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業集團定崗定編管理細則

2021-03-12 06:33:35 字數 1642 閱讀 3810

(rl-zd03-xz03)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集團崗位設定和人員編制標準,實現人員的科學合理配置,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集團各下屬機構。

第三條集團總部定崗定編標準

(一) 集團總部的業務崗位(結構設計師、建築設計師、電氣設計師、水暖設計師、景觀工程師、裝飾工程師)根據業務量標準設定定崗定編標準(參見《集團總部業務崗位定崗定編標準》);

(二) 集團總部的其他崗位根據管理需要設定定崗定編標準;

(三) 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和修訂集團總部定崗定編標準(參見《集團總部非業務崗位定崗定編標準》)。

第四條城市公司定崗定編標準

(一) 多專案城市公司的業務崗位根據業務量和專案進度節點設定定崗定編標準,多專案城市公司的其他崗位根據管理需要設定定崗定編標準,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和修訂多專案城市公司定崗定編標準(參見《多專案城市公司定崗定編標準》);

(二) 單專案城市公司的業務崗位根據業務量和專案進度節點設定定崗定編標準,單專案城市公司的其他崗位根據管理需要設定定崗定編標準,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和修訂單專案城市公司定崗定編標準(參見《單專案城市公司定崗定編標準》);

(三) 城市公司的造價人員和工程人員根據業務量和專案進度節點設定定崗定編標準,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和修訂城市公司成本管理和工程人員定崗定編標準(參見《造價人員和工程人員定崗定編標準》);

(四) 城市公司的置業顧問根據業務量和專案進度節點設定人員標準,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和修訂城市公司置業顧問人員編制標準(參見《置業顧問人員編制標準》)。

第五條編制審批流程

(一) 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和修訂集團總部和城市公司的定崗定編標準,報人力資源負責人審核,總裁辦公會審議,執行總裁審批;

(二) 城市公司根據工作特殊性需要特別申請崗位編制,則需提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總裁辦公會審議,總裁審批。

第六條城市公司人員需求計畫管理

(一) 城市公司管理部根據定崗定編標準和專案進度,在重大節點的前乙個月提出人員需求計畫(參見《城市公司人員需求計畫表》),經城市公司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審核,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 城市公司人員需求計畫獲批後,方可進行人員調配或者招聘工作。

第七條特殊群體的人員編制管理:

(一) 集團統一錄用的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不占用編制;

(二) 女員工在產假期間不占用編制;

(三) 集團統一錄用的假期實習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的實習生,實習期間不占用編制。

第八條城市公司人員發生異動情況,管理部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集團人力資源部,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完備的人員異動資料向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本細則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人力資源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由人力資源負責人和總裁辦公會審核,執行總裁批准後發布。

第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集團原有相關細則、規定、通知、辦法等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於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人力資源部。

附件二:集團總部非業務崗位定崗定編標準

附件四:單專案城市公司定崗定編標準

附件五:造價人員和工程人員定崗定編標準

附件六:鄭州公司置業顧問人員編制標準

一級地市公司置業顧問人員編制標準

二級地市公司置業顧問人員編制標準

附件六:城市公司人員需求計畫表

附件三:多專案城市公司定崗定編標準

附件一:集團總部業務崗位定崗定編標準

建築集團定崗定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集團崗位設定和人員編制標準,實現人員的科學合理配置,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集團各下屬機構。第三條集團總部定崗定編標準 一 集團總部的業務崗位 結構設計師 建築設計師 電氣設計師 水暖設計師 景觀工程師 裝飾工程師 根據業務量標準設定定崗定編標準 參見 集團總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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