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章程

2021-03-08 15:28:32 字數 1574 閱讀 757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的社會力量有效運作,以發揚志願精神,促進社會發展及提高人民福利和生活質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運用於《有愛之家義工組織》志願者服務計畫

本章程所指的志願者服務計畫不包括單純、偶發、基於家庭或友誼原因執行的志願服務計畫

第三條本章程相關名詞的定義如下:

一、 志願服務:基於自由意志而非基於個人義務或者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益事業及公共事務效率及增進社會公益所需要的其他各項輔助性服務。

二、 志願者:對社會提供志願服務者。

第二章志願者理念

第四條為達成《有愛之家義工組織》的使命:我們決心募集所有可能的資源加以合作,志願者正是重要的貢獻者。

第五條 《有愛之家義工組織》將積極執行並將維持公眾參與的志願者計畫,原因如下:

一、 我們認為,在解決或緩解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失學問題的過程中,有必要讓大眾了解這些問題,也便於公眾更為積極的參與;

二、 我們特別關注受過希望工程資助的同學參與,希望能夠通過志願活動,實踐希望工程「助人自助,回報社會」的理想。

第三章志願服務管理原則

第六條 《有愛之家義工組織》依據志願服務的工作內容與特點,確保志願者在符合安全與衛生的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

第七條 《有愛之家義工組織》提供志願者必要資訊,並設立專門的志願者管理人負責志願服務。

第八條 《有愛之家義工組織》對志願者志願服務予以記錄。

第四章志願者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志願者擁有以下權利:

一、 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二、 依據工作性質和特點,確保在適當的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三、 獲得從事服務的完整資訊。

四、 參與所從事的志願服務計畫的擬訂、設計、執行及評估

第十條志願者應有以下義務:

一、 遵守倫理守則的規定。

二、 遵守《有愛之家義工組織》的相關規定。

三、 妥善保管志願者服務紀錄。

四、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的權利。

五、 對因服務而獲取的資訊,應該予以保密。

六、 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七、 妥善保管《有愛之家義工組織》提供的可利用資源。

有關倫理守則,請看本章程的附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由《有愛之家義工組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志願者守則

一、我願誠心奉獻,持之以恆,不無疾而終。

二、我願助人自助,回饋社會,不享受特權。

三、我願專心服務,實事求是,不享受特權。

四、我願客觀超然,堅守立場,不感情用事。

五、我願耐心建議,尊重意見,不越俎代庖。

六、我願學習成長,汲取新知,不固步自封。

七、我願忠於職守,認真負責,不敷衍對付。

八、我願配合志願者管理者,遵守規則,不喧賓奪主。

九、我願熱心待人,調和關係,不惹事生非。

十、我願肯定自我,實踐理想,不好高騖遠。

十一、我願尊重他人,維護隱私,不輕諾失信。

十二、我願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政治、宗教、商業行為。

青年志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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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服務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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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志願者活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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