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管理辦法

2021-05-22 06:49:42 字數 2694 閱讀 5747

6、警用車輛及其它特種車輛、計程車、囚車、運鈔車等;

7、有車身廣告的。

第七條可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的汽車銷售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的汽車銷售單位必須是具有機動車銷售和服務資格的國產小型客車品牌專營店(4s店),且本單位銷售的新車在該市年註冊登記量在1000輛以上。

(二)申請單位須具備用於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不小於60平方公尺的辦公專用房,作為業務大廳,內設開放式辦公櫃檯。

(三)業務大廳內應設有等候區、書表區和交通安全宣傳區,提供飲水機、書表式樣及筆墨等服務設施,配備用於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片的影音**裝置。

(四)具有供待辦註冊登記車輛停放和檢驗的場地,場地面積能滿足實際業務需要。

(五)從事機動車代辦工作的專職人員不少於3人,且專職工作人員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六)配備辦理業務必需的計算機、印表機等裝置,並與車輛管理所聯網。

(七)具有存放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檔案材料等物品的專用庫房,安全防範設施齊全。

第三章工作內容和崗位設定

第八條登記服務站負責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進行資料預錄入,初步審查群眾提交的證明、憑證,整理檔案資料,在車管所的監督下查驗機動車,代發機動車牌證。

第九條車管所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設定崗位,登記服務站在工作崗位安排具體工作人員。各業務崗位工作人員使用計算機登記管理系統的使用者許可權,由車管所統一設定,實名授權。

第十條車管所按照「方便群眾、規範辦理、嚴格審批、強化監督」的原則,為登記服務站基本業務崗位的設定、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細則。

第四章業務辦理

第十條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代辦機動車登記業務應當嚴格執行《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規範的規定,無違規辦理機動車牌證問題。

第十一條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代辦機動車登記業務應遵守以下要求:

(一)嚴格審核法定證明、憑證。

(二)認真查驗機動車,按規定核對機動車產品《公告》的資料,核查車輛相關技術引數,協助車管所審查有無盜搶、走私、拼(組)裝等情況。

(三)登記資訊準確、完整、有效,登記內容實時上傳。

(四)機動車檔案資料齊全、有效,符合《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要求,並及時移交車管所複核。

(五)辦理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符合車管所制定的工作細則。

(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業務收費專案和標準,不得收取代辦費,無搭車收費、亂收費等問題。

第五章服務群眾

第十三條推行「微笑加高效」服務。

第十四條制定視窗服務文明用語,工作人員著裝統一,佩戴胸卡,行為規範。

第十五條規範設定視窗標識,設定業務辦理須知、收費專案和標準公示欄及有關資訊公告欄。

第十六條**交通安全宣傳片,設定交通安全宣傳欄、展板等設施。

第十七條推行在業務視窗設定低櫃檯,實行開放式辦公。

第十八條對外辦公區域管理規範,對來往人員和進出車輛管理有序。辦公場所(大廳)環境整潔,秩序良好,無非法中介擾民現象。

第六章內部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文明用語使用制度。

第二十條建立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制度。

第二十一條建立問題反饋制度,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建立安全防範制度。

第二十三條健全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登記**等領用及保管制度。

第二十四條建立辦公裝置使用和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條建立登記資料保管和移交制度。

第七章教育培訓

第二十六條車管所定期對登記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業務技能培訓,制定培訓計畫,明確內容、重點和要求,並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七條車管所負責對登記服務站新增工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不合格的不得從事登記服務站業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登記服務站所屬公司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每月不少於一次。

第八章業務保障

第二十九條車管所為登記服務站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援。

第三十條出現裝置或軟體故障,車管所負責派員解決,需要到現場解決的,市區內一小時之內到達,市區外二小時之內到達。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等統一由車管所發放。

第三十二條用於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光碟、掛圖由車管所提供。

第三十三條用於公示業務辦理須知、收費專案和標準的展示牌由車管所提供。

第九章考評監督及獎懲

第三十四條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結合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代辦業務範圍,制定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級評定標準與方法,每季度評定一次。車管所依據考評結果對登記服務站進行區別管理。

第三十五條對評定為一等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或者在等級評定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十六條對評定為等外或連續兩次被評為四等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取消受獎資格,並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條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制定機動車登機服務站獎勵和懲戒辦法,並負責組織安排人員對機動車服務站進行監督檢查。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登機服務站,車管所應予以懲戒並責令整改,整改不力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辦機動車牌證業務的資格。對檢查中發現違反規定辦理機動車牌證等問題的,應當及時糾正、查處相關責任人。

對違規辦理的機動車牌證一律撤銷、收回。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實行業務公開,公開監督**,公布作息時間、服務承諾,設定意見箱、舉報箱,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第四十條本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

安徽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服務規範

為促進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促進我省機動車檢測行業 微笑服務 溫馨交通 建設,切實保障車主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範。全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應共同遵守,自覺執行,相互促進。一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服務制度 必須建立和實...

機動車封存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 八項規定,加強我單位機動車管理,節約成本支出,降低能源消耗,促進廉政建設,實現 機動車管理的制度化 規範化,依據 要求,經 研究決定,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生產 經營和公務用車。第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封存車輛的統一管理。汽車班負責封存車輛的質量檢查 保養和存放場所...

湖北省機動車維修管理辦法

第七條維修業戶符合規定條件的,運管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核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明,並頒發機動車維修標誌牌或機動車檢測標誌牌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告知申請人。維修業戶應當持許可證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從事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的...