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鑑定表》記載的社會實踐成果和相應的證明材料予以認定。

第四條學分認定程式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結束後,學生如實填寫《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鑑定表》,由實踐單位蓋章或證明人作活動成效鑑定,並提交活動總結、調查報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動成果,於第

二、三、四學年的3月15日前交輔導員(班主任)處。優秀的調查報告,學院可推薦參加「挑戰盃」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輔導員(班主任)根據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鑑定表》記錄情況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綜合評定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成績,確定學分並記錄在案。

第五條因身體原因或疾病等造成無法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作書面說明,並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材料,經輔導員(班主任)同意後報學院審批。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認定學分:

(一)在提交社會實踐活動鑑定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者;

(二)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報送有關材料者;

(三)社會實踐活動內容和時間達不到要求者。

第六條本辦法從2010級開始執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材料與建築工程學院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材料與建築工程學院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材料與建築工程學院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填表說明:在自我鑑定欄內須就活動開展的情況及取得的成效進行詳細的介紹,各項資料要客觀真實,填寫不下可另附頁。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認定相關要求

一 社會實踐活動主要內容 1 環境保護。通過宣傳倡導環保觀念 調查參與環境汙染治理等活動。2 社會調查。通過深入實際開展調研,了解農村 城鎮及企業現狀。3 了解教育狀況 失業問題及經濟 社會發展情況,形成調研報告。二 社會實踐報告的格式 大略的說,社會實踐報告 應該有以下幾部分 1 標題 可以是公文...

學生社會實踐學分實施辦法

附件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社會實踐學分實施辦法 試行 為貫徹落實浙海高職黨 2013 4號檔案 中共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的意見 精神,大力推進我校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規範化 制度化 體系化,使社會實踐活動在學校教育教學體系中充分發揮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辦...

浙師大附中社會實踐學分認定實施細則

一 學分配置 社會實踐三年共6學分,社會實踐每年總數不得少於一周,三年不得少於3周,三年內共計6個學分為必修學分。每項實踐活動至少一周時間,給予2學分。二 學分認定 1 學分認定依據 以下材料可作為學分認定依據 學生的活動計畫 記錄 考勤制度 過程記載 個人小結 一定的標誌性攝影材料 有關獎勵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